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度容忍
作者:贾冬婷
来源:《视野》2007年第07期
2006年9月,陈静从武汉到,进城市大学数学系攻读博士学位。在旁人眼里,25岁的她人生轨迹一路顺遂,这次飞跃更是上升曲线上的制高点。
“一次聊天时,她说自己一直以来——从小学到大学——一直不停上学到博士,在自己的圈子里是非常优秀的,一直觉得自己理所当然是No.1。”陈静在城市大学的一名同学在校园论坛上回忆。
最初来的兴奋过后,陈静开始感到压力,她对同学说:“到了城大之后,周围环境不同了,不但远离家门,而且发现周围的人都很厉害,所以心理压力很大,无法适应这种压力,担心自己做不到最好。”
据她的同学形容,陈静“似乎有点内向,不怎么表达观点,也很少见她和人长时间聊天”。总体上,她给人的印象不是很突出,但平时学习特别用功,一直以来成绩也还不错。 “理所当然”的行贿
2006年末,陈静迎来了到城大后的第一次挑战——课程“应用分析选论”考试。这门课是两门博士生必修课之一,而考试结果也证明了“挑战”这一点,4个题目不少人只会做其中一道。 如果考试不能通过,除了陈静所看重的“面子”受损,另一个现实就是失去奖学金。在城大,这笔研究生奖学金大约是每月1.2万港元,但学生的学术表现必须符合校方要求的平均点。对内地学生来讲,这笔钱是在读书的基本生活成本。
在双重压力下,恐惧考试失败的陈静选择了她认为的“捷径”——给任课教师戴晖辉送钱“买考题”,占她一个月奖学金的绝大部分。但陈静没想到,自己会触犯《防止贿赂条例》第4条中规定的“向公职人员提供利益”罪,被判即时入狱6个月及充公 1万港元贿款。 仅3个月,陈静就从高峰跌至低谷,除立即要开始服刑外,极有可能依惯例被学校开除学籍,人生也将被记入抹不去的污点。
法庭上,陈静的辩护律师表示,“被告因对的反贪污法例不熟悉才犯本案”。 戴晖辉回忆,当时他在办公室的信箱里发现一个信封,内有1万港元现钞。稍后,他收到一封匿名电邮,寄件人自称是其学生,希望获得即将举行的期终考试试题和答案,送上1万港元是为“感谢帮忙”。接着,戴晖辉又收到两封匿名电邮,催促他将试题及答案通过电邮传给她。之后戴按照廉政公署指示约她见面交易,陈静毫无防备地答应现身,并提醒戴带上一本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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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的答题本供她抄答案。当陈静接过戴给她的试题答案和答题簿,正在抄写第一道题的答案时,被周围埋伏及假扮顾客的廉署人员拘捕。
先汇钱,再等着收货……从整个过程看,陈静是非常熟稔行贿这套程序的。
陈静2006年7月份刚毕业的华中师范大学数学与统计学院不愿谈起这个让他们“丢人”的学生。城大的一份统计资料显示,2005—2006年度该校共有481名非本地生,其中 252人为研究生。
教授“别无选择”
“有报纸说我在„是非漩涡中‟,我却不知„非‟在何处。”戴晖辉说,“我只是在做一个法制社会公民应该做的事,而我相信几乎每个教授都会作同样处理。”
戴晖辉出生于内地,1984年从浙江大学力学系毕业后赴英国、加拿大留学,1995年进城市大学任教,目前是数学系副教授,专长应用数学及计算数学等。据悉,近几年他经常协助城大到内地招生。
收到钱和匿名电邮后,戴晖辉与系主任周定轩商量,随后向校方高层汇报。校长张信刚等高层认为事态严重,决定向廉署举报。
“我是第一时间向学校汇报,没有过一分钟犹豫。”戴晖辉说,“匿名送钱和用匿名电邮索要试题和答案,在已构成犯罪事实。若认同这一前提,我所做的,就是再正常不过。” 在廉署要求下,戴晖辉发出电邮相约送钱者见面。身上装了录音器的戴晖辉抵达约定地点,他说,“到最后一刻才知行贿者是谁”。
戴晖辉说,除举报贿赂,他别无选择,即便师生之间也不会有私下处理的可能。“作为公民,举报犯罪是责任。作为老师,„传道授业解惑‟是职责,但老师没有处理犯罪的权力,那是执法者的责任。”
“我也不愿意看到学生入狱,但她已是成年人,应该为此行为负责的是她自己,而不是她的行贿对象。”戴晖辉表示,作为内地学生,有可能受到法律差异、学术氛围差别等方面的影响。在内地大学作弊后可能也有不同的处理方式,比如学校内部通报、处分等,但身在,就应该严格遵守的法律,维护大学的学术氛围。
在廉政公署网页上,人们可以看到一辑新的宣传广告:“举报贪污,不吐不快”,因为“知道如不讲出来,只会令贪污势力不断膨胀”。廉署不断推出新广告,在媒体上、社区中滚动宣传,由此形成的反腐意识也是戴晖辉近乎“条件反射”般举报的一个注脚。 (杜小春摘自《三联生活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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