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小区安全防范系统技术规范(泰 州 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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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住宅小区安全防范系统技术规范目录
目录 ................................................................ 错误!未定义书签。 住宅小区安全防范系统技术规范 .......................................................... 1 1 2 3 4
范围 ............................................................................. 3 规范性引用文件 ................................................................... 4 术语和定义 ....................................................................... 5 系统基本组成与设计总体原则 ....................................................... 6
4.1 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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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组成 .................................................................................................................... 6 系统设计总体原则 .................................................................................................... 6
系统要求 ......................................................................... 7
5.1 5.2 5.3 5.4 5.5 5.6 5.7 5.8 5.9 5.10 5.11 5.12 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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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要求 .................................................................................................................... 7 基本配置 .................................................................................................................... 7 周界报警系统要求 .................................................................................................... 9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要求 .......................................................................................... 11 数据采集系统要求 .................................................................................................. 14 出入口控制系统要求 .............................................................................................. 15 室内报警系统要求 .................................................................................................. 17 电子巡查系统要求 .................................................................................................. 19 停车场管理系统要求 .............................................................................................. 20 监控中心要求 ...................................................................................................... 21 系统管网和配线设备要求 .................................................................................. 22 防雷与接地 .......................................................................................................... 22 实体防护装置 ...................................................................................................... 23
方案论证、系统检验、工程验收 .................................................... 24
