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质量安全环境管理篇
项目部文明施工管理办法
一、 凡按照统一规划布置的水管、风管,电线、电缆和统一设置的宣传标语及其它标识,未经项目部批准,严禁任何单位和部门随意改动,造成损坏的必须照价赔偿并处以相当罚款。
二、 在施工区内施工道路保持畅通,未经项目部批准,严禁在道路上及两侧随意摆放设备,以及倒碴,搭设工棚。
三、 现场施工用电,按规定由工程管理部统一安排,该计量的必须安电表,由项目部电工操作,严禁各单位在电源线上乱开口,私自搭火,乱架,乱铺电线,防止电线漏电或短路。
四、 施工用材,在指定位置码放整齐,做好标识,便于管理。废材定时回收。
五、 各单位必须将弃碴和施工垃圾运送到指定地点,严禁随意弃卸,特别是直接弃入河中。
六、 施工区内杜绝漏水,及时排除积水,污水经处理后从排污沟排放,禁止污水横流。适时洒水,控制扬尘,防止污染。
七、 统一规划现场用房,统一安排相关施工外包队住房,严禁乱搭乱盖,乱摆乱放。
八、 对于违反规定的事项,工程管理部有权从有关单位调用劳力和设备予以及时处理,并开具发生费用和罚款单,经经管部认定,从违规单位结算款中扣除。
项目部水下挖渣管理规定
码头工程水下挖渣工程量大,强度高,管理难度大,为规范挖渣管理,特制订如下管理规定:
一、项目部成立挖渣施工小组,组长由项目副经理担任,副组长由工程部部长担任。组员有:技术科科长、施工科科长、质检科科长、测量组组长、施工员、质检员。
责任划分:
水上监控:施工科科长、施工员 岸上监控:质检科科长、质检员 技术监控:技术科科长、测量组组长 二、施工控制
1、施工管理小组分三班作业,一人在船上跟船监控,一人在岸上进行记录,船上监控人员应加强责任心,通过测深锤和抓斗钢丝绳没水深度及时判断挖渣层的深度,并和设计要求的深度对比,避免欠挖和超挖。
2、挖渣小组管理人员必须坚决按照项目部的工期计划要求,做好组织、协调、调度、监督、签证、记录工作,做到调度有方、管理得力、签证及时、准确计量。应保证每天挖渣工程量按计划执行,否则应通知组长并督促挖渣单位增加施工设备,保证按计划完成水下挖渣任务。
三、质量控制
水下挖渣质量控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水电行业标准(SL17-90)《疏浚工程施工技术规范》执行。测量队应随时进行监控,严格按施工控制网及施工规范控制挖渣深度,予留50cm保护层,超挖或欠挖不超过规范允许范围。
四、计量控制
施工船只开始施工前,挖渣小组要对船号及船仓容量进行测量并登记在案,中途更换船只须项目部挖渣施工小组负责人认可并备案,每挖运一船,挖渣施工小组船上当班人员和施工单位必须及时签字,填写挖渣工程量验收表,验收表一式两份,施工单位留一份,项目部留一份。渣驳船应满载而去空载而回,满载以船吃水线到指定深度为准,船上监控人员应进行控制,随时提醒船上施工人员,若船上施工人员置之不理,船上监控人员应在验方表中注明吃水线深度,经营部结算时扣出空载方量。
五、监控措施
当班验收船上监控人员应每船及时验方,不允许事后回忆记录,岸上监控人员另同时进行施工记录,每班验收人员应在24小时内将验收记录交计统科保存。
计统科根据船上验收记录和岸上施工记录进行核对,两份表应对应,若发现当班人员玩忽职守,将视情节大小对当班人员进行100-2000元的经济处罚,并处通告或退场处理,特别严重的按公司《职工责任追究办法》处理。
六、结算:施工单位凭有效的挖渣工程量验收表每月30日前到计统科办理结算手续。计统科核对无误后办理结算。
项目部挖渣船水下施工方量验收记录表
施工船舶号: 日期:
施工部位 挖渣时间 卸渣时间 额定方量 验收方量 验收人 施工人员 说明:1每船要求施工单位和验收单位签字确认,若装载不满,验收人应根据装载情况进行扣减。
项目部生产技术管理规定
一、技术交底
1、在工程分部工程开工之前,由项目部总工程师组织有关人员分层次进行技术交底。做到参与施工的人员熟悉工程特点、设计意图、技术要求、施工措施、施工难点、质量关键点、安全措施、工期控制等,做到心中有数,科学组织施工,保证工程施工顺利进行。
由项目责任工程师编制的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等,由责任工程师向队厂有关技术人员进行技术交底。对每一个单元工程以施工技术联系单形式进行技术交底。施工技术联系单提前5天发到队厂,重点部位的施工联系单事前须经审查。
各队厂的技术交底,由施工组长在施工现场向班组进行安全措施、质量标准、施工工艺、工期要求等技术交底。
标高、轴线、轮廓线等测量点,由测量组向有关人员交底。高程、轴线应留永久测点,以便复核。
2、技术交底内容
1)施工图的内容、工程特点。
2)主要分部分项工程的技术要求和施工方法、工序、质量标准、安全措施等。
3)主要建筑物轴线、标高、结构轮廓及有关说明。
4)各工序、工种穿插进行时可能发生的技术问题、安全问题、并明确重点保证工序。
5)冬雨季、高温期施工措施,在特殊施工中的操作方法、注意事项、要点等。
6)关键部位、特殊过程的技术问题。 7)防洪、渡汛措施计划。
8)工程总工期要求及控制工期的关键所在。 3、施工技术联系单内容
1)单元工程的标高、桩号、轮廓尺寸。
2)单元工程所包含的各项工作,比如钢筋、金结预埋、模板、砼等主要工作的工程量的质量要求等。
3)单元工程所依据的图纸和修改通知。
4)各项工作的有关技术要求说明。如仓面要求、混凝土强度等级的要求等。 5)各工序施工方法,比如入仓方式、浇筑方式、仓面排水方向、入仓道路等。
6)安全措施。
7)施工程序安排、及有关注意事项。 4、技术交底形式
技术交底可以采取会议、施工联系单、方案图表、现场口头交底和现场演示等形式。
5、交底记录
不论何种形式的交底,交底本人应作好记录。记录形式参见质量体系文件,交底会议可采用讲稿形式记录,各种记录均应交资料室保存备查。
二、工程技术文件编制 1、施工组织设计
由项目部组织施工技术人员编制。编制内容、格式、见质量体系文件。 2、施工方案在单项工程开工前,由项目责任工程师编制,报准,内容参见质量体系文件(FF4.9-4)。凡单位、单项工程或特殊施工过程必须编制施工方案。
3、作业指导书
施工前由项目责任工程师或设备管理负责人编制。主要包括:土石方开挖、混凝土施工、钢筋施工及大件运输等作业指导书。
4、工程技术措施
对特殊问题的处理,工程技术人员应有足够的预见性。项目责任工程师和相关人员应事前制定技术措施,报总工程师批准。若施工出现异常情况,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事后报总工程师批准备案。
5、工程文件效用
编制的所有工程文件,是用于指导施工的技术文件,施工管理人员和施工生产人员应无条件执行。若有违背,工程技术人员有权制止,若仍不改正,责任工程师可对其进行停工、罚款处理。
工程文件在相应的工程项目施工完成后,作过期文件处理,由资料员进行归档。严禁在同类工程项目中进行套用,但经技术人员作修改处理,报总工程师批准后,可参考使用。
三、日常技术管理 1、管理依据
施工图纸、设计修改通知单、施工规范、施工联系单等技术文件和口头交底,生产调度会记录、交接班记录、月计划等。
2、管理方法
项目责任工程师必须对当班施工技术员、或队厂施工人员进行详细的技术要求、形象进度、安全质量口头交底、并随时督促检查落实情况。
当班施工技术员在了解现场情况、交班记录、调度会记录的基础上,在接班时向队厂施工员进行详细的交底。该交底内容应记入当班记录中。由队厂施工员向施工班组进行技术交底。
当班施工技术员负责本班各施工部位,严格按图纸、技术规范、质量安全要求、形象进度要求施工,并会同当班质检员作好验收前的复检工作。如有不符立即采取措施,现场解决或请示项目责任工程师直至问题的解决。
当班人员应确保每班形象进度的完成,并确保无质量安全事故发生。若有例外,工程管理部进行处理。班组施工人员必须听从当班施工技术员的指挥。若不服从,造成损失,严肃处理。
工程管理部部长、项目责任工程师进行日常生产进度、生产技术、质量安全等监督控制,及时优化施工方案,加快工程进度。除负责考虑下步工作安排外,应进行中长期计划的研究以确保工程按网络计划进行。
队厂领导和施工员应管理好队厂日常生产技术工作,多快好省地完成当班的施工任务。
项目部进度计划管理规定
因项目工程量大,工期短,质量要求高,施工管理复杂,同时在施工期内受诸多因素变化的影响。所以,工程施工必须在科学的计划控制下进行,做到心中有数,有效地组织均衡生产。
1、 施工总进度计划
施工总进度计划是工程工期控制,施工投入的控制性图表,它决定人员投入、设备投入。工期约束,是工程施工管理重要指导性文件。
1) 编制施工总进度计划,在开工前由总工程师组织技术人员在充分研究工程状况的情况下编制,要求科学可靠。施工总进度计划要求以横道图和网络图两种形式表达。
2) 施工总进度计划编制完成后,严格按计划生产,并贯穿工程始终。在施工过程中随时要对照计划,使生产状况同进度计划相符。在总工期不变的情况下,每季度根据实际施工情况进行局部调整。
3) 施工总进度计划内容
施工总进度计划包括:所有分项工程的施工起止时间、施工强度、关键线路以及各项工程相互制约的关系。明确各项工作的最迟开工时间和自由时差。
4) 施工总进度计划,由总工程师组织有关工程技术人员编制,总工程师审
核,项目经理批准执行。
2、 阶段性计划
总进度计划编制完成后,由总工程师组织技术人员在每个施工阶段开始前,依据工程状况和总进度计划要求,编制阶段性生产计划,由主管生产的项目副经理批准执行。
阶段性计划主要有:一、二期工程计划、年度施工计划、尾工计划等。 阶段性计划内容应在总进度计划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阶段性计划应比总进度计划略有提前,确保总进度计划的落实。
3、 单项工程进度计划
对工程所包含的单项工程必须编制进度计划表。由技术科组织有关人员编制,总工程师审批,单项工程必须细划的各部位,分高程进行编制计划。
4、 月生产计划
根据阶段性计划,技术科编制月进度计划由主管生产的项目副经理审查批准后送经济管理部,经济管理部整理后以文件形式下达。
明确月生产任务、质量、安全要求、施工重点以及生产注意事项,应具备详细准确的工程量。
