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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最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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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保险公司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最新版)

STANDARD CONTRACT SAMPLE(合同范本)

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期:____________________编号:YB-HT-049446中国⼈民保险公司海洋运输中国⼈民保险公司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最新版)

⼀、责任范围

本保险分为平安险、⽔渍险及⼀切险三种。被保险货物遭受损失时,本保险按照保险单上订明承保险别的条款规定,负赔偿责任。

(⼀)平安险本保险负责赔偿:

1.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恶劣⽓候,雷电、海啸、地震、洪⽔⾃然灾害造成整批货物的全部损失或推定全损。当被保险⼈要求赔付推定全损时,须将受损货物及其权利委付给保险公司。被保险货物⽤驳船运往或运离海轮的,每⼀驳船所装的货物可视作⼀个整批。

推定全损是指被保险货物的实际全损已经不可避免,或者恢复、修复受损货物以及运送货物到原定⽬的地的费⽤超过该⽬的地的货物价值。

2.由于运输⼯具遭受搁浅、触礁、沉没、互撞、与流冰或其他物体碰撞以及失⽕、爆炸意外事故造成货物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3.在运输⼯具已经发⽣搁浅、触礁、沉没、焚毁意外事故的情况下,货物在此前后⼜在海上遭受恶劣⽓候、雷电、海啸等⾃然灾害所造成的部分损失。4.在装卸或转运时由于⼀件或数件整件货物落海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5.被保险⼈对遭受承保责任内危险的货物采取抢救、防⽌或减少货损的措施⽽⽀付的合理费⽤,但以不超过该批被救货物的保险⾦额为限。

6.运输⼯具遭遇海难后,在避难港由于卸货所引起的损失以及在中途港、避难港由于卸货、存仓以及运送货物所产⽣的特别费⽤。

7.共同海损的牺牲、分摊和救助费⽤。

8.运输契约订有“船舶互撞责任”条款,根据该条款规定应由货⽅偿还船⽅的损失。(⼆)⽔渍险

除包括上列平安险的各项责任外,本保险还负责被保险货物由于恶劣⽓候、雷电、海啸、地震、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分损失。

(三)⼀切险

除包括上列平安险和⽔渍险的各项责任外,本保险还负责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外来原因所致的全部或部分损失。⼆、除外责任

本保险对下列损失不负赔偿责任:

(⼀)被保险⼈的故意⾏为或过失所造成的损失。(⼆)属于发货⼈责任所引起的损失。

(三)在保险责任开始前,被保险货物已存在的品质不良或数量短差所造成的损失。(四)被保险货物的⾃然损耗、本质缺陷、特性以及市价跌落、运输延迟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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