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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量员资料交底记录

来源:汇智旅游网


资料交底记录 ——测量员

施工测量记录在施工过程中形成,是确保建筑工程定位、尺寸、标高、位置和沉降量等满足设计要求和规范规定的资料。

放线仪器设备应有出厂编号及检验日期,且在资料中应体现出。验收意见中应注明数值、并写明结论符合规范规定,为合格。 一、施工测量放线报验表(A2监)

在完成施工测量方案、红线桩校核成果、水准点引测成果及施工过程中各种测量记录后,填写《施工测量放线报验表》报监理单位审核。 二、工程定位测量记录(表C3-1)

测绘部门根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件)批准的建筑工程位置及标高依据,测定出建筑的红线桩。

施工测量单位应依据测绘部门提供的放线成果、红线桩及场地控制网(或建筑物控制网),测定建筑物位置,主控轴线尺寸,建筑物+0.000绝对高程,并填写《工程定位测量记录》报监理单位审核。 三、基槽验线记录(表C3-2)

根据主控轴线和基底平面图,检验建筑物基底外轮廓线、集水坑、电梯井坑、垫层标高(高程)、基槽断面尺寸和坡度等,填写《基槽验线记录》报监理单位审核。

四、楼层平面放线记录(表C3-3)

楼层平面放线记录包括轴线竖向投测控制线、各层墙柱轴线、墙柱边线、门窗洞口位置线、垂直度偏差等,并填写《楼层平面放线记录》报监理单位审核。 五、楼层标高抄测记录(表C3-4)

楼层标高抄测内容包括楼层+0.5m(或+1.0 m)水平控制线、皮数杆等,填写《基槽验线记录》报监理单位审核。

六、建筑物垂直度、标高测量记录(表C3-5)

在结构工程完工和工程竣工时,对建筑物垂直度和全高进行实测并记录,填写《建筑物垂直度、标高测量记录》报监理单位审核。

超过允许偏差且影响结构性能的部位,应提出技术处理方案,并经建设(监理)单位认可后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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