5、 周生产计划
每周前2天由施工科在月计划的基础上,根据现场情况,编制周生产计划,工程管理部研究整理后下发各施工队。周计划必须包含各工序完成时间和工程量,明确各工序制约关系,组织流水作业形式。
周生产计划作为日常检查监督生产进度的依据,每天要对照检查,要求各队厂严格按周计划组织生产。
6、 工程进度、质量计划考核
根据项目部工作指导思想,全面落实生产经营目标,加大奖罚力度,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制定如下施工生产奖罚规定。
6.1奖励
1) 月计划完成率达90%以上,土建工程的单元工程优良率在90%以上,金结机电单元工程的优良率在92%以上,按下列标准给予施工生产综合奖。
a. 主体砼浇筑按仓内验收量给予 1元/m3奖励,如超计划完成,其超产部份按 1.5元/m3奖励。
b. 金属结构(由项目部决定) c. 配合单位(由项目部决定)
2) 完成计划率90%以上按实际完成量给予奖励,完成计划85%-90%之间不奖不罚,对非本单位原因影响完成计划率,据实增或减。
3) 若发生下列安全事故不给予奖励,同时接受安全生产有关规定的处罚 a. 发生死亡事故 b. 发生群伤事故 c. 发生重大机电设备事故 d. 重大交通事故 e. 重伤1人
4)若发生下列安全事故,相应扣减综合奖 a. 因工轻伤1人,扣减20%综合奖。 b. 因工轻伤2人,扣减50%综合奖。
5) 若发生下列质量问题,相应扣减综合奖,同时接受质量有关规定的处罚 a. 若发生监理单位确认的质量事故,取消该项评奖。
b. 当发生监理单位确认的质量缺陷,每发生一次扣减该项奖励额度的20%。 c. 当发生监理单位下达的质量违规通知,每出现一次扣减该项奖励额度的10%。
d. 金属结构安装工程,若发生1~3项质量问题,相应扣减综合奖外,对单位工程一次验收不合格扣减该单元工程奖励的50%。
6)做出上述扣减后,当土建工程质量优良率在90%以下,金结机电优良率在92%以下,优良率每下降一个百分点,扣减综合类奖5%的奖金额,优良率在85%以下不给综合奖(对由于非施工单位的原因造成达不到优良单元工程,其责任可以减半)。
7)上述四、五条的扣减均以该项综合奖的总额为基数。 8)对单位第一责任人按所在单位月总奖励金额5%给予奖励。 6.2处罚
施工生产未完成月计划的85%,对低于85%的部份按奖励标准的2倍予以罚款,对被罚款单位的第一责任人扣所在单位总罚款的5 %处以罚款。
6.3考核
按月考核:从上月26日到当月25日止。
工程量:砼以实际验收工程量计(或按拌和方乘0.98系数)。 其它项目:以工程管理部、经管部会签的数量为准。
项目部施工调度管理规定
施工调度是日常施工活动进行控制和调节的工作,必须准确掌握施工活动的各种信息,运用有效方法,迅速、及时地解决日常施工中存在的问题,克服薄弱环节,积极协调各方面的关系,组织新的平衡,保证施工任务按期完成。
1、调度工作的内容
1)督促检查施工准备工作进展情况。
2)督促检查施工计划的执行情况,根据工程进展的需要合理调配人员、材料、半成品、构件和机械设备,确保工程施工的顺利进行。
3)及时发现和处理施工中突发性问题及薄弱环节,协调和解决各单位及现场中出现的矛盾。
4)检查施工平面图的布置和执行情况,协调道路、供水、供电、供风及现场中出现的矛盾。
5)组织好生产调度会议,传达有关上级决定,检查上次调度会决议的执行情况,解决存在的问题,合理安排生产。
6)做好各项施工完成情况的检查,记录和统计分析工作。
7)通报天气变化情况,及时做好防寒、防冻、防暑降温、防汛等措施。 2、施工调度工作的原则
1)调度工作要做到准确、及时、严肃、果断。
2)调度工作要依据施工进度计划、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作业指导书等技术文件以及调度会议决议、上级指示进行。
3)调度工作应从全局出发,保证重点、兼顾一般。
4)调度工作要深入施工现场,掌握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争取施工中的主动权。
3、调度工作的方法 1)日常调度工作
由工程管理部负责,工程管理部部长、副部长、现场施工员实施。主要是深入生产第一线,研究现场情况,检查施工记录及关键问题,及时解决施工中的各种矛盾和问题。
2)调度会议
原则上每天召开一次,由工程管理部部长主持(部长不在由副部长主持),各单位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参加。主要是检查上次调度会决定的落实情况,并检查原因,协调各方面的关系,布置次日的生产,并做好记录。
项目部施工现场管理处罚规定
为规范现场施工管理,维护生产秩序,适应日益复杂的施工需要,建立,健全两级施工管理体系,树立工程管理部的权威,确保施工环节的高效运转和生产指挥的畅通,特制定本办法。
一、 项目部要求备仓浇筑,特别是重点仓位应严格按计划要求配置资源,加大备仓力度,并保证按时浇筑,否则按情况推迟一天罚款100-400元。
二、 备仓过程中,施工废水、废渣不得乱排、乱倒,影响相邻单位施工,否则每次对责任单位罚款100-200元。
三、 开仓前人员设备必须到位,仓内人员配备合理,必须在现场吃饭,在仓位交接班,砼运到仓位后必须在5分种内开仓,特殊情况报告工程管理部,否则延误开仓每次罚款100-200元。
四、 工序相互关联的单位,必须按计划为对方提供部位,因组织不力而影响的,对责任单位罚款100-300元。
五、 严禁“常流水”、“常明灯”,用水后不关或不及时关照明灯的,给予责任单位每次罚款100-200元。
六、 浇筑单位严禁向廊道内排放废水、弃渣,违反规定每次罚款100-300元。
七、 在网电供电正常的情况下,必须保证水电正常供应,如有异常,责任单位在10分种内赶到现场处理,借故推委,处理不力,因停水、停电造成了质量影响或经济损失,给予责任单位每次200-400元罚款。
八、 各单位因工作需要停电、停水,必须报工程管理部批准,擅自停电、停水者处以200元以上罚款。
九、 负责道路、场地维护的单位必须保证路面清洁、畅通,达不到维护标准每次罚款100-200元。
十、 各单位材料堆放整齐,交通梯道安全方便,禁止仓面弃水乱流、废渣乱倒等不文明施工行为,对屡教不改单位,每发现一次不合格罚款100-500元。
十一、 施工单位应服从工程管理部统一组织、协调,对拒不执行指挥者视情节轻重每次给予100-500元罚款。
十二、 施工管理人员应保持通讯畅通,对擅离岗位,无法取得联系而影响生产的,每次给予100-200元。
项目部砼施工系统管理责任制
为了高速、优质、安全、按期实现工程合同目标,特成立项目部砼施工系统管理领导小组,小组成员依据部门、岗位划分责任区域,望认真执行。
砼施工系统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项目经理 副组长:项目副经理、项目总副工程师、总经济师、 成员:工程部部长、实验室主任、施工科科长、物机科科长、综合队队长、机械队队长
责任分工:
项目副经理:负责砼施工的均衡生产,确保月生产按计划完成;协调各部门、责任区围绕工作计划顺利实施。
项目副总工程师:负责砼拌制系统按计划及时供料,实施砼拌制、运输及相关环节的管理办法,砼浇筑设备租赁及进退场的相关事宜。
总经济师:负责编制成本节约、降耗、监控的实施管理程序,并检查、修订、完善。
工程部部长:负责组织周生产计划的实施,劳力、设备调配,协调内、外部的生产关系。
试验室主任:负责检查验收砼原材料和砼拌物的质量控制工作。
施工科科长:负责现场施工,按计划提交合格的仓位(工序),及浇砼设备场地、道路、移机定位,确保按时开仓。
物机科科长:负责项目部范围内的材料、机器具供应及相关资料;督促钢筋制作、加工按计划实施。
综合队队长:负责砼拌制系统的正常运转。
机械队队长:负责砼施工生产车辆、设备的正常运转。
以上成员因工或其它原因不在工地时,指派部门或相关人员执行。各部门、岗位的工作职责不变。
项目部工程质量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工程质量管理,规范质量行为,明确质量职责,确保工程施工质量,依据有关管理规定,结合工程施工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坚持 “科学管理,精心施工,过程受控,质量一流”的质量方针和 “质量优良、业主满意”的质量目标,实行项目部、职能部门、施工作业队的三级质量管理。
第三条 认真执行国家、部委颁布的有关质量管理法规及合同规定的质量技术标准,以及公司有关质量管理规定。
第四条 严格执行“质量一票否决权”、坚持质量奖惩制度、实行质量工作与经济效益挂钩的办法。
第二章 质量管理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工程管理部是项目部工程质量管理的主管部门,在项目总工的领导下,全面负责工程项目质量管理,其主要职责:
1、负责贯彻执行国家、部委质量法规及工程承包合同要求的技术,质量标准和公司的有关规定。
2、负责贯彻实施公司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建立健全质量管理组织体系,制定完善各项质量管理规章制度。
3、负责项目部质量管理体系的运行、监督、检查、指导工作。
4、负责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关键工序、隐蔽工程、主要质量控制点的监督检查和验收工作。并及时提交相关的施工质量检验记录,保证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5、负责工程项目原材料的检验检测和中间产品的质量控制,对相关质量检验检测资料进行收集整理、统计分析,及时进行改进。
6、负责收集工程质量信息,掌握工程质量动态,组织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工作。
7、负责项目部质量目标责任制的考核评比及奖惩工作。 8、负责有关工程质量问题、质量事故的调查与处理工作。 9、负责有关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的组织、安排、实施工作。