6.1 6.2 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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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论证 .................................................................................................................. 24 系统检验 .................................................................................................................. 24 工程验收 .................................................................................................................. 24
使用、维护、保养 ................................................................ 25
7.1 7.2
移交使用 .................................................................................................................. 25 维护和保养 ..............................................................................................................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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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住宅小区(以下简称小区)安全防范系统(以下简称系统)的基本要求,是小区安全防范系统方案设计、施工、系统检验和竣工验收的基本依据。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住宅小区的安全防范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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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对于本要求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要求。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要求。
GB 12663 防盗报警控制器通用技术条件 GB 20815-2006 视频安防监控数字录像设备
GB 50198-2011 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GB 50303-2015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343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 GB 50348-2004 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 GB 50394 入侵报警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B 50395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B 50396-2007 出入口控制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B 50057-2010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 50311-2007 建筑与建筑群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B 17565-2007 防盗安全门通用技术条件
GB/T 28181-2016 安全防范视频监控联网系统信息传输、交换、控制技术要求 GB/T 21741 住宅小区安全防范系统通用技术要求
GB/T 31070.1-2014 楼寓对讲系统 第1部分:通用技术要求 GB/T 50314-2006 智能建筑设计标准
GB/T 20299-2006 建筑及居住区数字化技术应用标准 GB/T 7401 彩色电视图像质量主观评价方法
GB/T 7946—2015 脉冲电子围栏及其安装和安全运行
GB/T 20271-2006 信息安全技术 信息系统通用安全技术要求 GB/T 21050-2007 信息安全技术 网络交换机安全技术要求 GB/T 25724-2010 安全防范监控数字视音频编解码技术要求 GA 308-2001 安全防范系统验收规则
GA/T 72 楼寓对讲系统及电控防盗门通用技术条件 GA/T 75 安全防范工程程序与要求 GA/T 4 电子巡查系统技术要求
GA/T 669.1 城市监控报警系统 技术标准 第1部分:通用技术要求 GA/T 678-2007 联网型可视对讲系统技术要求 GA/T 367-2001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技术要求
GA/T 669.5-2008 城市监控报警联网系统第5部分:信息传输、交换、控制技术要求 GA/T 1302-2016 停车服务与管理信息系统通用技术条件 YD/T 1171-2001 IP网络技术要求-网络性能参数与指标 YD/T 1475-2006 基于以太网方式的无源光网络EPON ISO/IEC 14496 通用视听业务的先进视频编码(AV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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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术语和定义
GB 50348-2004、GB 50394-2007、 GB 50395-2007、 GB 50396-2007、GB/T 21741、DB35/T 1247-2012中确立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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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系统基本组成与设计总体原则
3.1 基本组成
小区安全防范系统应由周界报警系统、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数据采集系统、出入口控制系统、室内报警系统、电子巡查系统、停车场(库)管理系统以及小区监控中心组成。其中出入口控制系统由楼寓(可视)对讲系统、识读式门禁控制系统组成。
3.2 系统设计总体原则
1. 系统建设应纳入相关单位或部门的工程建设总体规划,根据其使用功能、管理要求
