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名称: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制度编号:
XDXC-QZZ-1431-(第二版)-2013
2013-11-15 发布
签发:范孝红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XDXC-QZZ-1431-(第二版)-2013
1 目的
对危险化学品进行严格管理,预防和控制危险化学品泄漏、火灾、中毒、爆炸事故,减少其对人体的危害和对环境的负面影响,特制定本制度。 2 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各单位的危险化学品管理。 3 职责
3.1 设备安技处、保卫处共同负责对公司内危险化学品的安全进行评审工作,对储存、使用、运输和废弃物处置进行安全、环保监督管理;组织或参与调查重大的危险化学品泄漏和环境污染事故。 3.2 人力资源处负责危险化学品运输及保管使用人员的培训。 3.3 保卫处负责督促供应处提供危险化学品的“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MSDS)”和“化学品安全标签” ;负责联系或督促危险化学品的运输;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发放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和准购证,审查核发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监督剧毒化学品、废弃易燃品的处理和销毁;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应急处理。 3.4 生产物资处负责危险化学品仓库的安全管理。
3.5 技术开发部负责组织各技术小组编制公司产品的“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MSDS)”,并在新产品开发、工艺设计过程中选用危害影响小的危险化学品,并注明危险化学品的所含物资、危害、预防措施等内容。 3.6 各职能部门、各分厂负责本单位危险化学品储存、使用和废弃化学品处置的日常安全管理。 4 工作程序
4.1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
4.1.1常用危险化学品按其主要危险特性分为8类:
1)第1类 爆炸品:指在外界作用下(如受热、受压、撞击等),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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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剧烈的化学反应,瞬时产生大量的气体和热量,使周围压力急骤上升,发生爆炸,对周围环境造成破坏的物品,也包括无整体爆炸危险,但具有燃烧、抛射及较小爆炸危险的物品。
2)第2类 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本类化学品系指压缩、液化或加压溶解的气体,并应符合下述两种情况之一者:
a.临界温度低于50℃,或在50℃时,其蒸汽压大于294kPa的压缩或液化气体;
b.温度在于21.1℃时,气体的绝对压力大于275kPa,或在54.4℃时,气体的绝对压力大于715kPa的压缩气体;或在37.8℃时,雷德蒸汽压力大于275 kPa的液化气体或加太溶解的气体。
3)第3类 易燃液体:本类化学品系指易燃的液体、液体混合物或含有固体物质的液体,但不包括由于其危险特性已列入其他类别的液体.其闭杯试验闪点等于或低于61℃。
4)第4类 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易燃固体系指燃点低,对热、撞击、摩擦敏感,易被外部火源点燃,燃烧迅速,并可能散发出有毒烟雾或有毒气体的固体,但不包括列入爆炸品的物品。
自燃物品系指自燃点低,在空气中易发生氧化反应,放出热量,而自行燃烧的物品。遇湿易燃物品系指遇水或受潮时,发生剧烈化学反应,放出大量的易燃气体和热量的物品。有的不需明火,即能燃烧或爆炸。
5)第5类 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氧化剂系指处于高氧化态,具有强氧化性,易分解并放出氧和热量的物质。包括含有过氧基的无机物,其本身不一定可燃,但能导致可燃的燃烧,与松软的粉末状可燃物能组成爆炸性混合物,对热、震动或摩擦较敏感。
有机过氧化物系指分子组成中含有过氧基的有机物,其本身易燃易爆,极易分解,对热、震动或摩擦极为敏感。
6)第6类 有毒品:本类化学品系指进入肌体后,累积达一定的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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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与体液和器官组织发生生物化学作用或生物物理学作用,扰乱或破坏肌体的正常生理功能,引起某些器官和系统暂时性或持久性的病理改变,甚至危及生命的物品。经口摄取半数致死量:固体LD50≤500mg/kg,液体LD 50≤2000 mg/kg;经皮肤接触24h,半数致死量LD50≤1000mg/kg;粉尘、烟雾及蒸气吸入半数致死量LC 50≤10mg/L的固体或液体。
7)第7类 放射性物品:本类化学品系指放射生比活度大于7.4×104Bq/kg的物品。
8)第8类 腐蚀品:本类化学品系指能灼伤人体组织并对金属等物品造成损坏的固体或液体。与皮肤接触在4h内出现可见坏死现象,或温度在55℃时,对20号钢的表面均匀年腐蚀率超过6.25mm/年的固体或液体。
4.2 危险化学品的通用管理要点
4.2.1公司及各分厂主要负责人必须保证本单位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国家标准的要求,并对本单位危险化学品的安全负责。凡从事危险化学品储存、使用、运输和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的人员,必须接受有关法律法规、安全和职业卫生防护专业技术以及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4.2.2 选用危险化学品时,应尽量选用危险性低和环境负面影响较小的危险化学品。新产品替代时,应充分考虑其危险性和环境影响。 4.3 危险化学品的采购
