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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学概论(案例分析题)

来源:汇智旅游网
1、田某为其妻子钱某投保了一份人寿保险,保险金额为

钱某意外死亡,死亡前未变更受益人。对保险公司给付的

10万元,田某为受益人。半年后田某与妻子离婚,离婚次日

10万元保险金,钱某的父母提出,田某已与钱某离婚而

不再具有保险利益,因此保险金应该由他们以继承人的身份作为遗产领取。您认为这种说法正确吗?为什么?①人身保险合同订立时要求投保人必须具有投保利益,

而发生保险事故时,

或发生保险事故给付时,

则不追究具有

保险利益。原因在于人身保险的保险标的是人的生命和身体,同时人寿保险具有储蓄性。②保险金应为受益人田某。

3、王某因父母病故,妻子与其相处不和,带着儿子另住别处。后王某投保了意外伤害保险,并指定其妹妹为受益人。

不久王某不幸煤气中毒死亡,王妹也在其中毒死亡前半月病故。现王某的妻子与王妹的儿子都向保险公司请求给付保险金。问保险公司应如何处理?

根据受益权的特点,如果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时,由被保险人的法定继承人领取保险金,并作为遗产处理。在本案例中,受益人王妹在被保险人王某中毒死亡前半月已经病故。因此,保险金只能由王某的法定继承人即其妻儿作为遗产领取。

4、某车主投保机动车辆保险,保额为40万元。在保险期内先后发生数次保险事故,第一次车辆受损15万元,第二次

受损20万元,第三次受损8万元,第四次受损45万元,第五次受损6万元。在前三次保险事故发生并获得赔偿后,投保人补充到了

40万元的保额。问保险人应如何赔偿?

?额不累加,只有当某一次保险事故的赔偿金额达到保险金额时保险合同才终止。在

15万元,在第二次事故后赔偿8万元。但第四次保险事故损失

20万元。这两次的赔偿金额均未达到保险金额

45万元,超出了保险金额,保险人赔偿

40

因为机动车辆保险的历次赔偿

本案中,保险人在第一次事故后赔偿不进行累加,所以在第三次事故后赔偿

万元后保险合同终止。保险人对第五次事故损失不再承担赔偿责任。

5、某建筑公司以进口奔驰轿车向某保险代办处投保机动车辆保险。承保时,保险代理人误将该车以国产车计收保费,

少收保费482元。合同生效后,保险公司发现这一情况,立即通知投保人补缴保费,但被拒绝。无奈下,保险公司单方面向投保人出具了保险批单,批注:公司申请全额赔偿。此案该如何赔偿呢

?

“如果出险,我司按比例赔偿。

”合同有效期内,该车出险,投保人向保险

保险代理人误以国产车收取保费的责任不在投保人,代理人的行为在法律上应推定为放弃以进口车为标准收费的权利。保险人单方出具批单的反悔行为是违反禁止反言的,违背了最大诚信原则,不具法律效力。保险人单方出具批单变更合同,是一种将自己意志强加于投保人的行为。批单不是协商一致的结果,不可能成为合同有效组成部分,不影响合同的履行。而且保险公司不得因代理人承保错误推御全额赔付责任。

《保险法》规定:“保险代理人根据保

险人的授权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行为,由保险人承担责任。”据此,本案应全额赔偿。

6、赵某投保了一份终身寿险险合同,

如果已无效,还能恢复合同吗?

2001年1月5日赵某应缴费而为缴费,问:赵某的合同在2002年1月还有效吗?

已无效,因为已经过了宽限期。还能恢复,须填写复效申请书,提供可保证明书,付清欠缴保费及利息,付清保单贷款本金及利息。

7、李某投保了一份普通终身寿险,受益人指定为他的儿子。采取的是分期缴费的形式,2001年6月13日,李某应缴

费而未缴费,7月5日,李某遇车祸不幸身亡,请问李某的儿子还能得到保险公司的赔偿金吗?理由是什么?能。根据宽限期条款和保费自动垫缴条款,保险合同仍然有效,因为宽限期为

60天。

8、某汽车投保了第三者责任保险,保险期间为一年,责任限额为

险人应承担的赔偿责任分别为多少,此险种是否还有效?