和建设规模,进行综合设计、同步施工和验收。 2. 系统由各地市技术防范管理部门指导实施,将各社区及单位建设的涉及公共安
全的安防信息与机关联网,应通过数字安防专网与机关联网。
3. 系统的操作应有安全保护措施,应有完善的系统应急处置机制和相应的应急队伍。 4. 管理系统应能支持联网功能,数字视频图像单向传输给机关,应能对传输的图
像质量、有效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和评价。
5. 预留接口,通过安全隔离设备及SIP网关连接到网,实现接处警信息、人像人
体数据、车辆数据、访客登记数据、终端特征数据及视频图像与机关互联。 6. 能够对本系统内的设备进行在线监测,发生故障维护机构应在2h内做出响应,重
要设备的故障应在8h内予以排除。
7. 可通过重新启动、重新配置、重新安装操作系统等手段进行维护。 8. 应有数据维护、系统配置、用户管理、数据备份恢复功能和制度。
9. 系统应具有安全性、可靠性、可扩充性和使用灵活性,达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实用可靠。系统必须符合国家法律和地方法规的规定,还应符合国家现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及相关技术规范。
10. 系统工程中所使用的设备、材料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的要求,并经
法定机构检验/认证合格、出具合格的检验报告或认证证书等相关质量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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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系统要求
4.1 技术要求
1. 安全防范工程程序应符合GA/T75的规定,系统的设计原则、设计要素、传输与布
线,以及供电、防雷与接地设计应符合GB50348第3章的相关规定。 2. 安全防范系统中使用的设备和产品,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现行强制性标准和安全
防范管理的要求,并经安全认证或型式检验合格。 3. 系统的设计宜同本市监控报警联网系统的建设相协调、配套,作为社会监控报警接
入资源时,其网络接口、性能和功能应符合《城市监控报警系统 技术标准 第1部分:通用技术要求》GA/T 669.1等相关标准要求。
4. 各系统的设置、运行、故障等信息的保存时间应≥30d,以下另行有要求的以具体
要求为准。
4.2 基本配置
5.2.1住宅小区系统基本配置应符合附表的规定。
附表 新建住宅小区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基本配置
序号 项目 设施 安装区域或覆盖范围 1、小区周界(包括围墙、栅栏、与外界相通的河道等) 入侵探测装置 2、住宅相连,且高度在6m以下(含6m),用于商铺、会所等功能的建筑物(包括裙房)顶层平台 3、与外界相通用于商铺、会所等功能的建筑物(包括裙房),其与小区相通的窗户 4、小区内部重要设施或者场所的外部和内部周界 控制、记录、显示装置 监控中心 1、小区周界 2、小区出入口[含与外界相通用于商铺、会所等功能的建筑物(包括裙房),其与小区相通的出入口] 3、地下停车库出入口(含与小区地面、住宅楼相通的人行出入口)、地下机动车停车库内主要通道 2 视频安防1080P高清监控摄像机 系统 4、地面机动车集中停放区。 5、小区重要设施(供电、供水、供气、通信和消费等)机房和小区监控管理中心 6、小区主要通道、交叉路口 7、制高点监控 8、住宅楼出入口 9、电梯轿厢 10、公共租赁房各层楼梯出入口、电梯厅或公共楼道 配置要求 强制 强制 强制 强制 强制 强制 强制 强制 强制 强制 强制 推荐 强制 强制 强制 7
1 周界报警系统 11、其他重要场所和部位 控制、记录、显示装置 联网传输接口 车辆抓拍系统 人脸抓拍系统 人体抓拍系统 人证合一访客登记系统 续附表 12、监控中心 13、监控中心,针对安全管理机构 1、小区出入口需安装道闸和车辆抓拍摄像机,对进出车辆进行车牌识别,车牌数据通过网络边界上传至管理部门平台。 2、小区人员进出通道需安装人脸抓拍摄像机,对进出人员进行人脸抓拍,单元楼门口、重要汇聚位置安装人脸抓拍摄像机。人脸数据通过网络边界上传至管理部门平台。 3、小区重要活动场所,安装全局人体抓拍摄像机,人体数据通过网络边界上传至管理部门平台。 4、小区的出入口,安装访客登记系统,设备支持访客身份证登记并对访客人员进行抓拍,访客数据通过网络边界上传至管理部门平台。 推荐 强制 强制 强制 3 数据采集 强制 推荐 推荐 序号 项目 设施 管理副机 楼寓(可视)对讲系统 安装区域或覆盖范围 1、小区出入口 2、每户住宅 配置要求 强制 强制 强制 推荐 强制 强制 强制 推荐 强制 强制 强制 强制 强制 强制 强制 强制 强制 对讲分机 3、多层别墅、复合式住宅的每层楼面 4、监控中心 5、住宅楼栋出入口 6、地下停车库与住宅楼相通的出入口 7、监控中心 8、小区出入口 9、地下停车库与住宅楼相通的出入口 10、住宅楼栋出入口、电梯 11、监控中心 12、监控中心 1、装修房的每户住宅(含复合式住宅的每层楼面) 2、毛坯房一、二层住宅,顶层住宅(含复合式住宅每层楼面) 4 出入口控制系统 对讲主机 管理主机 人脸识别门禁一体化控制系统 出入口凭证检验和控制装置 控制、记录装置 5 室内报警系统 入侵探测器 3、别墅住宅每层楼面(含与住宅相通的私家停车库) 4、与住宅相连,且高度在6m以下(含6m),用于商铺、会所等功能的建筑物(包括裙房)顶层平台上一、二层住宅 5、水泵房和房屋水箱部位出入口、配电间、电信机房、燃气设备房等 8
6、小区物业办公场所,小区会所、商铺 7、住户客厅、卧室及未明确用途的房间 紧急报警(求助)装置 8、卫生间 9、小区物业办公场所,小区会所、商铺 10、小区人员密集公共区域 11、监控中心 12、安装入侵探测器的住宅 控制、记录、显示装置 预留端口 电子巡查系统 控制、记录、显示装置 电子巡查钮或RFID阅读器 13、多层别墅、复合式住宅的每层楼面 14、小区物业办公场所,小区会所、商铺 15、监控中心 16、所有部位 1、小区周界,住宅楼周围,地下停车库,地面机动车集中停放区,水箱(池),水泵房、配电间等重要设备机房区域 2、监控中心 推荐 强制 推荐 推荐 强制 推荐 强制 强制 推荐 强制 强制 强制 6 强制 强制 强制 强制 强制 强制 强制 强制 强制 强制 强制 1、楼宇对讲管理平台(主机) 2、门禁管理、记录控制装置,预留上联数据传输接口 3、报警信息受理处置平台(报警、设防、撤防信息保存3个月以上),配套相应的预案和处警队伍装备。 4、电子巡查管理终端(相关信息保存3个月以上) 小区5、车辆管理终端(车牌识别系统),预留上联数据接口 监控6、小区综合安防管理平台,与辖区派出所联网并预留系统向上联网接8 管理口 中心 7、安防监控和报警系统实现与辖区派出所联网并预留系统向上联网接口 8、有无线通信设施 9、双回路市电、不间断备用电源 10、监控中心实际使用面积不低于20平方,需配置消防、空调等设施,设置门禁、可视对讲和闭路电视监控装置、落实防雷和接地等保护措施 4.3 周界报警系统要求