第六条 工程管理部是项目部工程施工组织的管理部门,在项目副经理的领导下,全面负责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其主要职责:
1、负责协助编制工程项目的《质量计划》和《施工组织设计》。
2、负责组织编制单项工程施工技术方案和施工技术措施,制定相应的作业指导书和质量保证措施。
3、负责按照有关设计图纸、质量检验标准和施工技术方案组织施工,认真审查施工图纸资料,保证施工符合设计要求,对工程施工质量进行监督检查管理。
4、负责工程项目的测量、放样工作,保证测量精度和准确性,做好测量资料的收集整理,并及时提交测量成果。
5、负责开展工程项目有关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6、做好工程竣工资料的收集整理和汇编工作,按照要求及时提交完整的竣工验收资料。
7、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与处理工作。
第七条 施工作业队是工程项目实施的主要责任单位,对其所承建工程项目的施工质量负直接责任,其主要职责:
1、负责本单位的施工技术培训、提高职工的质量意识,配备相应的施工质量管理人员和技术工人,以保证所承建的工程施工质量。
2、按照有关设计图纸、质量检验标准和施工技术方案组织施工,认真熟悉施工图纸,保证施工质量符合设计要求。
3、在施工前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应的施工技术和质量要求交底,严格按照技术质量标准组织施工,对施工质量进行控制管理。
4、严格实行工序交接检查制度,做到上道工序不合格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加强施工过程的监督检查工作。
5、负责工程各施工项目的初检、复检工作,保证所提交的施工质量检验记录的及时性、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并对其负责。
6、负责对所承担工程施工质量缺陷、质量问题及时进行修补、处理工作,保证修复后的工程质量满足设计技术要求。
7、按照有关质量体系要求做好原始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及时提供相应的工程竣工验收资料。
第三章 施工质量管理
第八条 坚持“质量管理、预防为主”的原则,进入基础施工期后,工程管理部必须每班派人随时监控现场施工质量,严格执行三检制,即:施工班组初检,施工作业队复检,工程管理部质检科终检。在三级检查全部合格后,报请监理工程师进行最终验收签证。
第九条 用于工程的材料必须有材质检验报告并按规定送检,经试验室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十条 必须严格按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监理单位签发的设计图纸和技术文件以及监理单位批准的施工方案组织施工。
第十一条 严格工序过程控制,认真实行工序交接检查签证制度,必须做到上道工序不合格不得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第十二条 施工单位应加强施工全过程的检查、监督,严格控制关键工序、关键质量控制点,并做好检查记录。对于施工中的各类质量问题,及时进行报告,不得隐瞒和虚报,并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处理。
第十三条 工程管理部质检科应加强施工过程的检查和监督,对隐蔽工程、关键工序、关键质量控制点必须严格控制。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技术措施不能保证质量时,有权令其暂缓施工;发现质量问题应及时要求改正,当要求改正的问题未得到施工单位及其人员的响应时质检科有权下发“施工违规警告”并对其进行经济处罚。
第十四条 坚决执行“质量一票否决权”, 工程管理部专职质量检验人员应有职有权,在履行职责时,任何人不得干预和阻挠,严禁打击报复。
第十五条 工程管理部质检科应做好单元工程验收资料准备工作及相关工程项目的质量评定工作。
第四章 质量奖惩
第十六条 坚持工程质量管理工作与经济效益挂钩的原则,建立激励与约束机制,充分调动职工搞好工程质量的积极性。
第十七条 项目部设立质量奖惩专项基金,实行专款专用。 第十八条 质量奖惩实施严禁执行项目部质量奖惩制度。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解释权属项目部工程管理部。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项目部质量奖惩制度
为了加强质量管理和质量控制,进一步落实质量责任制,强化职工质量意识,提高工程实物质量,根据工程施工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在质量管理和质量控制中,坚持质量工作与经济挂钩的原则,强化激励机制,努力提高职工搞好工程质量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坚持“质量第一、教育为本”的原则,努力提高职工的质量意识和遵章守纪的自觉性,坚持“实事求是、奖惩结合”的原则。
第一章 质量奖励
一、每年度对质量管理和质量控制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1. 质量管理先进工作者:
凡被公司评为年度“质量管理先进工作者”的,给予300元奖励,通报表彰。 2. 优秀QC小组
凡被评为公司优秀QC小组的,将通报表彰,给予500元的一次性奖励(其中30%奖励小组组长),同时择优推荐上级评选表彰。
二、实物工程质量奖励 1、基础开挖工程:
1)土石方开挖:以工程项目划分单元工程为考核单元,未发生质量缺陷,一次验收合格的,单元工程质量评定优良为等级的,奖励标准为300~500元。
2) 土石方填筑:以工程项目划分单元工程为考核单元,未发生质量缺陷,一次验收合格的,单元工程质量评定优良为等级的,奖励标准为100~300元。
2、混凝土工程
1)混凝土仓位准备(模板、钢筋、埋件、缝面处理)
以每周施工的单元工程为考核单元,未发生质量缺陷及返工处理,一次验收合格的,奖励标准为100~200元。
2) 混凝土浇筑
以砼单元工程为考核单元,浇筑过程正常,未出现质量缺陷的,单元工程质量评定为优良等级的,奖励标准为100~300元。 3、基础处理工程:
1) 钻孔灌注桩工程:以划分单元工程为考核单元,一次验收合格的,未发生质量缺陷的,单元工程质量评定为优良等级的,奖励标准为100~300元。
2) 钻孔嵌岩桩工程:以划分单元工程为考核单元,一次验收合格的,未发生质量缺陷的,单元工程质量评定为优良等级的,奖励标准为300~500元。
三 、 奖励程序
工程管理部质检科根据监理工程师单元工程质量评定及现场施工情况,对各单元工程质量进行评定考核,并提出具体奖励方案报经项目部领导批准后,凭项目部领导签字后的质量奖励通知单到财务部门办理奖励手续。
第二章 质量处罚
一、 质量隐患处罚
1、施工过程中,不听从现场监理、质检试验人员的合理意见,对提出的口头整改指令拒绝接受或未落实的,对责任人罚款100~300元/次。
2、对受到业主和监理单位书面警告或违规通知的责任单位,对其罚款200~500元/次。
3、质量记录不真实、不规范、缺项、漏项,对责任人罚款100~300元/次;隐瞒不报、遗失质量记录的加倍处罚。
4、各道工序施工中,凡有违章指挥,影响施工质量者,对责任人罚款200元。
5、对发生严重质量缺陷以下的质量问题,未及时报告或隐瞒不报,对直接责任人罚款200元;谎报或编造假资料的,将加重处罚。
6、对重点部位或关键部位的施工,当班班组长、施工队长、施工员、质检员必须在现场全过程监控,对因工作不到位而发生质量问题的,给予罚款100~300元。
二、实物工程质量处罚 1、 基础开挖工程:
1)土石方开挖:以工程项目划分单元工程为考核单元,因质量控制不力,在开挖中造成基础面或边坡破坏的、发生超、欠挖现象的,超过设计和规范要求等质量缺陷的,对责任单位罚款300~1000元。
2)土石方填筑:以工程项目划分单元工程为考核单元,因质量控制不力,导致不合格料进入回填部位,结构边线填筑不符合设计要求,又不采取措施及时进行处理的,造成返工等质量缺陷的,对责任单位罚款200~500元。 2、混凝土工程
1)混凝土仓位准备(模板、钢筋、埋件、缝面处理)
以每周施工的单元工程为考核单元,因质量控制不力,在单元工程验收中凡发生工序质量缺陷及返工处理的,一次验收未通过的,对责任单位罚款100~300元。
2) 混凝土浇筑
以砼单元工程为考核单元,在浇筑施工过程中未严格按照规范规程进行施工,发生挂帘、错台、麻面、蜂窝及跑模等质量缺陷,根据缺陷大小轻重,对责
任单位罚款200~1000元
3、基础加固工程:
1)钻孔灌注桩工程:以划分单元工程为考核单元,未按照有关技术规范进行施工,违章操作,弄虚作假,随意修改原始记录造成质量缺陷的,根据缺陷大小轻重,对责任单位罚款200~500元
2)钻孔嵌岩桩工程:以划分单元工程为考核单元,发生质量缺陷的,根据缺陷大小轻重,对责任单位罚款300~500元
三 、处罚程序
工程管理部质检科根据监理工程师单元工程质量评定及现场施工情况,对各单元工程质量进行评定考核,并提出具体处罚方案报经项目部领导批准后,凭项目部领导签字后的质量处罚通知单到财务部门办理处罚手续。
第三章 质 量 事 故 处 罚
凡在工程施工生产中因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管理规定、未严格按照规范规程进行施工等造成的质量事故、根据集团公司、公司有关质量奖惩制度对相关责任单位、质量主管责任人及直接责任者按照责任大小进行处罚。
第四章 附 则
