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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4公司老员工激励方案 (2)

来源:汇智旅游网


******有限责任公司 老员工激励方案

文件编:YHJL016-3

二〇一七年二月

特别说明:

1、 本激励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规,以及《******有限

责任公司章程》制定。

2、 本激励方案的激励模式包括老员工在职感恩激励、老员工年资注册股激励、老员工退休金激

励及老员工创业基金激励。

3、 本激励方案中所述各种激励模式的激励对象为在公司工作超过一定年限的老员工以及由公司

董事会认定的有特殊贡献者。

目 录

一、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文中作如下释义: 1、公司:指******有限公司。

2、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指******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

3、老员工在职感恩激励:当员工达到一定的工作年限后仍然在职,公司根据其职位及薪酬状况支付一定额度现金存入员工指定的账户。以感恩其对公司作出的贡献。

4、老员工年资注册股激励:指对在公司工作满一定年限的员工按照其某一年度的薪金计算可获得一定额度注册股的一种激励方式。

5、老员工退休金激励:指根据公司当年度所获净利润情况,对在公司工作满一定年限的退休员工给予一定额度现金奖励的一种激励方式。

6、老员工创业基金激励:对工龄超过一定年限员工,由公司提供一定金额的创业基金,并且在新注册成立的公司中占有一定比例股份的激励方式。 7、退出机制:是指发生所列示的行为,即丧失相应的激励资格。

二、激励方案的目的

公司制定、实施本激励方案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完善公司激励机制,提高员工的忠诚度、满意度,从而进一步提升在职员工工作的积极性、创造性,促进公司业绩持续增长;在提升公司价值的同时感恩老员工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具体表现在:

1、建立对公司老员工的短、中、长期激励机制,将激励对象利益与公司价 值紧密联系起来,使激励对象的行为与公司的战略目标保持一致,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

2、通过本激励方案的引入,进一步完善公司的薪酬激励体系,吸引、保留 和激励实现公司战略目标所需要的人才。

3、树立员工与公司共同持续发展的理念和感恩文化。

三、 激励方案的管理机构

1、公司股东会负责审议批准本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变更和终止。 2、公司董事会是本股权激励计划的执行管理机构,负责拟订本股权激励计划方案并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办理本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等相关事宜。

3、公司监事会是本股权激励计划的监管机构,负责核实激励对象名单,并对本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进行监督。

四、 激励方案的激励对象

激励对象的资格认定标准如下:

本激励方案所适用的激励对象应为符合条件的公司的在职员工或符合条件的退休员工。

五、 激励方案的激励时限

本激励方案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每年度根据公司当年度的盈利情况执行一次。

每年具体激励实施计划公布及实施时间为2月1日-2月15日。

六、 激励模式

本次股权激励的激励模式有: 1、老员工在职感恩激励; 2、老员工年资注册股激励; 3、老员工退休金激励; 4、老员工创业基金激励。

七、 老员工在职感恩激励计划

1、激励对象: 在公司连续工作满5年且仍然在职的所有员工

2、激励时间: 激励对象在公司任职第6年开始(以按公司要求签署劳动合同为

准),直到员工离职为止。

3、感恩薪酬支付比例及方式:根据员工的任职级别、工龄设定不同的感恩薪酬支付比例,具体支付比例及方式如下表所示: 职级 工龄 5-10年 总监及以下岗位 10-20年 20年以上 支付比例 3% 员工上一年度薪酬总额*支付5% 8% 比例 计算方式 5-10年 副总及以上岗位 5% 10-20年 20年以上 8% 12% 员工上一年度薪酬总额*支付比例 注:年度薪酬总额为年度工资性收入,是指员工实发工资总额,不含奖金及分红收入、各项津贴补贴等福利性待遇、加班费(如有)。