5.3.1系统的前端应选用不易受气候、环境影响,误报率较低的脉冲式周界电子围栏系统。在不宜安装周界电子围栏的地方可补充红外对射、带智能分析判断的周界摄像机(应符合5.3.2功能要求)等其它技术的报警装置。当使用电子围栏等主动防御型探测装置或者对特定对象可能造成安全威胁的其他装置时,应设置安全警示标识。
脉冲式电子围栏安装应符合以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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脉冲式电子围栏安装离地高度应不小于2米,电子围栏应不少于4线制,最下面一根金属导体与围墙的间距应为12CM±1CM, 底部三根金属导线相邻两根的垂直距离为12CM士1CM,其他相邻两根金属导线的垂直距离为15CM±1CM,最上面一根金属导体离墙顶或栅栏顶部的间距应不小于80CM。周界报警系统现场应有报警警示灯。电子围栏承力杆和支撑杆应固定牢固,防区内有拐角的地方应安装承力杆,承力杆应为金属材质。
5.3.2周界前端安装主动防御型探测装置的入侵探测防区应设置周界监控摄像机,覆盖周界的监控每个防区应不少于一个摄像机,通过视频监控与报警的联动,对入侵行为进行图像复核和延时预览;当周界前端未安装主动防御型探测装置时,应设置支持防越界报警功能的摄像机并应结合后端智能分析平台做二次报警识别判断。
夜间工作时宜采用摄像机需支持低照度环境或者设置联动照明装置,系统的联动、图像复核、记录等应符合5.4的相关规定。
5.3.3系统的防区划分,应有利于报警时准确定位;各防区的覆盖距离应根据产品技术参数设置,并充分考虑环境和气候等因素对探测效果的影响,探测器的有效作用范围要有足够的冗余;各防区的衔接应做到无盲区和无死角,并尽可能提高非法穿越难度。
5.3.4设备应具备防拆和防区短路/断路自动报警功能;管理平台应具备故障诊断功能;系统应24h设防。
5.3.5实体墙、栅栏围墙、与住宅相连的裙房顶层平台,宜在墙或裙房外沿顶端安装入侵探测装置。
5.3.6脉冲式电子围栏入侵探测装置的报警响应时间应≤5s;周界防越界报警功能摄像机并结合后端智能分析平台二次报警识别判断的报警响应时间应≤1s;其它类型入侵探测装置的报警响应时间应≤2s;报警声讯持续时间应≥5s,并可根据需要调整时长;灯光联动装置应具备即时触发和后延时功能,延时调整范围≥5s-300s。室外报警讯响声压等级应≥100dB。
5.3.7系统报警时,小区监控中心应有声光报警信号显示,并应在模拟显示屏或电子地图上准确标示报警的周界区域,必要时应显示相应的处置预案;带有视频复核功能的防区,应同步自动显示报警防区的复核图像。
5.3.8周界报警防区应选用总线式报警主机,总线基础传输距离应不得低于2400米,距离不够可再通过中继器进行扩展,拓展后总线传输距离最大不得低于4800米。
5.3.9系统安装联动警示灯或照明灯,应沿小区周界设置,安装数量根据周界地形确定,报警信息应能保存2000条左右,系统与安放系统运行监管中心实现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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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10周界报警系统报警主机应能通过工具软件进行编程设置,系统的其他要求应符合GB50394的规定。
5.3.11周界报警系统应接入小区综合安防管理平台进行统一管理。
4.4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要求
5.4.1摄像机安装基本要求: a) 小区周界摄像机安装要求见5.3.2
b)小区出入口、地下停车库出入口、通道等重点部位应安装固定焦距摄像机; c)摄像机的选型、镜头的配置和监控覆盖区域应根据具体效果需求和环境条件进行确定,重要部位应做到无监控盲区。
d)要合理选择摄像机的安装位置和指向角度,尽可能避免或减少图像出现逆光现象。 e)应保证监控区域的照度满足摄像机基本要求(监控范围内的平均照度应≥50Lx),光线不足或者夜间工作时宜设置与摄像机指向一致的辅助照明光源,也可使用日夜型低照度摄像机或者红外摄像机。
f)小区出入口、机动车库车行出入口应满足24小时彩色录像。
g)前端数字摄像机应采用集中供电方式,应合理配置;室外及重要部位摄像机不得采用POE供电方式。
h)固定摄像机的安装指向与监控目标形成的垂直夹角宜≤30°,与监控目标形成的水平夹角宜≤45°;
i)摄像机应采用稳定、牢固的安装支架,安装位置及高度应不易受外界干扰、破坏,且应不影响现场设备运行和人员正常活动;室外摄像机安装高度宜为2.8-4米(出入口等特殊位置除外),立杆应采用整体热镀锌防腐处理工艺,基础应采取地笼安装方式,整体应有效防止图像抖动;
j)带有云台、变焦镜头控制的摄像机,在停止云台、变焦操作2min±0.5 min后,应自动恢复至预置状态;
k)室外摄像机的防护等级必须与所处环境相适应,一般情况下不低于IP66,并采取有效的防破坏和防雷击等保护措施。
l)摄像机需要配置安装防护措施,比如球型摄像机在安装时,需要有安全绳或者安全提手等保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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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考虑到供电系统的不稳定性,摄像机供电建议满足额度供电电压的±25%以上。 5.4.2同一建筑物和建筑物内同一层面所有出入口(含楼梯出入口)、电梯厅内摄像机的安装朝向应一致,应拍摄出行人员正面图像。
5.4.3设于小区地下停车库机动车辆出入口摄像机朝向应一致向内(车牌识别系统除外),应拍摄车辆的正面图像且带宽动态强光抑制功能。
5.4.4电梯轿厢的摄像机应安装在电梯轿厢门体上方一侧的顶部或操作面板上方,且应配置楼层显示器。
5.4.5视频监控图像应符合以下要求:
a)小区周界的视频图像应清晰显示人员的行为特征;
b)小区出入口的行人和非机动车通道摄像机的视频图像应清晰地显示进出人员面部特征,且进出人员的面部有效画面宜≥显示画面的1/60;,车道摄像机画面应覆盖整个车道,能清楚拍摄车身、车牌和前排司乘人员;
c)安装车牌识别系统的小区(含地下停车库)车辆出入口,视频图像应满足进出机动车的车牌识别要求;
d)地下停车库车道摄像机的视频图像应能清楚拍摄车辆前身、车牌和前排司乘人员, e)地下停车库与小区地面及住宅楼相通的人行出入口、地下非机动车停车库与地面相通的出入口、住宅楼出入口,以及小区商铺、会所与外界相通的出入口等处视频图像,应清晰地显示进出人员面部特征;
f)地面机动车集中停放区、地下机动车停车库主要通道、小区主要通道的视频图像,应清晰显示过往人员的行为特征和机动车的行驶情况;
g)公共租赁房每层楼梯出入口、电梯厅或公共楼道的视频图像,应清晰地显示过往人员的体貌特征。
