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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约管理办法学习笔记

来源:汇智旅游网
合约管理办法 一、总则

一节、一般规定:二条:包括但不仅限于投资、并购与转让、工程投标联合体协议、工程投标前合作、咨询、总承包以及补充协议、劳务(分包)、物资采购、设备租赁、借款、担保等合同或法律效力等同于合同、协议、承诺书的商业。

三条:实行洽谈权、审查权相对,互相制约的原则。评审按程序、权限和职责进行,经书面批准后方可订立。

四条:凡二条规定的合同一律采用书面平形式签订。无特殊原因,工程总包合同必须使用国家工商局示范文本,劳务(分包)、物资采购、设备租赁必须使用公司制订下发的示范文本。严禁履行在先,签订在后的行为发生,对于违反规定造成损失的,按局、公司相关规定,将追究相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五条:签订合同实行法人授权委托制度,推行委托代理人许可制度。无法人授权委托任何人无权签订合同。

六条:合同签约经办人在合同签订前应验证合同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和资信状况,并并保存有关资料。

七条:合同管理实行法人层次统一决策与管理无授权委托许可,不准下放合同管理权限。项目经理部配备商务经理,负责中标项目的合同履行和现职范围内的合约管理事务。

:公司权限内的合同签订必须使用公司合同专用章。严禁用行政章代替合同专用章。

九条:公司范围内的所有劳务(分包)、物资采购、设备租赁合同等,不论合同标的额大小均必须在完善招(议)标手续后签订。

十条:常用术语:1、重大工程,2、重大合同变更,3、重大风险合同,4、任命授权,5、本办法称“一般性工程”,6、本办法称“客户”,7、本办法称“分供商”。

二节:管理职责:十一条、公司成立合约管理委员会,公司总经理为主任委员,公司总经济师为副主任委员,成员由公司市场营销、成本管理、财务管理、工程管理中心、法律事务部部门(单位)负责人或有关专业业务管理专家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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