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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基挖方技术交底

来源:汇智旅游网
路基挖方技术交底

一、范围

工作内容为路基开挖和边沟、 截水沟、 排水沟以及改河、 改渠、改路等开挖有关作业。

二、一般要求

1、所有挖方作业均应符合图纸和《公路路基施工技术 规范》

( JTJ033-95 )的有关规定,并应按监理工程师的要求 施工。

2、挖方作业应保持边坡的稳定,不得对邻近的各种结 构物及设施产

生损坏或干扰, 否则,由引而引起的责任应 由各队自负。

3、在开挖中出现石方时,各队应测量土石分界线,经 监理工程师鉴

定认可后, 分层进行开挖。 如果出现零星石方, 应在事前量测石方数量,报经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方能继续 施工。

4、路基挖方材料应尽量予以利用,但不得重复计算利 用材料的开挖

数量。除图纸规定或被定方为非适用材料外, 不得任意废弃,并力争填、挖、借、弃合理。

5、如路床面开挖超过图纸或监理工程师规定要求时, 应自费回填并

压实。

6、在整个施工期间,各队必须始终保证路基排水畅通 如因排水不当

而造成工程损坏时,应立即自费对其进行修 补。

三、土方开挖

(1)土方开挖应按图纸要求自上而下的进行,不得乱 挖或超挖。无论工程量多大,土层多深,均严禁用爆破法施 工或掏洞取土。

(2)开挖中如发现土层性质有变化时,应修改施工方 案及挖方边坡,并及时报主管工程师批准。

( 3 )如果在指定的弃土场不能满足弃方要求时,应尽 早重新选择弃土位置并相应修改施工方案报主管工程师批 准。

(4)沿溪及沿山坡和其他按图纸规定不能横向弃置废 方的开挖路段,各队必须严格在指定的弃土场弃方。否则, 各队必须自费清除和移运到指定地点,并赔偿所造成的损 失。

(5)各队必须注意对图纸未示出的地下管道、缆线、 文物古迹和其他结构物的保护。开挖中一旦发现上述结构物 应立即报告主管工程师,且应停止作业并保护现场听候处 理。

(6)居民区附近的开挖,承包人应采取有效措施,以 保护居民区房及保证居民和施工人员的安全,并为附近居民 的生活及交通提供临时便道或便桥。

(7)土方地段的路床顶面标高,应考虑因压实而产生 的下沉量,其值由试验确定。路床顶面以下 300mm 的压实 度,或路床顶面以下换土超过 300mm 时,其压实度均应不 小于 95% 。各队应按《公路土工试验规程》 ( JTJ051-93 ) 重型击实法进行检验,如不符合要求,应进一步压实或采取 其他措施进行处理,使之达到规定的压实度。

(8)当因气候条件使挖出的材料无法按照本规范的要 求用于填筑路基和压实时, 应停止开挖, 直到气候条件转好。

2、石方开挖

(1)各队应根据地形、地质、开挖断面及施工机械配 备情况,采用能保证过坡稳定的方法施工。

(2)任何爆破方案的确定,必须确保安全,施工前必 须将爆破方案报主管工程师审批。

(3)各队应确定爆破的危险区,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 人、畜、建筑物和其它共设施受到危害和损坏。在危险区的 边界应设置明显的标志,建立警戒线和显示爆破时间的警戒 信号,在危险区的入口或附近道路应设置标志,并派专人看 守,严禁人员在爆破时进入危险区。

( 4 )由于爆破引起的松动岩石,必须清除。当属于超 挖工程量时则不予计量。

5)石方路堑的路床顶面标高,应符合图纸要求,高

出部分应辅以人工凿平,超挖部分应按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标 准回填并碾压密实稳固。路床顶面标高的允许偏差见表

2 。

3、非适用材料的处理

(1)当要求和队在填方区挖除低于原地表面的非适用 材料时, 其挖除深度及范围应由监理工程师确定。 在挖除前, 应测量必要的断面并报监理。

(2)路基挖至规定断面后,如仍留有非适用材料,应 按监理工程师要求的宽度和深度继续挖除,并用监理工程师 批准的材料回填和压实到图纸规定或与其毗连路段相同规 定的密实度。在回填前,应测量必要的断面

并报监理工程批 准。

( 3 )除非监理工程另有许可,在暴露出的挖方是适用 材料和非适用材料相混杂的挖方部分,应分别开挖、移运。 适用材料供填方使用,且不应被非适用材料污染,已污染的 材料应按弃方处理。