15万元后,在保险期间第三者责任保险的保险责任仍然有效。

15万元,在保险期间先后发生两次保险事故,被保

9万元后,应对第二次责任事故赔偿

9万元、23万元。保险人按保单约定第一次赔偿

9、某个体户经批准合资经营了一个小煤矿,该矿与工人签定了雇佣合同,其中规定,如果工人在采矿中发生意外事故

致死时,由矿方给付丧葬费、抚恤金

1万元。考虑到工人意外伤害风险的客观存在,矿方与保险公司签订了保险合

1万元,投保人与被保险人均为矿方。在保险

同,以工人在受雇期间的意外伤害赔偿为保险责任,每人保险限额为有效期内,因发生瓦斯爆炸而致问题:

(1)本案的险种属于什么险种?

5名工人窒息死亡,其家属纷纷向矿方和保险公司提出索赔。根据案情,回答下列

(2)保险合同关系存在于哪两个当事人之间?

(4)受害人家属是否能向向保险人索赔?

(3)受害人家属对被保险人的索赔是否有效?(5)各受害人家属最终可以获得的保险赔偿额为多少?(1)雇主责任保险(2)雇主与保险人之间(

3)完全有效(4)完全不可以(5)因为矿方与保险公司签订了保险

1万元,所以各受害人家属最终可以获得的

合同,以工人在受雇期间的意外伤害赔偿为保险责任,保险赔偿额为

1万元。

每人保险限额为

10、一企业为职工投保团体人身保险,保险费由企业支付。职工老张指定妻子为受益人,半年后老张与妻子离婚,谁

知离婚次日老张意外死亡。对保险公司给付的

2万元保险金,企业以老张生前欠单位借款为由留下一半,另一半

则以张妻已与老张离婚为由交给老父母。问企业如此处理是否正确?

根据受益权的特点,受益权只能由受益人独享,具有排他性,其他人都无权剥夺或分享受益人的受益权。同时,受益人领取的保险金不是遗产,不用抵偿被保险人生前债务。在本案中,张妻是受益人,应该领取全额保险金,即不用偿还老张生前欠企业的借款,也不和老张父母分享保险金。所以企业的处理方式是错误的,应予以纠正,将扣留的1万元退还给张妻。

11、用户张某在2000年8月购买了一台N公司价值2 500元的电热水器。该用户按照说明书的要求使用不到两个月,

2000元,事后修理热水器花去

500元。N公司曾向H

一次因热水器漏电造成戴某在洗澡中意外身亡,热水器损失保险公司投保了产品质量保证保险,保险期限自

2000年1月1日至2000年12月31日止。此外,张某所在单位

2000年6月1日至2001年5月31日止,每人保险金

曾集体向Z人寿保险公司投保了意外伤害保险,保险期限自额为100 000元。分析此案例,并回答下列问题:(1)张某的损失属于上述哪个保险险种的保险责任?(有哪些?

(3)H保险公司负责张某的损失赔偿,多少?

(5)如该热水器厂家,在向150 000元,则保险人

保险人应赔偿多少?

2)对于修理热水器的损失,张某的家人可以索赔的对象

4)承保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公司应承担的赔偿责任是

H保险公司投保产品质量保险的同时又投保了产品责任保险,经裁定,人身死亡给付

(6)张某的受益人总共可向(2)H保险公司

H和Z保险公司索赔多少元?

生产热水器的厂家。

H应承担的赔偿责任是多少?

(1)意外伤害保险的责任范围(3)因为电热水器价值伤害保险,保险期限自

2 500元,所以应赔偿

Z人寿保险公司

2 500元。(4)张某所在单位曾集体向Z人寿保险公司投保了意外

100 000

2000年6月1日至2001年5月31日止,每人保险金额为100 000元。所以应赔偿

元。(5)因为事后修理热水器花去500元。

500元,所以共赔付150 500元。(6)由(4)(5)小题可得:100000+15500=250

12、2000年3月,刘某向一家财产保险公司投保了家庭财产保险,保险金额为

因连降暴雨,刘某住房进水约

1米深,财产损失

3万元,保险期间为五年。同年7月,1万元

1万元,保险公司勘查定损后,根据合同约定赔偿了刘某

的保险金。2001年3月,刘某又续保了家庭财产保险,后来,保险公司在例行的夏季防洪检查中发现,刘某住房进水的直接原因是其住房地势太低,于是及时向刘某发出了在住房周围构筑防洪墙的通知,但刘某对此并没有理会。2001年夏天,在连降了几天暴雨后,

刘某的住房又进水

1米多深,财产损失达1.2万元。刘某又象上次一样,

向保险公司报了案,保险公司的理赔人员勘查现场后,作出了拒赔的决定。请根据案情,回答如下问题:(1)保险公司拒赔的理由是什么?(

2)保险公司拒赔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1)刘某没有履行防灾防损义务。(2)《保险法》。

13、小学生张某,男,11岁。2000年初参加了学生团体平安保险,保险期限为当年3月1日至次年2月28日。当年

10月5日张某在家附近的一幢住宅楼施工工地玩耍,被突然从楼上掉下的一块木板砸在头上,当即气绝身亡。有人认为保险公司先给付张某的死亡保险金,然后向造成这起事故的施工单位索要与此等额的赔偿金。这种说法对吗?为什么?本案该如何处理?

