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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监督执法程序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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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监督执法程序制度

工程质量监督执法制度

元宝山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是元宝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对全区建设工程质量实行强制性监督的专职执法机构。为维护监督公正性、科学性和权威性,特公布元宝山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的公示制度。

一、办公标准公示

(一)态度热情。对来我站办事的单位或个人做到:热情接待,有问必答。工作人员使用文明用语,杜绝“吃、拿、卡、要”等不廉政问题和“冷、硬、顶、推、拖”的不勤政现象。对质监员到施工现场办公时,认真听取有关单位意见,规范专业用语。

(二)办事认真。单位或个人办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申约主要分部工程验收、竣工验收时间时,符合规定者,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完毕。对不符合规定者,依法进行解释,说明情况,讲清哪些手续要补办,补全后即办手续。质监到施工现场办公时,严格按国家技术标准监督工程质量,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客观公平地反映质量情况。

(三)方便群众。廉洁、高效地手续。 二、办公内容及期限公示

(一)元宝山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

2、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建设工程的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及相关的原材料、构配件、商品混凝土等的质量进行监督抽查、抽测;

3、检查施工现场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质量行为,抽查有关工程质量文件、技术资料,对其执行强制性标准的情况实施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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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抽查建设工程的实体质量,监督建设(监理)组织的地基基础分部、主体结构分部及其它涉及结构安全重要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

5、监督建设单位组织的竣工验收; 6、编制并报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7、参与工程质量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 8、参与本地区工程质量检查、抽查; 9、受理本地区工程质量投诉处理工作;

10、完成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和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元宝山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工作程度和内容:

1、建设单位在工程开工之前,必须依法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并提供有关文件和资料。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确认后及时签发监督书。

2、确定负责工程项目监督监督组(质量监督工程师或助理质量监督工程师),针对工程特点,由监督组长负责组织及时编制质量临督工作计划,在规定的时限内对参建各方进行监督告知,做好相应的记录。方案中应明确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和其它涉及结构安全的重要部位、关键工序的监督要点及质量责任;监督过程中应做好监督记录,并归入监督档案。

3、对工程建设参与各方主体的质量行为进行监督抽查,重点是检查施工现场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资质人员资格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质量保证体系和质量责任制落实情况,抽查实物质量有关的工程质量文件和技术资料。

4、对建设单位组织的竣工验收进行监督,重点监督验收程序和执行标准的合法性,抽查竣工资料的完整性和工程实体质量的使用安全性和使用功能、观感质量是否符合国家标准。

5、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后,质量监督站在规定时限内编制并报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监督报告在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5日内提交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机关。《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由监督人员编写,经质量监督机构技术负责人审定批准后,由监督站站长签发并加盖质量监督机构公章后方为有效。

三、监督举报电话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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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元宝山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违示行为有权进行监督和举报。

监督电话:3512451(站内)、3511271 (站长) 四、违示责任追究公示

为了确保公开、公乎、公正执法,根据公示制度的有关规定,对违示者及领导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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