h)小区内部的开阔地带(如广场、主干道交交叉口、露天泳池、儿童活动区等处)应安装球形摄像机,满足小区特定公共区域监控的需要,要求红外补光、多个预置位、巡航等功能;小区内部的开阔地带制高点安装全景球形摄像机,满足小区公共区域大范围无死角全景监控的需要,要求支持检测直径≤300米范围内运动目标,可同时检测≥30个目标,并应支持自动跟踪、手动跟踪、混合跟踪功能,在辅视频图像中跟踪目标的联动响应时间应≤0.5秒。
5.4.6摄像机在标准照度下,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图像质量主观评价应符合GB 50198-2011规定的评分等级4级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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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7系统所有功能的控制响应时间、图像信号的传输时间不应有明显时延。 5.4.8具备视频监控与报警联动的系统,当报警控制器发出报警信号时,监控中心应能联动显示与报警区域相关的全屏视频图像,联动响应时间应≤2s。
5.4.9视频图像应有日期、时间、监视画面位置等字符叠加显示功能,字符叠加应不影响对图像的监视和记录回放效果。字符时间与标准时间的误差应在±30s以内。
5.4.10监控系统显示设备数量的配置应符合以下要求: 1 .1~128路监控图像配置不小于1:8的显示设备; 2 . 129~256路监控图像配置不小于1:10的显示设备; 3 . 257~384路及以上监控图像配置不小于1:12的显示设备;
屏幕墙必须至少使用1台42寸以上大屏幕显示设备,其余42寸以上大屏幕显示设备每台可以按4个显示设备来计算数量。 有条件的宜采用超窄边拼接屏形式的电视墙进行监视和管理。
5.4.11应配置数字录像设备,对系统所有监控图像进行24h记录。数字录像机设备应符合GB 20815标准中Ⅱ、Ⅲ类A级机的要求,图像信息保存时间和回放应同时符合以下要求:
a)所有摄像机图像应进行24h全天候记录,保存帧速应≥25 帧/秒,保存时间应≥30天。存储码流H.265编码不得低于2M,H.2编码不得低于4M。录像保存时间不低于30天。
b)图像记录宜在本机播放,也可通过其它通用设备在本地进行联机播放。
c前端摄像机建议支持H.265编码标准,可有效降低摄像机的输出码率;同时可支持H.2编码,提升摄像机与系统的兼容性。
5.4.12监控系统大于路图像的应配置屏幕墙和监控管理主机,统一对监控图像进行管理。
5.4.13屏幕墙单台设备屏幕分辨率不得低于1920*1080,系统解码器设备、显示终端的分辨率指标应与前端摄像机的分辨率相适应。
5.3.14操控席与显示设备之间应保持合理距离;对其中重点图像进行固定监视或切换监视。
5.4.15系统宜采用智能化视频分析处理技术,具有越界侦测,场景变更侦测,区域入侵侦测,音频异常侦测,虚焦侦测,移动侦测,人脸侦测,动态分析等多种报警功能;并具备进入区域、离开区域、快速移动、人员聚集等场景的监测应用
5.4.16系统其他要求应符合GB50395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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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17监控系统相关设备的接口协议应满足《安全防范视频监控联网系统信息传输、交换、控制技术要求》GB/T 28181-2016的要求,系统应提供开放的控制接口及二次开发的软件接口。
5.4.18要求系统提供开放接口,能够按需接入系统实现联网,进行统一管理。 5.4.19视频监控安防系统应接入小区综合安防管理平台进行统一管理,在监控中心提供至少1个以太网接口,并实现小区重要视频通过网络边界上传至管理部门平台。
4.5 数据采集系统要求
5.5.1车辆抓拍系统
小区出入口需安装道闸和车辆抓拍摄像机,摄像机画面应覆盖整个车道,能清楚拍摄车身、车牌和前排司乘人员;车辆抓拍不仅能准确记录识别车牌号码,确保车辆的进出有据可查,进出可控,除可管制车辆的进出外,亦可进一步管制车位数量之管控,对于每辆车停车时间亦可计算或,更加强防盗/防弊功能,使对通过出入口的车辆能更有效的辩识和管理。车辆数据信息通过网络边界上传至当地联网平台。
配置应满足以下要求:
a)出入口抓拍机由防护罩及视频抓拍机组成,内置牌识算法,集成LED高亮补光灯,采用高清晰逐行扫描CMOS,要求具有清晰度高、照度低、帧率高、色彩还原度好等特点,能提供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认证的检测报告。
b)出入口控制终端负责进行前端数据(车辆信息)采集、处理、上传后端平台,可实现实时视频、抓拍图片显示、进出抓拍图片关联、实时报警信息显示、系统日志显示、软件开关闸、高峰期锁闸、设备连接状态显示、报警联动等功能。
c)车牌识别准确率≥95%;识别车牌种类:民用车牌(除5 小车辆),警用车牌,12 式新军用车牌,12式车牌及2002 式新车牌,需出具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认证的检测报告。
d)道闸可以根据小区内使用场景不同分为直杆、曲臂和栅栏式等不同的类型,采用一体化机芯,闸机箱体需要有防锈处理技术,道闸有多种防砸模式和启动模式可选,长时间无车自动落杆,电机有过热保护,防止自动道闸非正常损坏。
e)有条件的小区宜采用一体式道闸集成200万像素车牌识别摄像机、挡车器、LED屏于一体,提升整体施工效率,提升小区美观度。
5.5.2 人脸抓拍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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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出入口的行人通道安装人脸抓拍摄像机,在小区单元楼门口、重要汇集位置安装人脸抓拍摄像机, 所安装人脸高清摄像机不低于200万像素具备宽动态功能;人行出入口摄像机应满足彩色最低照度≥0.001 Lux、黑白最低照度≥0.0001Lux的要求,满足夜间低照度环境监控;安装指向与监控目标形成的垂直夹角宜≤30°,与监控目标形成的水平夹角宜≤45°;摄像机应具备人脸抓拍功能,支持对运动人脸进行检测、跟踪、抓拍、评分、筛选,输出最优的人脸抓图,
特征识别 支持对人脸的性别、年龄、是否戴眼镜等特征的识别并结合后端智能人像比对服务器进行人脸比对,人脸比对信息及抓拍图片应上传至当地联网平台。
5.5.3 人体信息采集系统
小区重要活动场所需安装全局人体摄像机,全局摄像机集合定点看全景、动点看细节的优势,联动可清楚抓拍人体图片,400万像素星光级网络高清全局摄像机;具体参数需满足以下:
a)全局相机,最高分辨率及帧率可达1920×1080@60fps,水平视场角92°,星光级超低照度要求0.001Lux(彩色)、0.0005Lux(黑白),10倍以上光学变倍,支持人体自动检测并抓拍;
b)动点相机,最高分辨率及帧率可达1920×1080@60fps,水平210°连续旋转,垂直-22°-22°范围,星光级超低照度要求0.002Lux(彩色),0.0002Lux(黑白)。