一 、本规定解释权属项目部工程管理部。 二 、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项目部工程质量检查验收程序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施工过程中的三级检查验收行为,明确初检、复检、终检人员职责,确保工程施工质量,结合工程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工程质量检查验收的依据:
1、国家部、委颁发的现行技术规范和标准,以及质量管理法规。 2、葛洲坝集团第六工程有限公司质量体系文件及有关质量管理规定。 第三条 项目部内部实行“三检制”,即:施工班组初检、施工作业队复检、工程部质检科终检。
第二章 三级检查验收人员的职责
第四条 初检人员职责:
1、执行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技术标准,规程、规范。
2、认真熟悉有关施工图纸和技术文件,严格按照施工图纸进行检查。 3、按照设计要求对施工完成的部位进行工序自检,发现问题立即要求施工班组自行返工处理合格,对初检工序负责。
4、在初检时,按照项目部有关要求做好各种施工原始记录。 5、参与有关质量问题的调查处理工作。 第五条 复检人员职责:
1、执行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技术标准,规程、规范。
2、认真熟悉有关施工图纸和技术文件,严格按照施工图纸进行检查。 3、在施工过程中巡查、监督施工队各工序施工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将质量问题消灭在施工过程中。其过程监控并不取代初检人员履行职责,并不减少初检人员的质量责任。
4、按照设计要求对初检人员申报的部位进行复检,发现不能满足设计要求的地方,应立即通知施工队返工,直到满足质量要求后再向终检人员申请验收,对复检工序负责。
5、在复检时、按照质量验收要求填写有关单元工程工序复检记录。 6、参与有关质量问题的调查处理工作。 第六条 终检人员职责:
1、执行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技术标准,规程、规范。
2、认真熟悉有关施工图纸和技术文件,严格按照施工图纸进行检查。 3、在施工过程中监督检查施工队的施工质量情况,加强预检工作,发现问
题及时要求施工队进行处理。其过程监督检查并不取代初检、复检人员履行职责,并不减少初检、复检人员的质量责任。
4、按照设计要求对复检人员申报的部位进行检查验收,发现不能满足设计技术要求的,应立即通知复检人员、施工队有关人员进行返工处理,直到满足质量要求后再向监理申请验收,对终检工序负责。
5、在终检时,按照有关要求填写终检验收记录 ,并根据终检结果填写单元工程工序评定表,报请监理工程师验收签证。
6、每月底参加单元工程工序和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工作。 7、根据工程竣工验收的有关要求做好检查验收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 8、负责有关工程质量问题的调查处理工作。
第三章 检查验收程序
第七条 在施工过程中,施工作业人员、施工技术人员、质量检验人员应认真履行项目部质量计划中的相关职责,边施工、边检查、边控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保证整个施工过程处于受控状态。
第八条 预验收程序:在单项单元工程量完成80%左右或在周计划安排验收前的1-2个班次,由工程管理部施工科组织相关施工班组、施工队技术员、工程管理部质检科专职质量检验人员在施工部位进行工序预验收,按照设计要求对施工工序进行技术复核和结构预验收,并提出验收意见,由施工队进行落实和处理。其目的是保证结构满足设计要求,解决施工中存在的技术问题,避免发生较大的结构和工艺问题的处理影响最终验收时间,同时使施工队对剩余工程量做到心中有数,合理组织资源施工,保证按期验收合格。
第九条 初检验收程序:施工作业人员在工序施工完成后,根据有关施工依据对施工工序进行检查验收,初检人员对各工序自检合格后及时向本队技术员申请复检验收。
第十条 复检验收程序:施工作业队技术员在接到工序质量复检验收申请后,根据设计图纸及相关施工依据及时对所申报的工序质量进行复检验收,确认其结构和工艺满足设计和规范要求后,根据检测结果填写相应的工序复检记录。在各工序全部检查验收合格后,由复检人员提供工序复检记录向工程管理部质检科终检人员申请终检验收。
第十二条 终检验收程序:工程管理部质检科终检人员接到工序质量终检验收申请后,按照施工图纸和有关施工依据、规程、规范对各施工工序进行终检验收评定。在验收过程中对存在的较大问题,以“质量问题整改通知单”的形式反馈给工程管理部施工员督促施工作业队进行整改处理,在各工序遗留问题处理完成后,再向终检人员申请验收,经检查验收合格后,根据工序质量检查情况填写相
关验收记录,最后向监理申请最终验收。
第十三条 三级检验人员在检查验收过程中,因工作不到位而发生错检、漏检问题的,根据项目部质量奖惩规定进行相关责任追究,其具体责任划分如下:自检、复检、终检人员均对自己检验过的工序负责。复检中发现的责任质量问题,初检人员承担全部责任。终检中发现的责任质量问题,初检承担40%的责任,复检人员承担60%的责任。监理验收中发现的责任质量问题,复检人员承担40%的责任,终检人员承担60%的责任。
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确保职业安全管理体系的实施运行,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提高控制事故的能力,遏制各类事故的发生,依据国家现行安全法律法规和国资委、集团公司、公司安全管理规定,并结合项目施工工地的实际特点,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安全生产管理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1、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管生产必须管安全;
2、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生产;
3、隐患整改“三定四不推”,坚持文明施工; 4、管理从严,有章必行,违章必究;
5、一票否决,重奖重罚,事故处理“四不放过”; 6、谁施工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项目部工程所有施工单位及施工人员。
第二章 机 构、人员 与 职 责
第四条 项目部成立安全生产工作委员会对本工程项目施工工地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实施、监督和检查,建立安全生产管理网络,下设安委会办公室,安委会办公室设在工程管理部安全环保科。工程管理部安全环保科是项目部安全管理工作的归口部门。
第五条 安委会办公室职责
1、贯彻并监督执行国家和地方所有现行的有关安全生产法规、标准、合同中有关安全生产条款。
2、管理和监督各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与业主、监理、项目部各单位之间关于安全生产工作具体措施的上传下达。
3、制定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条例、规划、计划,每月二十五日前编制一份安全生产月报上报业主和监理。
4、每月组织一次安全工作检查并对问题进行监督整改。
5、依据相关部门、队厂与项目部签订的环保、安全文明施工责任书进行安全工作考评。
6、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研究安全生产形势,
第六条 项目经理是本项目部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项目部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主持生产工作的项目副经理为安全主管责任人,具体负责安全生产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七条 各部室、队厂负责人是各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各队厂指定一名副职为安全主管责任人,具体负责安全生产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八条 项目经理聘任一名项目部专职安全员,明确安全管理职责。各部室负责人同时也是各部室兼职安全员,各队厂必须设置一名专职安全员,各班组要设置兼职安全员,由班长兼任,对生产过程进行安全监控。安全员必须思想好、责任心强、熟悉本专业生产技术工作、身体健康,并进行岗位培训,合格后,经项目部下文任命上岗。根据本项目工期要求,安委会办公室对安全员进行一次综合考评,奖优罚劣。
第三章 培 训
第九条 项目经理、主管安全的责任人必须参加厂长、经理安全资质培训班学习,并要取得《厂长、经理安全资质证书》。
第十条 项目部与员工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签订用工合同并约定双方在安全方面的责任。
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具备以下条款: 1、劳动合同期限; 2、工作内容;
3、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4、劳动报酬; 5、劳动纪律;
6、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7、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项目部员工要熟悉本职工作,努力学习,提高政治、文化、业务水平和操作