错误。人身保险合同不适用代位求偿原则。在本案中,张某的继承人可向保险公司索赔,同时还可向施工责任方索赔。

14、某车主投保机动车辆保险,保额为

次受损20万元,第三次受损偿后,投保人补充到了

40万元。在保险期内先后发生数次保险事故,第一次车辆受损

45万元,第五次受损

15万元,第二

8万元,第四次受损6万元。在前三次保险事故发生并获得赔

40万元的保额。问保险人应如何赔偿?

因为机动车辆保险的历次赔偿金额不累加,只有当某一次保险事故的赔偿金额达到保险金额时保险合同才终止。在本案中,保险人在第一次事故后赔偿金额不进行累加,所以在第三次事故后赔偿

15万元,在第二次事故后赔偿

20万元。这两次的赔偿金额均未达到保险

45万元,超出了保险金额,保险人赔

8万元。但第四次保险事故损失

偿40万元后保险合同终止。保险人对第五次事故损失不再承担赔偿责任。

15、某企业于2001年9月28日为全体职工投保了团体人身意外伤害险,

但在保险单上列明,保险期限自同年

10月1日起到第二年

保险公司当即签发了保险单并收取了保险费,

9月30日,该企业一职工

9月31日止。投保后两天即

工余时间去海上钓鱼,不慎坠崖身亡。保险公司负不负保险责任?为什么?

不负赔付保险金责任。保险人仅对保险期限内发生的保险事故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义务,因保险责任尚未开始(或保险合同尚未生效)。

16、某企业在一次寒流袭击下,由于施工人员的疏忽,导致该企业一套刚安装完毕己试通水的进口净水设备受损,通

水管道冻裂,损失金额分别为他风险每次事故免赔额为

38000美元和22000美元。保险单规定的自然灾害每次事故免赔额为

5000美元,其

500美元。保险人应赔偿多少美元?

38000+22000-5000=55000美元

17、王某投保人身意外伤害险,保险金额

失明,保险公司按合同约定支付保险金

10万元。他在保险期内不幸遭受三次意外事故:第一次事故中,造成他一目5万元;第二次事故中,他被折断一指,保险公司又按合同约定支付保险

金1万元;第三次事故中,他丧失左腿。则保险人应如何履行给付责任?

被保险人王某在第三次事故中丧失左腿。如无前面两次事故则保险公司应支付保险金人总共已支付保险金

6万元,而保险金额为

5万元。但在本案中,保险

10万元。根据“无论一次还是多次赔偿或给付保险金,只要保险人历

次赔偿或给付的保险金总数达到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时,并且保险期限尚未届满,保险合同均终止。”的原则,保险人在第三次事故发生后只要支付保险金且保险合同终止。

4万元保险合同就终止。因此,保险人只给付

4万元保险金,而

18、1996年2月30日,某中外合资石化公司向某保险公司投保平安福寿险。徐女士是该公司的职工,受益人为徐女士

的丈夫。1998年5月1日晚上,徐女士与丈夫发生争吵,最后被丈夫扼死。徐女士新婚不久,无子女,父母均健在。第二天,犯罪嫌疑人自首。问徐女士的继承人能否领取保险金及如何分配?根据《保险法》规定:任。投保人已交足

“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

2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其他享有权利的受益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或者伤残的,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丧失受益权。”从这个规定可以看出,只要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保险人就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因此在本案中,徐女士的丈夫作为受益人故意杀害被保险人,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保险责任,徐女士的丈夫丧失受益权。同时,保险公司应向被

保险人的继承人,也就是被保险人的父母退还保险单现金价值。

19、王某,男,24岁。2000年12月1日他的姐姐王艳为其在县保险公司投保了5份简易人身保险,保险期限为30年,

保险金额为3950元,指定受益人是王艳。投保时王艳在投保单中被保险人身体状况一栏中填写“健康”二字,投保后,王艳每月按时交费。后发现,王某于上年

10月曾经在县人民医院就诊,医生诊断他患有癌症,后经转入某

肿瘤医院进行激光放射性治疗,病情得到缓解。此案如何处理?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20、A国外贸公司甲为B国进口商乙申请了10万美元的信用限额。但该公司向甲方出口了20万美元的货物,由于A

国与C国发生战争导致甲公司损失15万美元。则保险公司在赔偿时最多能赔多少?