4、感恩薪酬支付对象和方式

(1) 支付对象为激励对象的直系父辈或祖辈或配偶,具体由激励对象指定

(不可为激励对象本人)。每人最多可指定2名支付对象并提供其签字认可的账户及有效身份信息。激励对象及其指定人可以自愿要求公司将激励金额捐献给社会福利机构。

(2) 年度感恩激励薪酬在次年一月份直接发到激励对象指定的账户中。 (3) 支付给激励对象的直系亲属时,公司有权代扣相应税费 5、发放条件

在本激励方案有效期内,激励对象如发生以下事由(包括但不限于),自情况公司董事会核实之日起即丧失激励资格;情节严重的,公司依法追究其赔偿责任,并有权根据公司规章制度给予其相应处罚(相应处罚包括但不限于停止参与公司一切激励计划);构成犯罪的,公司应将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1)公司有足够的证据证明激励对象在任职期间,由于受贿索贿、贪污盗窃、

泄漏公司经营和技术秘密、损害公司声誉等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2)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公司及/或其下属公司或关联公司从事相

同或相近的业务。 (3)自行离职或被公司辞退。 (4)伤残、丧失行为能力。 (5)失踪(包括宣告失踪)死亡(包括宣告死亡)

(6)违反公司章程、公司管理制度、保密制度、与公司签署的保密及竞业

协议等其他违规、违约行为。

(7)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并被行政处罚、刑事处罚的其他行为。 (8)从事其他被公司董事会认定的不当行为。

八、 老员工年资注册股激励计划

1、 激励对象:在公司总部或子公司任职满10年以上且仍然在职的员工。 2、 激励时间:公司或子公司员工入职第11年年初(以签署书面劳动合同为准),

即可获得注册股激励。注册股自激励对象开始获得激励股份之当年起第6年1月份(激励时期)一次性完成所获全部股份的注册登记。激励时期内发生重大变化,比如合并、重组、转让,则提前加速注册。

3、 激励额度:被激励员工所获得股份额度=该员工入职第10年的年度总薪资/

公司市场价。年度薪酬总额为年度工资性收入,是指员工实发工资总额,不含奖金及分红收入、各项津贴补贴等福利性待遇、加班费(如有)。(注:“公司市场价”是假定公司届时完成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后公司股票价值;若公司届时没有完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则“公司市场价”以届时公司上一年度的净资产2-10倍为作价基础,具体由公司股东会决定) 4、 购买方式:激励对象购买价格为每股市场价,资金自筹。 5、 股份来源:公司股东转让。

6、 持股方式:通过持股公司间接持股,具体为该员工通过专门的员工持股公司

持有公司的股份。 举例说明:

某员工入职第10年年收入20万元,公司当时股价20元/股,则该员工能够获得1万股注册股激励。在该员工于公司任职的第11年开始, 5年期限届满,该员工即可依约注册成为持股公司的股东,并相应通过持股公司持有公司1万股股份。

7、退出机制

 从本激励方案有效之日起,激励对象如发生以下事由(包括但不限于)之一,

自情况经公司董事会核实之日起即丧失激励资格,已完成注册股登记的有权按公司股权市场评估价由公司的第一大股东优先回购;情节严重的,公司依法追究其赔偿责任,并有权根据公司规章制度给予其相应处罚(相应处罚包括但不限于停止参与公司一切激励计划、取消职位资格甚至解除劳动合同);构成犯罪的,公司应将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1)因不能胜任工作岗位(职位)、违背职业道德、失职渎职等行为严

重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而导致的降职。

(2)公司有足够的证据证明激励对象在公司任职期间,由于受贿索贿、

贪污盗窃、泄漏公司经营和技术秘密、损害公司声誉等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3)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公司及/或其下属公司或关联公司

相同或相近的业务。 (4)自行离职或被公司辞退。

(5)失踪(包括宣告失踪)、死亡(包括宣告死亡)。

(6)违反公司章程、公司管理制度、保密制度、与公司签署的保密及竞业协议等其他行为。

(7)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并被刑事处罚的其他行为。 (8)从事其他被公司董事会认定的不当行为。