技能,积极参加安全生产的各种活动,搞好安全生产。
第十一条 对新工人(包括合同工、民工、实习生和代培人员等),必须进行入厂安全教育。教育内容包括安全技术知识、设备性能、操作规程、安全制度和严禁事项。经考核合格后,方可进入操作岗位。
第十二条 电气、焊接、起重、爆破、车辆驾驶、架子工、各类机动设备、压力容器特殊工种的工人,除进行一般安全教育外,还必须经过本工种的安全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发证后,方准独立操作,每年要进行一次复审。
第十三条 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结构、新设备施工和调换工作岗位时,要对操作人员进行新技术操作和新岗位的安全教育,未经教育不得上岗。
第十四条 定期轮训安全人员,提高政策思想水平,熟悉安全技术、劳动、卫生业务知识,做好安全工作。
第四章 生产安全管理
第十五条 依法实施安全管理。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制度、规定等是以保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为根本目的的,属强制执行的范畴,任何人都必须无条件的贯彻执行。
第十六条 项目部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保证各级领导思想到位。要制定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并层层建立安全责任制。各部门、单位要实行安全责任目标分解,层层签订安全责任书,保证各级人员安全职责到位,确保各项监控指标的实现。
第十七条 项目部生产技术部门在各项工程开工前,要制定安全技术措施,经总工程师审核批准后执行,并由技术和施工管理部门负责逐级交底,组织实施,安全部门组织落实。
第十八条 项目部每月进行一次安委会领导带队,安委会成员及各单位、部室负责人参加的安全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采取有效措施,按“三定四不推”的原则及时整改。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安全检查的安委会成员及单位、部室负责人每次处以50元罚款并在每月安全会议上讲明情况。
第十九条 严格执行《集团公司危险作业审批程序》,不得冒险蛮干。 第二十条 坚持文明生产,严格执行工业卫生标准,努力建设文明工区,加强现场安全管理,确保安全设施的完善和落实。
第二十一条 抓好班组安全建设,组织生产班组坚持开展“三工”、“安全日”活动,坚持召开安全会议,有针对性的组织员工学习有关安全文件、知识、操作技术和事故案例分析。相关记录每月按要求上交工程管理部安全环保科检查,不及时上交或记录不合要求的扣除其队厂安全风险抵押金的30%并及时整改,不及时整改的将对队厂、班组负责人、安全员处以200-300元的罚款。
第二十二条 项目部依法为员工办理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额为员工每月工资的1%。未办理工伤保险员工发生工伤事故按工伤保险有关条款处理。
第二十三条 根据工程需要进行分包时,必须先对分包单位进行安全资质评审,择优选用分包单位。严禁将工程分包给没有安全资质的队伍施工。对分包队伍的审查包括:
1、营业执照、施工资质证书、法人代表资格证书、授权委托书、建筑安装企业安全资格证书;
2、近三年安全施工记录; 3、特种作业人员资质证书;
4、安全管理机构、制度、专职安全员;
5、施工设备、机具及安全防护装置、劳保用品。
以上审查通过后,项目部与确定的分包方签订分包合同并明确:分包方接受项目部安全管理并按分包方安全管理制度严格实施安全管理工作,在分包期间发生的各类安全事故由分包方妥善处理,相关费用自理并接受项目部依据本办法的处理。
第二十四条 根据工程需要进行劳务采购时必须选择合格外来劳务队伍和合同工,对外来劳务队伍和合同工视为本单位员工依据本办法进行管理,签订正式合同,明确双方在劳动保护、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与义务。
第五章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运行
第二十五条 项目部全面执行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文件,一切按程序办事,同时要加强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持续改进,不断提高体系运行质量。
第二十六条 项目部职能部门要针对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制定纠正与预防措施,并认真实施和验证,以保证体系的充分性、适宜性和有效性。
第六章 事故管理
第二十七条 各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各类事故都必须及时向工程管理部安全环保科及项目部领导报告,不得以任何理由或手段隐瞒不报、故意拖延时间迟报、谎报。
第二十八条 项目部成立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编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一旦发生事故,统一指挥,各自履行预案中的职责,防止事态扩大与蔓延,使事故损失减小到最低限度。
第二十九条 对发生的各类事故严格按照以下之规定进行调查、分析、统计、报告与处理。
1、事故分类
一般事故:指一次事故中只有人员轻伤或重伤1~2人,或直接经济损失(不扣除保险公司赔偿,下同)1千元及以上不足一万元的各类事故(一千元以下者称记录性事故)。
大事故:指一次事故中死亡1~2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19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1万元及以上,不足10万元的各类事故。
重大事故:指一次事故中死亡3~9人,或重伤2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及以上,不足100万元的各类事故。
特大重大事故:指一次事故死亡10人及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及以上的事故。
伤害程度的确定:
轻伤事故:指职工受伤后休一个工作日以上,不够成重伤的事故。 重伤事故:仍按劳动部(60)中劳护久字第56号《关于重伤事故范围的意见》执行(有关伤残登记的鉴定按《湖北省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试行)》执行)。
2、事故报告
伤亡事故发生后,负伤者或者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直接或者逐级报告企业负责人。
企业负责人接到重伤、死亡、重大死亡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企业主管部门和企业所在地劳动部门、公安部门、人民检察院、工会。
企业主管部门和劳动部门接到死亡、重大死亡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按系统逐级上报;死亡事故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企业主管部门和劳动部门;重大死亡事故报至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劳动部门。
发生死亡、重大死亡事故的企业应当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
3、 事故调查
事故的调查处理必须严格按国务院关于《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的原则进行。
人身伤害事故的调查:
1) 轻伤事故由事故单位、队安全员和工会干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处理,报公司、项目部安全部门备案。
2) 重伤事故由事故单位、公司、项目部安全部门及工会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处理,报集团公司备案。
3) 大事故由集团公司会同发生事故所在地劳动部门、公安部门及工会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处理。
4) 重大事故由集团公司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劳动、公安、监察部门、工会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处理。
5) 特别重大事故按国务院及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组织调查处理。 人身伤害事故的经济损失、损失工作日和事故分析分别按GB6721-86《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GB6441-86《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中的附录B和GB6442-86《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分析规则》的规定执行。
其他各类事故,根据事故类别、等级或人身伤害程度、分别由发生事故的单位、集团公司及其主管部门或集团公司及其主管部门授权的单位会同有关单位及部门调查组进行调查处理。