10万美元。

由于出口信用保险赔偿时,以信用现额为准,所以保险公司最多能赔

21、某公司总资产为4000万元,该公司仅将价值1200万元的房屋投保了火灾保险,在保险期限内,该公司遭受了一

186万元,其他财产损失

14万元。在救火抢险过程中发生施

场大火,灾害造成的损失达200万元,其中房屋损失

救费用1万元。分析此案例,并回答下列问题:

(1)保险人应对该次火灾事故负责赔偿的项目应该有哪些(3)保险人应该支付的保险赔款是多少?

?(2)保险人采取什么赔偿方式?

(4)某公司应该自负的财产损失是多少?

(2)比例赔偿方式

(3)保险人

14

(1)保险人应对该次火灾事故负责赔偿的项目应该是房屋损失与部分施救费。应该支付的保险赔款是万元。

186万元。

(4)因为其他财产损失

14万元,所以某公司应该自负的财产损失是

22、于某投保了一份保额10万元的意外伤害保险。一天,于某到某名山旅游时不幸被车撞死。事后肇事司机赔偿8万

元,有人认为根据代位原则,这笔赔款应该归保险公司,您认为这种说法正确吗?为什么?

不正确。人身保险合同不适用代位求偿原则。因为人身保险的保险金额是根据投保人支付保险费的能力与保险人双方约定的,在发生保险事故时根据约定的保险金额进行给付。其保险价值无法衡量,只存在保险金的给付。

23、某毛织厂女工朱某,因恋爱受刺激两次自杀未遂被及时发现而救下,经医生诊断为“抑郁性精神病”。出院后的朱

某,并无异常行为,只是变得更加抑郁寡欢,常流露出悲观厌世的情绪。一日,朱谋乘母亲外出买菜时,悬梁自尽了。3年前朱谋投保了

20年期简易人身保险

10份,保险金额4000元,其间并无欠缴保险费的记录。4000元的死亡保险金。问保险公司是否给付保险金,说明理由。

。但也有例朱谋死后,

其母亲以受益人的身份向保险公司申请给付

自杀属于一般除外责任,既不是疾病也不是意外伤害,而是可以人为抑制的行为。属于“不可保风险”外。我国保险法规定: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自成立之日起满两年后,如果被保险人自杀的,保险人可以按照合同给付保险金。朱某的死亡不是为谋取保险金而故意自杀,且保单生效已超过两年,保险公司应该对这样的案件给付赔偿。

24、某企业在阿富汗投资

阿富汗导致该企业损失该被保险人多少?80*90%=72万美元

100万美元,向某保险公司投保投资保险,保额为投资额的80万美元,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并提供了财产证明。

90%。在保险期间,因美国轰炸

6个月后,保险公司应赔偿

25、1998年11月5日,王某通过某保险公司的保险代理人黄某,

保险,缴费方式为年缴。

投保了养老保险及附加重大疾病保险和意外伤害医疗

1999年1月4日,由于缴费时间快超过了条款规定的宽限期,王某第二天又要到外地出

差,就将保险费交给了黄某,委托他代缴。不巧的是,黄某的父亲病危,他必须立即回老家,缴费时间耽误了两天,王某的保单刚好过了规定的宽限期,处于失效的状态。黄某想等王某出差回来,向王某解释一下,由自己垫付保费利息,再办理保单复效手续。真是“天有不测风云”出院,但住院期间,王某花费了要依据所投保的什么险种进行索赔。1、意外伤害医疗保险。某的赔偿责任。

,王某出差返回途中遭遇车祸,经抢救治疗,王某痊愈

1、王某主

2万多元医疗费用,遂向保险公司索赔。请根据案情,回答如下问题:

2、如果你是保险公司理赔人员,你对该案如何处理。

2、先按条款规定,承担对王某的保险赔偿责任;再依据保险代理合同,追究对代理人黄

26、若两个不同公司的甲车和乙车在行驶中发生相撞。甲车车辆损失

4000元,车上货物损失

5000元,车上货物损失10000元,乙车车辆损失

5000元。交通管理部门裁定甲车负主要责任,承担经济损失70%;乙车负次要责任,承

担经济损失30%。这两辆车都投保了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计算保险公司对甲、乙两车的被保险人个应赔偿多少?(不考虑免赔率)