人体数据信息通过网络边界上传至管理部门平台。 5.5.4 访客登记系统
访客登记系统应根据小区安全防范管理的需要,按不同的访客对象及其准入级别进行控制与管理,系统设备支持访客身份证登记并对访客人员进行抓拍,抓拍摄像头像素不应低于200W,刷脸比对时间:≤ 1 秒,人脸验证准确率≥99%;可识别居民二/三代身份证,并应支持指纹识别并可读取三代身份证里指纹信息与现场用户指纹信息进行比对识别。应支持联网上传比对结果,可本地比对后传输给监控中心平台或者与身份证信息库进行核验。
4.6 出入口控制系统要求
5.5.1楼寓(可视)对讲系统要求
5.5.1.1小区出入口的围墙机应能正确选呼小区内单元住户室内机,并应能与住户进行可视通话,为便于住户看清来访人员,围墙机应配置有像素不应低于130W、具有120°广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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宽动态显示的摄像头。
5.5.1.2楼栋出入口和地下机动车、非机动车车库与住宅楼相通的出入口的单元门口机及门口副机应能正确选呼该楼栋内任一住户室内机,并应能与住户进行可视通话,为便于住户看清来访人员,门口机应配置有像素不应低于130W、具有120°广角、宽动态显示的摄像头作为安防监控点7*24全天候预览、录像并应支持人脸识别比对开门功能,配置识别摄像头像素不应低于30W。门口机还应具有夜晚红外补光及近红外人体感应功能。
5.5.1.3别墅住宅内应可在不同位置安装1台以上室内机,所有室内机均可与门口机进行可视通话,且为确保施工方面,每户只需布置一根网线,其他室内机可采用室内无线通讯组网。
5.5.1.4其他住宅宜选用楼寓可视对讲系统。
5.5.1.5楼寓(可视)对讲系统的通话语音应清晰,图像应能清晰显示人员的面部特征,所以室内机的屏幕不应小于7寸,且分辨率不能低于1024*600,室内机开锁功能应可靠便捷,提示信息应及时、准确。
5.5.1.6楼寓可视对讲系统的室内机应具有访客图像的记录、回放功能,图像记录存储设备的容量可根据应用需求进行SD卡扩展,且最小拓展容量为32G,可联网到小区管理中心查询。室内机还应具有添加管理摄像头功能,通过室内机可以实时预览小区公共区域的视频图像功能。
5.5.1.7楼寓电控防盗门应支持钥匙、识读式感应卡和数字密码等方式开启,为防止共用密码泄露隐患,单元门口机应支持每户密码设置,每户的密码均不同,可在住户室内机上自主修改。
5.5.1.8管理主机或者管理平台应能与小区出入口的围墙机、楼栋口的门口机、住户室内机之间进行双向可视对讲。
5.5.1.9楼宇可视对讲系统应具有智能应用功能,应具有接口可与智能家居设备进行对接,还应支持手机app智能管控,通过手机可实现远程开门、视频监控、家居报警推送、物业信息接受等功能。
5.5.1.10管理主机应有访客信息(访客呼叫、住户应答等)的记录和查询功能,以及异常信息(系统停电、门锁故障时间、楼寓电控防盗门开启状态超时等)的声光报警显示、记录和查询功能。信息内容应包括各类事件日期、时间、楼栋门牌号等。
5.5.1.11 采用集成有安防报警,闭路监控、门禁一卡通、物业管理、短信平台等功能的全数字化楼宇对讲系统时,宜具备通过小区管理平台实现远程互联网或移动终端查询、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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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撤防等功能,其技术指标必须符合各分类的相关规定。通过中心可向住户发布各类文字信息与图片信息,如温馨祝福、小区公共信息等,可为小区带来增值服务。
5.5.1.12 系统必须配置后备电源,保证在市电脱供后可以维持48小时正常工作时间。 5.5.1.13可实现三方通话功能:
a)来访者与住户通话:客人来访,通过单元门口机拨打住户号码,对应的室内机即发出和弦振铃声,同时将来访者图像传至室内机可视模块。点触接听键即可通话。
b)来访者、住户与管理中心通话:来访者通过门口机,可呼叫住户与管理中心,实现双向对讲。
c)管理中心与住户通话:管理中心有事通知住户,也可通过管理机拔通住户分机,与住户实现双向对讲;住户可通过室内机直接呼叫管理中心,同时管理中心会显示出该住户的信息。
5.5.2人脸识别门禁一体化控制系统要求
5.5.2.1人脸识别门禁一体化控制系统应根据小区安全防范管理的需要,按不同的通行对象及其准入级别进行控制与管理,对人员逃生疏散口的识别控制应符合GB50396-2007第9.0.1条第2款的相关规定。
5.5.2.2系统可采用指纹、人像等较为成熟的生物识别技术或者多重识读方式叠加应用,以提高安全性。
5.5.2.3系统应有对人员出入授权、记录(存储)、查询、统计和防盗、报警等多种功能。采用IC卡识读方式其出入刷卡记录信息宜同步传送到管理平台,便于事后查询、分析。
5.5.2.4系统应不少于10万合法卡及30万刷卡信息的保存。
5.5.2.4系统通讯格式应支持RS-485和wiegand,根据现场环境不同可自由选择。 5.5.2.8系统其它要求应符合GA/T72、GA/T678、GB50396-2007的规定。 5.5.3系统应与安防系统运行监控中心实现联网。
5.5.4出入口控制系统应接入小区综合安防管理平台进行统一管理,在监控中心提供至少1个以太网接口,并实现人像数据通过互联网上传至管理部门平台。
4.7 室内报警系统要求
5.6.1入侵探测器的选用和安装应确保对非法入侵行为及时发出报警响应,探测范围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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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覆盖住宅与外界相通的门、窗、阳台通道等区域,同时应避免或减少因室内人员正常活动而引起误报的情况发生。分户门应设置防区并设定为延时方式。
5.6.2报警防区的设置应符合以下要求:
a)每户的每个卧室、客厅(起居室)、书房等区域应分别设置报警防区; b)与别墅住宅相通的私家车库应设置报警防区;
c)住宅内相邻且同一层面的厨房、卫生间等可共用一个报警防区; d)紧急报警(求助)装置可共用一个报警防区,但串接数≤4个;
e)小区的水泵房和房屋水箱部位出入口、配电间、电信机房、燃气设备房等重要机房应分别设置报警防区;
f)小区人员密集公共区域(如广场、露天泳池、儿童活动区等处)应设置式一键报警装置,系统需支持一键报警、语音对讲、广播、视频复核等功能, 所配置复核摄像头像素应≥130w像素;应支持红外补光,低照度0.1lux下,补光距离≥10米(要求提供型式检验报告证明);应支持本地局域网及移动4G三网通传输方式,并通过公网与接警中心对接;
g)防盗报警控制器的防区数应满足防区设置的需要; h)住宅内的防盗报警控制器、操作键盘应设置在防区内。
5.6.3住宅内入侵探测器报警信号应首选有线方式传输,特殊情况也可以采用无线传输。 5.6.4紧急报警信号应采用有线方式传输。
5.6.5住宅与监控中心的报警联号应采用专线方式传输,有条件的可采用专线与无线双路由传输。