机械设备事故的等级,由机械设备的主管单位根据事故直接经济损失情况估算后报集团公司机电部核准认定。
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事故调查所需要的某一方面的专长; 2)与所发生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 事故调查组及其成员的职责:
1)查明事故发生原因、过程和人员伤亡、设备损坏、经济损失情况; 2)确定事故的性质和责任;
3)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的建议; 4)按时写出《事故调查报告书》。
事故调查组有权向发生事故的单位和有关人员了解有关事故的情况和索取有关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干涉事故调查组的正常工作。
4、责任认定及处理
根据事故调查所确认的事实及事故发生原因,按照当事人在事故过程中的作用,确定事故责任。
事故责任分为直接责任、主要责任、领导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和一定责任。
1)其行为与事故发生有直接因果关系的,为事故的直接责任者; 2)在直接责任中起主要作用者,为事故的主要责任者; 3)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的,为事故的领导责任者; 4)对事故的发生原因负有同等责任的,为事故的同等责任者; 5)对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负有责任的,为事故的次要责任者; 6)对事故的发生原因负有一定责任的,为事故的一定责任者。
确定事故的主要责任者的依据:
因下列原因之一造成的事故,行政正职为主要责任者: 1、 工;
2、 3、 4、 5、 6、 要责任;
7、 任;
8、 9、
施工技术措施有错误,审批者负主要责任,编制者负直接责任; 安全设施不具备,作业环境不安全而又未采取必要的措施,由组织施工中无安全措施或未进行安全交底就施工,项目负责人负主要责无视安全部门的警告,未及时消除重大事故隐患; 安全机构和规章制度不健全,管理混乱;
未认真吸取教训,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使同类事故重复发生。 因下列原因之一造成事故,由有关领导者负主要责任:
未经三级安全教育和考试,不懂安全操作知识,由安排工作者负主发布违反有关安全生产法令、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命令、违章指挥施
施工的负责人负主要责任;
10、 机械设备未计划检修、检验,带病运行,由机械主管部门负责人负主要责任;
11、 劳动防护用品、用具、施工器具的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由采购供应部门负责人负主要责任;
12、 违反职工禁忌症的有关规定,派不符合身体健康要求的人员上岗, 由工作安排者负主要责任;
13、 违反分包单位承包工程项目范围的规定,招用未经劳动部门备案,未进行安全资格资质审查及审查不合格的分包单位,私招乱雇民工、临时工不报审的,由招用部门或单位负责人负主要责任;
14、 由于安全部门工作严重失职,监督检查不力,直接导致事故的发生,由安全部门负责人负主要责任。
15、 违章指挥施工,指挥者负主要责任。
16、 因下列原因之一造成事故,由肇事者负主要责任;
17、 违反安全交底规定、违反操作规程、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冒险蛮干;
18、 玩忽职守,工作不负责任; 19、 未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用具;
20、 擅自拆除、毁坏、挪用安全设施和安全装置; 21、 无视安全部门和人员警告、劝告。
对下列事故责任者从严处理: 1、
因忽视安全生产、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玩忽职守,或者发现事故
隐患、危险情况而不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造成严重后果的,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企业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2、 3、 4、
在事故调查、处理中采取弄虚作假,隐瞒真相或以各种方式进行阻在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或故意迟延不报,故意破坏事故现场在事故处理中积极救护、安置伤亡人员,并主动反映事故真相,使
挠或徇私舞弊、打击报复者;
或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调查,以及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者。 事故调查顺利进行的有关事故责任人员,可酌情从宽处理。
对造成事故的责任者和责任单位的处理,按照本办法的有关条款执行。 事故单位应对事故调查组提出的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建议的落实负责; 执行对事故有关责任人的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 组织防范措施的实施; 做好事故的善后处理。 事故结案权限:
一般事故由公司、厂审查后报集团公司批复结案;
大事故,重大事故由集团公司审查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劳动部门批复结案; 特别重大事故按国务院及上级主管部门规定调查处理结案;
人身伤亡事故在调查处理结案中,必须接受劳动部门对企业执行国家安全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
各类事故的批复结案文件,应同时抄送参加调查的各部门和单位。 事故处理结案后,其事故档案应有以下材料: 1、 职工工伤事故登记表;
2、 职工死亡、重伤事故调查报告书及批复; 3、 现场调查记录、图纸、照片; 4、 技术鉴定和试验报告; 5、 物证、人证材料;
6、 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材料; 7、 事故责任者的自述材料; 8、 医疗部门对伤亡人员的诊断书;
9、 发生事故的工艺条件、操作情况和设计资料; 10、 处分决定和受处分人员的检查材料;
11、 有关事故的通报、简报及文件;
12、 注明参加调查组的人员姓名、职务、单位。 13、 事故结案时限:
人身伤亡事故、重大机电设备事故处理工作应当在45日内结案(特大事故在60内),特殊情况不得超过90日,交通事故在结案协议书签定后15日内处理结案并将结案材料上报集团公司主管部门。
统计范围:集团公司内所属的全民、集体所有制单位的职工和股份制、合资、合作企业我方职工(全民、集体、计划外用工等)在生产过程中发生的事故,以及其他各类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分包队伍在生产过程中发生的伤亡事故、由分包队伍负责向当地劳动部门统计报告;项目部只向公司主管部门报告事故情况。
被认定为非因工造成的人身损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第十三条 疾病、非因工负伤、残废待遇的规定:
1、工人与职员疾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该企业医疗所、医院、特约医院或特约中西医师处医治时,其所需诊疗费、手术费、住院费及普通药费均由企业行政方面或资方负担;贵重药费、住院的膳费及就医路费由本人负担,如本人经济状况确有困难,改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酌予补助。患病及非因工负伤的工人职员,应否住院或转院医治及出院时间,应完全由医院决定之。
2、工人与职员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医疗时,其停止工作医疗期间连续在六个月以内者,按其本企业工龄的长短,由该企业行政方面或资方发给病伤假期工资,其数额为本人工资百分之六十至百分之一百;停止工作连续医疗期间在六个月以上时,改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按月付给疾病或非因工负伤救济费,其数额为本人工资百分之四十至百分之六十,至能工作或确定为残废或死亡时止。
详细办法在实施细则中规定之。
3、工人与职员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终结确定为残废,完全丧失劳动力退职后,病伤假期工资或疾病非因工负伤救济费停发,改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发给非因工残废救济费,其数额按下列情况规定之:饮食起居需人扶助者为本人工资百分之五十,饮食起居不需人扶助者为本人工资百分之四十,至恢复劳动力或死亡时止;部分丧失劳动力尚能工作者不予发给。
4、工人与职员疾病或非因工负伤痊愈或非因工残废恢复劳动力后,经负责医疗机关提出证明,该企业行政方面或资方应给予适当工作。
5、工人与职员供养的直系亲属患病时,在该企业医疗所、医院、特约医院或特约中西医师处免费诊治,手术费及普通药费,由企业行政方面或资方负担二分之一,贵重药费、就医路费、住院费、住院时的膳费及其他一切费用,均由本
人自理。”