其赔款计算如下:甲车自负车损=甲车车损×甲车应负的经济损失比例=甲车应赔乙车=(乙车车损+乙车车上货损)×甲车应负的经济损失比例保险人负责甲车车损和第三者责任赔款=

5000×70%=3500元(4000+5000)×70%=6300元

(甲车自负车损+甲车应赔乙车)×(1-免赔率)=3500 +6300=9800元

4000×30%=1200元

(5000+10000)×30%=4500元

乙车自负车损=乙车车损×乙车应负的经济损失比例=

乙车应赔甲车=(甲车车损+甲车上货损)×乙车应负的经济损失比例=保险人负责乙车车损和第三者责任赔款=这样,此案甲车得到保险人赔款

(乙车自负车损+乙车应赔甲厂)×(1-免赔率)=1200+4500=5700元

5700元。

9800元;乙车得到保险人赔款

27、某企业于1999年5月28日为全体职工投保了团体人身意外伤害险,保险公司当即签发了保险单并收取了保险费,

但在保险单上列明,保险期限自同年

6月1日起到第二年

5月31日止。投保后两天即

5月30日,该企业一职工

工余时间去海上钓鱼,不慎坠崖身亡。保险公司负不负保险责任?为什么?

保险公司不负保险责任。因为保险合同成立的时间与保险责任开始的时间并不是一回事,保险责任的开始时间应根据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期限而定。保险期限是保险人对于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所造成的损失负给付责任的时间段。保险事故在此期限内发生,保险人负给付保险金的义务;反之,则不负义务。虽然保险合同成立于年5月28日,但保险责任却始于

6月1日,所以5月30日发生的事故,保险公司不负保险责任。

1999

29、某建筑公司在承建某工业局主管的工厂进行技术改造时,对扩建的四车间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保险金额560万

元,按工程概算总造价投保金额应为地基下陷,厂房倒塌损失金额为

800万元。在施工过程中,由于天气变化,连续200万元,机器损失

3天降大雨,致使扩建工程的

:

100万元。请分析该案例,并回答下列问题

(1)根据建筑工程一切险条款规定,地基下陷应属于意外事故还是自然灾害?(2)该建筑工程保险的被保险人可以为谁?

(3)在工程保险中,保险人赔偿被保险人的方式有哪些?

(4)若按专家在查勘后得出的结论,地陷原因为该地区地质构造形成岩溶坍塌所致。若免赔率为责的损失是多少?

(5)如果损失原因为该厂抽用地下水过量,致使沙土流失严重,再加上连降大雨导致地基下陷,你认为保险人应的责任是什么?

(1)自然灾害(2)建筑公司,工厂(3)修复重置=205.8万元

(5)两者均不负责赔偿

现金(4)保险公司的赔偿金额

=(200+100)*560/800*(1-2%)

2%,则保险人负

30、1998年5月,投保人王某向保险公司为自己投保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金额

王某填写的受益人为“法定”

10000元。在受益人的项目内,

。1999年5月,其妻张某因家庭纠纷将王某杀害,王某的父母向保险公司提起索赔。

保险公司经审查,形成了两种截然不同的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被保险人是被其妻故意杀害,是违法犯罪行为,不属于意外伤害。退一步说,即使是意外伤害,也属于免责的范畴。第二种意见认为,被保险人被其妻故意杀害,是违法行为,但对于被保险人来说属于意外伤害,应承担赔偿责任。你认为哪种意见正确,说明理由。第二种意见是正确的。因为意外伤害是指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客观事件。本案中,对被保险人来说,完全是一种外来的、突然的、不能预料的客观事件,符合意外伤害的定义和特征,属于保险公司承担保险责任的范围。同时,

《保险法》规定:“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

2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其他享有权

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已交足

利的受益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或者伤残的,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丧失受益权。”因此,保险公司是否承担保险责任,需要确定其妻张某是否为受益人。在《保险法》中受益人均是指定的,不存在法定受益人的概念,因此,应认定被保险人把受益人填写为“法定”是无效的,等同于未指定。所以,其妻张某不是受益人,保险公司应承担保险责任。但保险金应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被保险人的继承人申领。