5.6.6住宅内防盗报警控制器应能通过操作键盘按时间、部位任意设防和撤防;紧急报警防区应设置为不可撤防模式;无线入侵探测器应有欠压报警指示功能。
5.6.7防盗报警控制器操作键盘宜安装在便于操作的部位。在前端入侵探测器满足基本配置要求的前提下,别墅、复式住宅每户各层应增加防盗报警控制器操作键盘,并统一控制所有防区,或分别控制不同防区。
5.6.8当住宅内选用含有楼寓(可视)对讲设备的报警控制器操作键盘时,其报警部分应符合GB 12663 的要求,楼寓(可视)对讲部分应符合GA/T 72和GA/T678-2007附录A的要求。
5.6.9以毛坯房交付的住宅,除一、二层及顶层住宅外,其它层面的住宅应预留与监控中心报警联网的信号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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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10小区监控中心报警主机应符合以下要求:
a)有编程和联网功能,系统应留有与属地区域性安全防范报警网络的联网接口; b)应有显示(声光报警)、存储、统计、查询、屏蔽(旁路)、巡检和打印输出各相关前端防盗报警控制器发来的信息的功能,信息应包括周界防区、各住户和相关用户的名称、部位、报警类型(入侵报警、求助、故障、欠压等)、工作状态(设防、撤防、屏蔽、自检等)所发生的日期与时间;
c)应具备支持多路报警接入、处理多处或多种类型报警的功能; d)应有密码操作保护和用户分级管理功能; e)应配置满足系统连续工作≥8h的备用电源;
f)能至少存储30天报警信息,并能稳定工作的嵌入式系统;
g)无线和总线制入侵报警系统报警响应时间应≤2s,基于电话线接入的报警系统,采用7号信令报警相应时间≤3s,采用1号信令报警响应时间≤20s;基于无线移动网接入的,报警响应时间不大于10s。
h)应留有与属地区域安全防范报警网络的联网接口。
5.6.11系统能按时间、部位任意布防和撤防、外出与进入延迟的编程和设置。 5.6.12系统有自检、防破坏声光报警(报警时,住宅内应有警笛或警号声)等功能。 5.6.13系统其他要求应符合GB/50394的规定。
5.6.14室内报警系统应提接入小区综合安防管理平台进行统一管理。
4.8 电子巡查系统要求
5.7.1应根据小区的安全防范管理要求确定巡查路线,配置与之相适应的巡查设备和管理平台,配备必要的人员、装备和工具,建立相应的运作管理制度。
5.7.2系统应具备巡查线路和巡查程序编制、修改和违规提示以及意外情况报警等基本功能;可对巡查时间、地点、人员和顺序等数据进行显示、归档、查询和打印;巡查信息保存时间不少于3个月。
5.7.3电子巡查子系统可设置,也可与出入口控制子系统或入侵报警系统联合设置。设置的电子巡查子系统应与小区监控中心安全管理系统联网。
5.7.4对于户外巡查路线,宜选用基于无线对讲通信网络并结合地理信息(GIS)、全球定位(GPS)或射频识别(RFID)等多技术的巡查管理系统,实现巡查装备和安全防范功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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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成化、巡查管理的实时化与可视化。实现巡查路线、时间的设定和修改。系统应有对巡查时间、地点、人员、顺序等数据显示、归档、查询、打印、巡查违规纪录提示等功能。
5.7.5有条件的小区,可对电子巡查、停车场(库)管理、出入口控制等系统进行“一卡通”集成管理。
5.7.6 监控中心应能查阅、打印巡更人员的到位时间,并具有对巡更时间、地点、人员和顺序等数据的显示、归档发、查询等功能。采集器采用工业化设计且具有一定的防护等级。巡更点应具有防水功能,采集方式应是非接触式,读卡反映时间应小于0.1秒,读卡记录应保存30天。
5.7.7系统其他要求应符合《电子巡查系统技术要求》 GA/T4的规定。 5.7.8电子巡查系统应接入小区综合安防管理平台进行统一管理要求
4.9 停车场管理系统要求
5.8.1小区出入口和地下机动车停车库出入口均可选用道闸,道闸操控应采用车牌识别方式。
5.8.2车辆出入记录应保存30天以上。
5.8.3系统应具备:功能完善、兼容性强、有身份识别、权限管理、快速读卡、显示信息记录和分类查询、统计管理等功能。
5.8.4小区出入口、地下机动车停车库出入口宜安装防冲撞道闸,并应有清晰的警示标志。道闸应有防止由于误操作造成伤人、砸车等事故发生的安全措施。
5.8.5车牌识别系统应符合以下功能:
a)进出车辆通道每一个方向应安装一台车牌抓拍摄像机抓拍车牌,利用车牌识别等出入口设备做连动整合,除可管制车辆的进出外,亦可进一步管制车位数量之管控,对于每辆车停车时间亦可计算或,更加强防盗/防弊功能,使对通过出入口的车辆能更有效的辩识和管理,实现对车辆的24小时全天候监控覆盖,记录所有通行车辆,自动抓拍、记录、传输和处理,同时系统还能完成车牌、与车主信息管理等功能。
配置应满足以下要求:
a)出入口抓拍机由防护罩及视频抓拍机组成,内置牌识算法,集成LED高亮补光灯,采用高清晰逐行扫描CMOS,要求具有清晰度高、照度低、帧率高、色彩还原度好等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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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出入口控制终端负责进行前端数据(车辆信息)采集、处理、上传后端平台,可实现实时视频、抓拍图片显示、进出抓拍图片关联、实时报警信息显示、系统日志显示、软件开关闸、高峰期锁闸、设备连接状态显示、报警联动等功能。
c)车牌识别准确率≥95%;识别车牌种类:民用车牌(除5 小车辆),警用车牌,12 式新军用车牌,12式车牌及2002 式新车牌,需出具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认证的检测报告。
d)道闸可以根据小区内使用场景不同分为直杆、曲臂和栅栏式等不同的类型,采用一体化机芯,闸机箱体需要有防锈处理技术,道闸有多种防砸模式和启动模式可选,长时间无车自动落杆,电机有过热保护,防止自动道闸非正常损坏。
e)有条件的小区宜采用一体式道闸集成200万像素车牌识别摄像机、挡车器、LED屏于一体,提升整体施工效率,提升小区美观度。
5.8.6停车场管理系统应接入小区综合安防管理平台进行统一管理,在监控中心提供至少1个以太网接口,并实现车辆数据通过互联网上传至管理部门平台。
4.10 监控中心要求
5.9.1监控中心不应设置在地下室,宜设置,面积宜≥20m,技术设备的配置和系统功能必须满足小区管理需求,并与前端各子系统的建设规模相适应。
5.9.2监控中心设在门卫值班室内的,应设有防盗安全门与门卫值班室相隔离。 5.9.3监控中心应配备有线、无线通信联络设备和消防设备。