4.3.1 技术开发处应建立企业《危险化学品使用汇总清单》,且每年更新一次。各分厂及危险化学品的使用单位应建立本单位的《危险化学品使用清单》,且每年更新一次。
4.3.2 危险化学品的采购必须从取得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或者经营许可证的企业或供应商中进行采购。
4.3.3 保卫处负责督促供应商提供危险化学品的“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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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MSDS)”和“化学品安全标签”;危险化学品的保管单位,必须查验与该物品相一致的《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MSDS)》和《化学品安全标签》。
4.3.4 购买剧毒化学品时,应当向保卫处或当地公安部门申请领取购买凭证、准运证,依据购买凭证购买。 4.4危险化学品的运输
4.4.1 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必须由供应处具有资质证的司机和押运员负责运输,供应商送到我司的应在签订的合同中明确安全责任。
4.4.2 运输、装卸危险化学品,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4.4.3 供应处(或营销管理处)在委托运输危险化学品时,应当向承运方说明运输的危险化学品的品名、数量、危害、应急措施等情况。运输危险化学品需要添加抑制剂或者稳定剂的,供应处(或营销管理处)交付委托运输时应当添加抑制剂或者稳定剂,并告知承运人。
4.4.4 通过公路运输危险化学品,必须配备押运人员,且不得超装、超载,不得进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禁止通行的区域;运输剧毒化学品的,托运单位应当向当地公安部门申请办理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 4.4.5 运输危险化学品的槽罐以及其他容器必须封口严密,能够承受正常运输条件下产生的内部压力和外部压力,保证危险化学品在运输中不因温度、湿度或者压力的变化而发生任何渗(洒)漏。
4.4.6 剧毒化学品在公路运输途中发生被盗、丢失、流散、泄漏等情况时,承运人及押运人员必须立即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并采取一切可能的警示措施。
4.4.7 不符合安全条件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禁止其进入厂区或库区。 4.5危险化学品的储存和使用
4.5.1 危险化学品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者专用储存室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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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存方式、方法与储存数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由专人管理。 4.5.2 危险化学品仓库应当符合安全储存的要求。
4.5.3危险化学品应分类、分库存放,存放地点、数量要适宜。危险化学品出入库,必须进行核查登记。
4.5.4 剧毒化学品必须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并对剧毒化学品的流向、储存量和用途如实记录;发现剧毒化学品被盗、丢失、误用时,必须立即通过保卫处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 4.5.5保管员应掌握危险化学品的安全数据及相关的应急程序,并进行日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5.6 设备安技处组织各职能部门、各分厂对储存、使用剧毒化学品的场所每年应进行一次安全评价,储存其它危险化学品应每两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评价后填写《危险化学品储存状况安全评价报告》。 4.5.7 危险化学品包装的材质、型式、规格、方法和单件质量(重量),应当与所包装的危险化学品的性质和用途相适应,便于装卸、运输和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包装物、容器,必须由专业生产企业定点生产,并经检验合格,方可使用。对不再需要的危险化学品和可能残留危险化学品的空容器,应由供应商进行回收。
4.5.8 盛装危险化学品的容器在使用前必须进行检查,消除隐患,防止泄漏、爆炸、火灾、中毒、污染等事故的发生。
4.5.9 危险化学品的储存地点发生变化时,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处置危险化学品的产品及其附属物,不得留有事故隐患。处置方案应当报所在地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4.5.10 危险化学品的使用部门和作业人员必须遵守各项安全制度和作业指导书,掌握正确的使用方法和事故应急措施。
4.5.11 使用点的危险化学品存放量不得超过当班的使用量。 4.6 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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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1 对于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储存、使用过程中,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预防事故发生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按公司有关奖惩规定给予适当的表彰和奖励。