及“第十四条 工人与职员及其供养的直系亲属死亡时待遇的规定: 6、工人与职员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时,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付给丧葬补助费,其数额为该企业全部工人与职员平均工资两个月;另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按其供养直系亲属人数,付给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其数额为死者本人工资六个月到十二个月。”之规定执行、处理。
第七章 执行与奖惩
第三十条 项目部实施安全风险抵押金制度。所属各单位(分包队伍除外)员工收入3%由财务部门暂扣作为安全风险抵押金,本工程结束后,所在单位未发生各类安全事故的双倍退还,发生事故且损失超过其半年风险抵押金数额的全部扣除,发生事故且损失未超过其半年风险抵押金数额的扣除损失金额后返还。安委会办公室负责进行统计、考核。发生事故的单位与个人仍按照本办法第二十九条进行调查、分析、统计、报告与处理。
第三十一条 项目部设立安全文明奖励基金,安全文明奖励基金主要用于:奖励安全文明生产先进集体、优秀安全监督(监察)员、先进安全文明生产(工作)者和为安全文明生产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等。
1、本项目工作结束后,项目部成立考核小组,进行一次安全文明生产的综合检查和考核,考评结果分为“安全文明生产先进集体”、“先进安全文明生产者”、“优秀安全监督(监察员)”。
2、安全文明生产先进集体的条件: 1)考核期内无重伤以上生产事故;
2)模范执行安全法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组织职工开展“安全日”活动,“三工”活动,成绩显著; 4)坚持开展各项安全活动。
3、先进安全文明生产(工作)者条件: 1)在考核期内无任何事故(包括未遂事故); 2)岗位达到安全岗位标准;
3)模范执行各项安全法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4)刻苦学习安全知识,积极参加安全活动; 5)出色完成生产任务和项目部交给的安全工作。 4、优秀安全监督(监察)员条件: 1)符合本文第七条的规定;
2)认真履行安全监督(监察)员的职责和权利;
3)在其分管的工作范围内未发生重伤及以上事故,且各项工作成效显著。
5、物质奖励的标准:
1)先进集体:奖500~1500元(根据人员编制、事迹确定,分别奖给其有功人员)。
2)先进安全生产(工作)者,优秀安全监督(监察)员奖200~500元。 6、对在安全生产中做出了如下贡献,经考核属实者,可按如下标准给予奖励:
1)在危急关头排除险情,避免了人员伤亡和重大经济损失奖1000~3000元;
2)在事故现场积极抢救,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使生命、财产免受或减少损失奖200~1000元;
3)及时检查发现、排除事故隐患,避免了重大事故奖400~2000元,避免了一般事故奖100~500元。
4)对纠“三违”、完善安全设施、落实安全措施、积极开展有益安全活动的有功人员,奖20~100元;
5)对在安全技术措施、安全管理等方面有创新,并取得好的效果者,奖50~200元。
7、项目部将执行安全与经济挂钩的分配制度,向在施工生产中为预防各类事故而作出贡献的部门或单位、个人倾斜,并确保到位。
第三十二条 发生的生产性事故,依据事故调查组的调查报告结论、事故等级、责任大小,对事故责任部门或单位及有关责任人按本条规定给予追究,实行经济处罚与行政处分并用。
1、对事故责任部门或单位的经济处罚;
按伤亡人数计算,无人员伤亡按财产直接经济损失计算,有人员伤亡又有财产损失则按伤亡人数、财产直接经济损失分别计算。
死亡(含交通、火灾、机械设备事故造成的):一次事故中死亡一人罚款10000元,死亡二人以上每一人罚款15000元;
重伤(含交通、火灾、机械设备事故造成的):一次事故中重伤一人罚款3000元,重伤二人以上每一人罚款4000元;
轻伤:每伤一人罚款300元;
群伤事故:按实际伤亡人数及伤害程度,分别按上述标准计算。 财产损失(无人身伤害事故):按财产直接经济损失的20%计算。 2、在安全责任事故中,对负有直接责任、主要责任、领导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和一定责任的人员实行经济赔偿制度,赔偿金额按直接经济损失的2~20%计算,对于“三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事故,按直接经
济损失的10~50%计算。
3、项目部领导和事故责任单位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按责任大小给予经济处罚:
1)死亡一人或重伤三人(一次事故中)的事故,项目经理罚款1000元,安全主管责任人罚款700元,质安部部长罚款500元,质安部安全员罚款300元,事故责任单位安全第一责任人罚款1000元,事故现场责任人罚款700元。
2)无人员伤亡的事故:财产直接经济损失超过10万元的,项目经理罚款1500元,安全主管责任人罚款1000元,工程管理部部长罚款700元,安全员罚款500元,事故责任单位安全第一责任人罚款1500元,事故现场责任人罚款1000元。
财产直接经济损失在2万至10万元的,项目经理罚款500元,安全主管责任人罚款400元,工程管理部部长罚款300元,安全员罚款200元,事故责任单位安全第一责任人罚款500元,事故现场责任人罚款400元。
财产直接经济损失在2万元以下的,项目经理罚款200元,安全主管责任人罚款150元,工程管理部部长罚款100元,安全员罚款50元,事故责任单位安全第一责任人罚款200元,事故现场责任人罚款150元。
4、对施工生产中有明显违规行为者,安全环保科或安全人员有权当即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并给予100~200元的罚款,对安全技术措施不落实,安全防护措施不完善,事故隐患不积极整改者,安全环保科有权给予安全警告和200~1000元的罚款以及要求停工整顿。
5、发生一次死亡一人或重伤三人的事故,对有关责任人的行政处分: 1)主要责任人给予留用察看一年至开除处分; 2)次要责任者给予经济处罚1500元及退场处分;
3)事故责任所在部门、单位领导,给予行政警告至记大过处分; 6、发生重伤事故,对有关责任人的行政处分: 1)主要责任者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 2)次要责任者给予行政警告至记过处分;
3)事故责任所在部门、单位领导,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7、有下述情况之一者加重处罚:
1)在一个考核年度内,同一部门或单位、同一项目发生重复性事故二起及以上;
2)私招滥雇人员发生的事故;
3)下发了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的隐患未改,导致事故发生。 8、对隐瞒事故不报,经查证属实,对有关责任人的处罚:
1)主要策划者和决策者给予勒令退场处分;
2)质安部门对隐瞒事故调查不力给予负责人行政警告处分。
9、在事故调查过程中,发生以下情况使事故调查不能正常进行或不能得出正确结论,对主要当事人和负责人比照隐瞒事故处理:
1)隐瞒事故重要情节的;
2)向调查人出具虚假证明或提供伪证的; 3)躲避、阻碍事故调查的;
4)故意混淆事故性质,或推卸责任的; 10、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减轻或免予处罚: 1)经安全监察部门确认的非责任的工伤事故;
2)提供了真实证据,并经安全监察部门认可的非责任的交通、机电、火灾事故;
第三十三条 项目部各类考核评比中,坚持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 第三十四条 安全生产违章处罚 一、违章认定 1、违章指挥
1)在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情况下,强令施工人员冒险作业的; 2)安排未经安全培训、考核, 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从事特种作业的;
3)在安全隐患未消除前,仍强行安排施工人员在危险环境中作业的; 4)由于生产安排不合理,给施工作业埋下事故隐患或对后续施工构成威胁的;
5)不积极治理安全文明施工环境,安全设施不完善;未按规定发放劳保用品用具的;
6)有其他违章指挥行为的。 2、违章施工(操作)
1)进入施工现场未戴安全帽的;
2)高空作业时,未按规定配系双保险(保险带、安全绳),或采用其他物品代替安全带、安全绳的;
3)高空作业时,在易发生掉物的部位,事先未疏散下方作业人员的,或不服从管理,强行滞留的;
4)高空作业时,未经允许随意向下丢弃杂物的; 5)贪图省事,不走安全通道,强行通过危险部位的;
6)随意操作不属于自己操作的设备,或非特种人员从事特种作业的; 7)特殊部位施工的、设备机具检修未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的;
8)在炸药库、油库、爆破施工现场、高低压配电室、设备操作间、木工厂、制冷车间等重点防火区域内抽烟或携带火种的;
9)施工电缆的敷设不整齐、不规范,用电安全保护措施不全,违章运行、违章检修的;
10)违章驾驶汽车、开带病车、超速车、赌气车的;
11)交通道路未按规定设置,存在较大安全隐患或随意改变交通道路的; 12)有其他违章操作行为的。 3、违反劳动纪律
1)进入施工现场不按规定着装的,如穿硬底鞋、拖鞋、裙子、设备操作人员披长发、衣束不整;
2)无视安全环境,在高边坡下、高空作业区内等部位休息、睡觉的; 3)在特殊施工部位如爆破施工现场、高低压配电室、电器电路安装现场非操作人员强行逗留,妨碍安全施工的;