四、一辈子孤单并不可怕,如果我们可以从中提炼出自由,那我们就是幸福的。许多长久的关系都以为忘记了当初所坚持与拥有的,最后又开始羡慕起孤单的人。

五、恋爱,在感情上,当你想征服对方的时候,实际上已经在一定程度上被对方征服了。首先是对方对你的吸引,然后才是你征服对方的欲望。

六、没有心如刀割,不再依依不舍,只有,沉默相隔……

七、和你在一起只是我不想给任何人机会。

八、一个人总要走陌生的路,看陌生的风景,听陌生的歌,然后在某个不经意的瞬间,你会发现,原本是费尽心机想要忘记的事情真的就那么忘记了。

九、无论我们爱过还是就这样错过,我都会感谢你。因为遇见你,我才知道思念一个人的滋味;因为遇见你,我才知道感情真的不能勉强;因为遇见你,我才知道我的心不是真的死了;因为遇见你,我才知道我也能拥有美丽的记忆。所以,无

论你怎么对待我,我都会用心去宽恕你的狠,用心去铭记你的好。

十、爱情需要的是彼此互相的照顾,当我们心爱的人累了,我们不是坐在一边不理,而是多陪对方谈谈心,对方需要什么的时候,自己尽量的满足对方的需求,至少可以让对方知道,在自己身边的感觉是如此的温暖。

十一、自从你出现後,我才知道原来有人爱是那麽的美好

十二、有的人与人之间的相遇就像是流星,瞬间迸发出令人羡慕的火花,却注定只是匆匆而过。

十三、有一些人,这一辈子都不会在一起,但是有一种感觉却可以藏在心里守一辈子。

十四、不要轻易说爱,许下的承诺就是欠下的债!

十五、不管你是多么的爱对方,但千万不可当第三者。细想,默然。因为知道,这样的故事一开始便注定了结局,一开始就注定在这个故事里,很多人会受伤。离开的总是要离开,挽留不住,就像彼岸花,穷其一生,花叶仍是生生相错。

十六、什么叫快乐?就是掩饰自己的悲伤对每个人微笑。

十七、爱情与视力无关,任你看得再怎么清楚,在爱里只有模糊。因为太聪明太理智就没有办法恋爱,爱情根本是盲目的。

十八、恋爱就像剪头发,这种事情不到最后是不知道结果的,结果能否令每个人皆大欢喜,无人保障,但是一切都是自己的选择。

十九、因为爱过,所以慈悲:因为懂得,所以宽容。

二十、那些随风散落的微笑眼神,仿似落寞诗人的爱情诗句,一段一段,错落成行。孤独的钟鸣彻夜悲鸣,那些如花容颜,终不敌过时间切割的颓败,我们忧伤的仰望阳光,看流年未亡,年华尽耗。

二十一、一个人一生可以爱上很多的人,等你获得真正属于你的幸福之后,你就会明白一起的伤痛其实是一种财富,它让你学会更好地去把握和珍惜你爱的人。

二十二、爱一个人,由天由人却由不得自己。不由自主只因刻骨铭心,不离不弃只因无法代替。总是心有期待,才有灯火阑珊处的望眼等待;总是情怀善待,才有心甘情愿地付出所有,习惯的依赖。也许你的世界一无所有,但在爱你人的心里,你就是全世界。珍惜一个深爱你的人,更要珍藏一颗为你融入生命的心。

二十三、就在我以为一切都没有改变只要我高兴就可以重新扎入你的怀抱一辈子不出来的时候,其实一切都已经沧海桑田了,我像是一躲在壳里长眠的鹦鹉螺,等我探出头来打量这个世界的时候,我原先居住的大海已经成为高不可攀的山脉,而我,是一块僵死在山崖上的化石

二十四、幸福,不是长生不老,不是大鱼大肉,不是权倾朝野。幸福是每一个微小的生活愿望达成。当你想吃的时候有得吃,想被爱的时候有人来爱你。

二十五、有时,爱也是种伤害。残忍的人,选择伤害别人,善良的人,选择伤害自己。

二十六、如果,不幸福,如果,不快乐,那就放手吧;如果,舍不得、放不下,那就痛苦吧。

二十七、这个世界就这么不完美。你想得到些什么就不得不失去些什么。

二十八、有的人与人之间的相遇就像是流星,瞬间迸发出令人羡慕的火花,却注定只是匆匆而过。

二十九、无数次在梦的意境,勾勒你的样子,那样的虔诚,和你的心灵一样,一生刻骨。

三十、有

人背叛你,你却想挽回。有人不爱你,你却讨好

他。何必为爱委屈自己。一个人如真心爱你,绝不会对你忽冷忽热;一个人如真心想追你,绝不会跟你玩暧昧。与其卑微的恋爱,不如选择单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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