4.6.2 违反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储存、使用的管理规定,按考核规定执行。造成事故,除按规定罚款外,还要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5 记录
5.1 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MSDS)内容提要 5.2 禁止一起贮存的物品 5.3部分危险化学品的扑救须知 5.4 危险化学品使用清单
5.5 危险化学品储存状况安全评价报告 6 附则
本制度由设备安技处负责解释。
本制度自签发之日起执行。本制度执行之日起原《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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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
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MSDS)内容提要
1 化学品及企业标识
2 成分/组成信息:标明该化学品是纯化学品还是混合物。纯化学品,应给出其化学品名称或商品名和通用名。混合物,应给出危害性组分的浓度或浓度范围。无论是纯化学品还是混合物,如果其中包含有害性组分,则应给出化学文摘索引登记号(CAS号)。
3 危险性概述:简要概述本化学品最重要的危害和效应,主要包括:危害类别、侵入途径、健康危害、环境危害、燃爆危险等信息。 4 急救措施:指作业人员意外的受到伤害时,所需采取的现场自救或互救的简要处理方法,包括:眼睛接触、皮肤接触、吸入、食入的急救措施。
5 消防措施:主要表示化学品的物理和化学特殊危险性,适合灭火介质,不合适的灭火介质以及消防人员个体防护等方面的信息,包括:危险特性、灭火介质和方法,灭火注意事项等。
6 泄露应急处理:指化学品泄露后现场可采用的简单有效的应急措施、注意事项和消除方法,包括:应急行动、应急人员防护、环保措施、消除方法等内容。
7 操作处置与储存:主要是指化学品操作处置和安全储存方面的信息资料,包括:操作处置作业中的安全注意事项、安全储存条件和注意事项。 8 接触控制/个体防护:在生产、操作处置、搬运和使用化学品的作业过程中,为保护作业人员免受化学品危害而采取的防护方法和手段。包括:最高容许浓度、工程控制、呼吸系统防护、眼睛防护、身体防护、手防护、其他防护要求。
9 理化特性:主要描述化学品的外观及理化性质等方面的信息,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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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观与性状、ph值、沸点、熔点、相对密度(水=1)、相对蒸气密度(空气=1)、饱和蒸气压、燃烧热、临界温度、临界压力、辛醇/水分配系数、闪点、引燃温度、爆炸极限、溶解性、主要用途和其他一些特殊理化性质。
10 稳定性和反应性:主要叙述化学品的稳定性和反应活性方面的信息,包括:稳定性、禁配物、应避免接触的条件、聚合危害、分解产物。 11 毒理学资料 12 生态学资料 13 废弃处置:
14 运输信息:主要是指国内、国际化学品包装、运输的要求及运输规定的分类和编号。 15 法规信息: 16 其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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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
部分危险化学品的扑救须知
1 易燃固体
易燃固体燃烧迅猛,扑救困难。为此,易燃固体存放要注意适量,一个库房存量不要过多,与相邻库房要有一定安全距离,特别是存放酸性物质的库房不允许混存易燃固体。发生火灾时可用雾状水、砂土、二氧化碳或干粉灭火剂灭火。 2 易燃液体
易燃液体的火灾发展迅猛,常伴随爆炸,难以扑救。扑救易燃液体且比水轻又不溶于水的烃基化合物如燃油、醚类、苯和苯系物的火灾可用干粉,火势初起可用二氧化碳扑救。
对不溶于水比重又大于水的,如二硫化碳等可用水扑救,因水能覆盖在这类物质之上将火熄灭。
能溶于水的易燃物如甲醇、丙酮等发生火灾时可用雾状水、化学泡沫、干粉,也可用1301、1211等卤代烷系列灭火剂扑救。 3 自燃物品
自燃物品起火时除三乙基铝不能用水扑救外,其余均可用大量水来扑救,也可用砂土、二氧化碳及干粉灭火剂。 4 遇水燃烧物
按其特性可分如下几类:
a.活泼金属如锂、钠、钾等与水接触发生化学反应产生易燃的氢气。 b.金属氢化物如氢化锂、氢化钠、氧化钙等与水接触也发生氢气。 c.金属碳化物如电石与水接触产生易燃的乙炔气。
d.连二亚硫酸纳(保险粉)遇水后产生易燃的氢气、硫化氢和二氧化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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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水燃烧物遇水会发生燃烧乃至爆炸,所以扑救它们引发的火灾绝对禁止用水和含水的物质(如泡沫灭火剂),可用干砂、干粉、石粉灭火。 5 氧化剂
扑救这类火灾禁止用水、泡沫、二氧化碳,可用干沙、干土、干粉等来灭火。 6 压缩气和液化气
压缩气和液化气发生火灾时应迅速扑救,来不及时须将未着火的气瓶及时抢救至安全地带。无法移动时可用雾状水喷洒气瓶使其降温,防止气体升温体积膨胀而爆炸,同时用二氧化碳等灭火。
消防人员在扑救这类火灾时还要注意防毒,因许多高压气瓶内气体有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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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 编写及修改情况记录单
编 号 XDXC-QZZ-1431-(第二版)-2013 文件名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编写及修改情况记录单 版号 条款 日期 编写及修改说明 编写及修改人 备注 生效日期:2013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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