甲方:
乙方:
乙方车辆,甲方销售业务需要,经双方协商,就车辆使用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乙方 类型车辆,车牌号码浙 ,所有人(行驶证上): 。车辆完好,证件齐全,乙方同意配署专用轿车一辆为甲方使用。为业务区域内销售业务的交通工具,由甲方本人使用。乙方在合同期内给予甲方用车补贴,乙方不再报销交通费。
二、合同期限:20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合同期内车辆所有权不变,甲方因自身原因违反交通法规,责任由甲方承担,包括违章停车、逆向行驶、超速、安全事故等。乙方不予以报销。
三、商定乙方给予甲方合同期内用车燃油费、过路过桥费、保养费、停车费等车辆所需正常维护所需开销。
四、甲方领取用车补贴费用时要用燃油费(专用充值卡充值)、过路过桥费、保养费(提前报备,批准后执行)、停车费等合法单据来充抵,充抵单据金额原则上与按单据相一致。单据不符,不给予报销。
若甲方在合同期内违反以下条例,乙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车辆。
五、发生甲方责任交通事故导致人员受到伤害需要赔偿时,甲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予以赔偿。与乙方无关,与车辆所有人无关。
六、甲方在行车过程中,发生车辆与车辆、车辆与行人或车辆与事物相刮擦、碰撞,需自行报警及报保险有关部门理赔。若事故发生第一时间没有予以处理的,公司不给予报销车辆修理费及其它一切费用。
六、乙方在协议期内不得将该车辆私自借给、租用或转让给他人。
七、甲方不得利用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八、甲方已知晓用车合同内容的利益及风险,按以上条例执行,不得做出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九、本合同一式俩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
乙方:
代表:
订立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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