(4)凡经监理工程师批准,在路基挖方或填方区内挖 除的非适用材料,应按弃方要求处理。

4、弃方的处理

( 1)各队在有弃方的路段开工前至少 3 天,应提出开 挖、调运施工方案报主管工程批准。该方案包括挖方及弃方 的数量、调运方案、弃方位置及其堆放形式、加固处理、排 水系统的布置以及有关的计划安排等。

(2)弃土堆应堆置整齐、稳定,排水畅通,避免对土 堆周围建筑物、排水及其它任何设施产生干扰和损坏,避免 对环境造成污染。否则,因此而引起的一切责任,应由各队 自费处理。

5、边沟、截水沟、排水沟的开挖

(1)边沟、截水沟和排水沟开挖的位置、断面尺寸和 沟底纵坡应符合图纸或监理工程师的要求。当其需要铺砌 时,应按图纸或监理工程师的指示,增加开挖深度和宽度。

(2)在有超高路段的边沟沟底纵坡,应与曲线段前前 后沟底相衔接,不允许曲线段内侧边沟积水或外溢。

( 3 )路堑与路堤连接处,边沟应缓顺引向路堤两侧的 自然沟或排水沟,勿使路堤附近积水,亦不得冲蚀路堤。

(4)开炸石质边沟、排水沟,应用小孔、少量炸药。 超挖部分, 要用小石块浆砌密实, 沟底凸出部分, 应予凿平

6、改河、改渠、改路的开挖 按图纸所示的位置和断面尺寸进行施

工。开挖出的土方 除可利用的外,应按弃方妥善处理。

7、深挖路堑的施工

(1)深挖路堑的边坡应严格按照图纸坡度施工。若实 际地质与勘探的地质资料不符,应提供修改意见报项目部主 管工程师审批。

(2)各队应根据路堑深度、长度以及地形、地质、土

方调配情况及开挖机械设备条件来确定开挖方式,并将施工 方案报主管工程师审批。

(3)开挖前,应充分做好排水设施,设置截水沟排除 路堑土方边坡地表水对坡的冲刷。

(4)当路堑较深时,应横向分成几个台阶进行开挖; 路堑有长有深时, 应纵向分段分层开挖, 每层先挖出一通道, 然后开挖两侧,使各层有独立的出土道路和临时排水设施。

( 5)对风化破碎岩体,为保证施工中边坡的稳定和边 坡防护的实施,宜采用阶梯式进行开挖,按图纸要求的高度 设置平台,形成阶梯的边坡。

(6)采用爆破法施工时,应及时清理移运被爆破后堆 体。边坡上下得有松石、危石等。凹进尺寸不应大于

10cm,

否则应用人工清凿或浆砌片石补砌凹陷的坑槽,以维持岩体 的稳定,费用由自己承担。

四、质量检验

1、基本要求

(1)路基的路床标高、宽度、线形及边坡坡度应符合 图纸要求:边沟、截水沟和排水沟沟底无阻水、积水现象, 具备铺砌要求;临时排水设施与现有排水沟渠连通,挖出的 废方按指定的地点整齐堆放。

(2)石方边坡平顺稳定,无险石、悬石。

2、检查项目及标准

土方路基检查项目及检验标准见表 石方路基检查项目及检验标准见表

2

3、外观鉴定

(1) 路基表面平整、密实,曲线圆滑,边线顺直 (2) 边坡坡面平顺稳定。

(3) 边沟整齐,沟底无阻水或积水现象。

项次 检杳项目 零填及路堑上 压 实 1 度 路床(m) 上路床 0~0.3 0~0.3 0.3~0.8 0.8~1.5 〉1.5 >93 >90 不大于设计计算值 +10, -15 按JTJ-98附录I和 JTJ059-95的要求 水准仪:每200m测4 断面 r规疋值或允许偏差 >95 >95 检查方法和频率 按JTJ071-98附录B和 JTJ059-95 检查 密度法:每2000m2每压实 层测4处 路 堤 下路床 (%) (m) 上路床 下路床 2 3 弯沉值(0.01mm) 纵断面咼程(mm) 经纬仪:每200m测4 4 5 6 7 8 中线偏差(mm) 宽度(mm) 平整度(mm) 横坡(%) 边坡 50 不小于设计值 <15 0.5 不陡于设计值 点,弯道加测HY,丫H 两点。 米尺:每200m测4处 3米直尺:每200m测 4处X3尺 水准仪:每200m测4 断面 每200m抽查4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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