 从本激励方案有效之日起,如果激励对象伤残、丧失行为能力,自情况经公司董

事会核实之日起即丧失激励资格,已完成注册股登记的按其个人意愿选择以公司股权的市场评估价计算股价由公司第一大股东优先回购或继续享有股东权益。

九、 老员工退休激励计划

1、 激励对象

以下三种在ABC公司及/或其子公司任职且达国家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的员工。 (1) 公司或子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已在公司或子公司连续工

作工龄满5年;

(2) 公司董事会认定的有特殊贡献者; (3) 在公司或子公司任职累计满20年的员工。 2、 激励方式

在被纳入老员工退休激励对象范围的员工退休后,公司将按照该员工自公司退休前最后十二个月月平均工资(实发数额,工资不含奖金或分红收入及津贴补贴等福利待遇、加班费(如有))的五分之一至二分之一区间进行核算向其发放退休金金额(视公司盈利情况在区间内变动)。在发放时,公司有权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代扣代缴相应的个人所得税。

若公司当年度经审计存在税后净利润,则在相应的审计报告出具后,公司将一次性将全年退休金发放给该员工。但若公司当年度经审计未盈利,公司有权取消当年的退休金分配计划。

3、退出机制

在本激励方案有效期内,激励对象如发生以下事由(包括但不限于)之一,自情况公司董事会核实之日起即丧失激励资格;情节严重的,公司依法追究其赔偿责任,并有权根据公司规章制度给予其相应处罚(相应处罚包括但不限于停止参与公司一切激励计划);构成犯罪的,公司应将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1)公司有足够的证据证明激励对象在任职期间,由于受贿索贿、贪污盗窃、

泄漏公司经营和技术秘密、损害公司声誉等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2)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公司及/或其下属公司或关联公司从事相

同或相近的业务。 (3)死亡或宣告死亡。

(4)违反公司章程、公司管理制度、保密制度、与公司签署的保密及竞业

协议等其他行为。

(5)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并被刑事处罚的其他行为。 (6)从事其他被公司董事会认定的不当行为。

备注:对同时享有退休金激励和年资注册股的员工发生上述行为的参照单独违反的情况合并处理。

十、 老员工创业基金激励计划

1、 激励对象:对连续工龄超过5年、已培养出其岗位人且被董事会认定为

对企业有特殊贡献的,且有意愿出去创业老员工。

2、 激励方式:与激励对象共同成立公司,ABC公司持股不超过20%,同时

ABC公司出资金额不超过100万。

3、 激励条件:激励对象新成立公司经营业务必须是与ABC公司及/或其子不存

在任何形式的竞争。 4、退出机制 从本激励方案有效之日起,激励对象如发生以下事由(包括但不限于),自情况经公司董事会核实之日起即丧失激励资格;创业基金已经注资到激励对象创业公司的,

公司有权要求激励对象退还激励金额;情节严重的,公司依法追究其赔偿责任,并有权根据公司规章制度给予其相应处罚(相应处罚包括但不限于停止参与公司一切激励计划、取消职位资格甚至取消职位资格甚至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构成犯罪的,公司应将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1) 公司有足够的证据证明激励对象在公司任职期间,由于受贿索贿、贪污

盗窃、泄漏公司经营和技术秘密、损害公司声誉等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2) 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公司及/或其下属公司或关联公司相竞

争的业务。

(3) 在保密及竞业协议有效期内违反与协议约定条款的行为。 (4)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并被刑事处罚的其他行为。

十一、 其他事项

1、 本激励方案由公司股东会审议决定及解释,并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实施; 2、 各拟定的激励对象有权自主选择是否接受本激励方案。如激励对象确认接受

本激励方案,则在其签署《声明书》(附件一)的同时,应签署《保密及竞业协议》(附件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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