5.9.4监控中心的入侵报警系统、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出入口控制系统的终端接口及通信协议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定,可与上一级管理系统进行更高一级的集成,同时预留与城市监控报警联网系统联网的接口。
5.9. 5监控中心应开通不低于20M速率的专线网络或互联网并预付不少于2年的费用。 5.9.6监控中心应统一对所有系统主要设备进行时钟同步。
5.9.7监控中心应配置不间断电源,市电中断时应满足主要设备正常工作2h。 5.9.8监控中心室内应具有良好的通风条件,工作区域照明应≥200Lx,宜设置空调设施。
5.9.9 监控中心设备布置应符合以下要求:
a)各设备在机房内的布置应符合“强弱电分排布放、系统设备各自集中、同类型机架集中”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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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机柜(架)设备排列与安放应便于维护和操作,各系统的设计装机容量应留有适当的扩展冗余,机柜(架)排列和间距应符合GB50348-2004中3.13.10、3.13.11的相关规定,且安装的设备具有良好的通风散热措施。
5.9.10机房布线应符合以下要求: a)便于各类管线的引入;
b)管线宜敷设在吊顶内、地板下或墙内,并应采用金属管、槽防护; c)监控中心设置在地下室时,管线引入时应做防水处理; d)金属护套电缆引入监控中心前,应先作接地处理后引入; e)监控中心的线缆应敷设规范并配线整齐,线端应压接线号标识;
d)机房内所有系统设备应作等电位接地,等电位连接线(铜质)截面积应≥16mm,接地汇流环或汇集排应采用铜质材料,汇集接地线截面积应≥35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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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11监控中心其他要求应符合GB50348-2004的规定。
5.9.12监控中心应设置小区综合安防管理平台对小区各安防系统进行统一管理,预留接口对接管理平台,并在监控中心提供至少1个以太网接口以实现小区视频、人像、车辆等数据通过互联网上传至管理部门平台。
4.11 系统管网和配线设备要求
5.10.1系统管槽、线缆敷设和设备安装,应符合GB50303中的相关规定。
5.10.2由安防中继箱/中继间至各住宅安防控制箱的管线,低层建筑宜采用暗管敷设,高层建筑宜通过弱电井和桥架相结合的方式敷设。
5.10.3中继箱/中继间应便于维修操作并有防撬的实体防护装置。 5.10.4应统一规划并预留必要的传输管网。
4.12 防雷与接地
5.11.1安装于建筑物外的技防设施应按GB50057的要求设置避雷保护装置。 5.11.2安装于建筑物内的技防设施,应采用等电位连接与共用接地系统的原则,并应符合GB50343的要求。
5.11.3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电源线、信号线经过不同防雷区的界面处,宜安装电涌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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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器,电涌保护器接地端和防雷接地装置应做等电位连接,等电位连接应采用铜质线,其截面积应≥16mm。
5.11.4监控中心的接地宜采用联合接地方式,其接地电阻应≤1Ω;采用单独接地时,其室外接地极应远离本建筑的防雷和电气接地网,其接地电阻应≤4Ω,必须杜绝常态下的多点接地,以免产生地环路干扰和带来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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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3 实体防护装置
5.12.1小区设有周界实体防护设施的,应沿小区周界封闭设置。周界高度应≥2000mm,上沿宜平直。其建筑结构设计应为周界入侵探测装置的规范安装提供必要条件。
5.12.2小区周界实体墙应采用钢筋混凝土或砖石构筑;栅栏围墙应采用单根直径≥20mm、壁厚≥2mm的钢管(或单根直径≥16mm的钢棒、单根横截面≥8mmX20mm的钢板)组合制做。竖杆间距应≤150mm,栅栏1000mm以下不应有横撑等可助攀爬的物饰。
5.12.3楼栋出入口电控防盗门应符合GA/T 72及安全管理的相关规定。
5.12.4内置式防护栅栏应采用单根直径≥15mm、壁厚≥2mm的钢管(或单根直径≥12mm的钢棒、单根横截面≥6mmX16mm的钢板)组合制做。单个栅栏空间最大面积应≤600mmX10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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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方案论证、系统检验、工程验收
5.1 方案论证
安全防范系统应按GA/T75、GB50348规定的程序组织方案论证,形成的正式设计文件和施工图纸调整或变更应经过审核批准。
5.2 系统检验
系统在竣工验收前必须按GB50348第7章要求进行系统检测,检测项目应覆盖工程合同、正式设计文件的主要内容,提交检测的设计文件和施工图纸调整或变更应经过审核批准。
5.3 工程验收
工程应经技术方案论证、深化设计、安装调试、试运行、自行初验和系统检验合格后,根据GB50348第8章要求进行竣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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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使用、维护、保养
6.1 移交使用
工程设计施工单位应协助建设单位或使用单位建立有效的管理机制与措施,进行相关安保人员的专业操作培训之后,才能移交系统工程并正常使用。
6.2 维护和保养
安全防范系统的维护、保养应由取得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应履行维修等售后技术服务承诺,提供系统操作和有关设备日常维护操作说明。应专人负责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工作,及时排除故障,淘汰、更换过期和损坏的设备器材,保持各系统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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