4)酒后进入施工现场或酗酒闹事的; 5)私自下河游泳的;
6)偷摘当地居民瓜果蔬菜及偷鸡摸狗行为,影响项目部与当地时间居民关系的;
7)有其他违反劳动纪律行为的。 二、处罚
1、凡有上述违章指挥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对当事人罚款100~200元;
2、凡有上述违章作业行为之一的,对当事人罚款100元,有可能伤害他人的,对当事人罚款200元;
3、凡有上述违反劳动纪律行为之一的,对当事人罚款100元,情节严重的,罚款200元。
第三十五条 对安全检查发现的隐患未按要求及时整改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任人或责任单位100~500元处罚。
第三十六条 因安全问题引起相关方抱怨或批评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任人或责任单位200~1000元处罚。
第三十七条 以上各项奖励与处罚的发生均作为安全考核的一项重要标准对考核结果有直接影响。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解释权在项目部工程管理部。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生效。
附件一 《集团公司危险作业审批程序》 附件二 《安全职责汇编》
附件一
危险作业审批制度(暂行)
为了切实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加强危险作业管理,保障国家、集体和职工的生命财产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是项目部对危险作业进行审批和安全监督管理的基本制度,适用于各类危险作业。
危险性作业系指:在施工(生产)过程中,随时可能发生伤亡事故或对周围人员和设施有重大危险因素的作业。
为便于正确理解和管理危险作业,根据危险性程度及规模,将危险性作业分为两个等级。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一级危险性作业; 超高压电气设备或线路的带电作业; 大药量洞室爆破;
生活居住区或重要设施区域内,以及特殊部位的爆破作业; 易燃、易爆物品的生产(加工); 严重有毒有害作业; 其它重大危险性施工作业;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二级危险性作业: 三级以上或特殊高处作业;
施工生产区域内的一般性施工爆破作业; 施工中的上下交叉作业; 有毒有害场所的施工作业; 深孔、洞穴、水下作业;
汛期凡在有可能被淹没的区域内施工; 超高、低温环境场所的施工作业; 危险部位的钻探或土石方开挖;
施工人员无法撤离条件下的射线探伤作业; 易燃、易爆容器的施焊;
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的分装操作或搬运; 带电作业;
其它较大危险性的施工作业。
凡属一级危险作业的施工项目,作业前必须向项目部呈报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工艺技术及其它有关的技术资料,并办理审批手续,经主管领导(或总工)批准,在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备案后,方可施工作业。
凡属地级危险作业范围内的施工项目,作业前必须向公司、项目部呈报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工艺技术及其它有关的技术资料,并办理审批手续,经主管领导(或总工)批准,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备案后方可施工作业。
各项危险作业在实施过程中,实施单位要做好技术交底和组织工作,严格把关,安全部门应指定专人在现场实施安全监督检查,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及技术措施施工。
对于未经审报审批而擅自进行的各项危险作业,安全监督部门有权责令其停工。施工单位必须依照本制度补办手续后方可复工。凡因违章而发生的各类事故,安全部门有权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对有关单位和责任领导、直接责任者给予必要的经济处罚,对于事故性质严重的主要责任人,有权提出追究行政处分,直至刑事处分的建议。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二
项目经理安全职责
1、项目经理是本项目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项目施工安全负全面领导责任。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并保证在其施工项目中得到落实。
3、健全安全机构,配备符合要求的专兼职安全人员,完善必要的安全监察手段,并支持安全人员履行其安全职责。
4、工程项目开工前,在组织制定施工组织设计时,必须同时制定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督促层层交底,做好相关记录,落实“两措”经费,保证其实施。
5、负责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工作,和经常性的安全操作技能岗位练兵活动。积极组织创建安全岗位活动等。
6、组织并参加安全施工大检查,对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组织实施整改措施;对危险性施工项目,应亲临现场监督安全设施的完善和措施的落实。坚持文明施工。
7、负责组织实施安全与经济挂钩的分配制度,保证安全生产奖惩兑现。 8、负责实施并协调对分包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在与分包营单位签订合同
前,必须组织对其进行安全资质的审查。
9、接受上级安全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并按时向主管部门报告安全施工的情况及事故报告,对所报资料的准确性负责。
10、组织或参加人身伤亡、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接受上级部门的处罚,负责组织防范措施的贯彻执行。
11、负责组织工程项目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推广应用,为安全文明生产创造条件。
项目副经理安全职责
1、分管安全工作的副经理是本单位安全工作的主管负责人,对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及集团公司有关安全规定、制度。
3、领导和协调各职能部门对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对重点危险性施工项目,应亲自组织制定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并亲临现场检查落实。
4、组织并参加安全大检查,实施整改措施,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5、经常过问安全部门的工作情况,及时解决职能部门反映的问题,支持安全部门履行安全职责。
6、组织对频发性事故原因的分析,主持或参加重伤以上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并督促防范措施的落实。
7、负责安全与经济挂钩分配办法的实施及安全奖惩制度的落实。 8、负责组织实施并协调对分包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并对其进行安全资质的审查。
9、参加或主持(正职不在时)本单位安全生产委员会议,组织重要安全活动,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例会,及时解决生产中存在的安全问题。
10、深入现场和基层单位,了解安全生产情况,制止违章违纪行为,解决基层单位提出的实际问题,总结安全生产先进经验。
队长安全职责
1、对本队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2、组织职工进行安全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安全知识的学习和遵章守纪教育,严格执行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和规定,对纠正习惯性违章行为负责。
3、具体组织领导班组安全活动,布置、检查班组“安全日”活动。 4、按时组织编制队的年度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经审批后组织实施。
5、负责组织新进厂人员的车间级安全教育。严格执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6、按照国家的规程、规范和安全规定要求,组织施工安全交底,并对本队、的施工生产的关键环节、重点部位经常进行检查和指导。
7、认真执行安全生产与经济挂钩的分配制度,严格执行安全奖惩考核制度。 8、组织本队不定期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隐患及时整改,需上级部门帮助解决的隐患,应及时报告,并对其作出相应的临时措施。
9、健全队的安全网络,支持安全员履行安全职责;自觉接受上级安全人员的监督检查。
10、对本单位发生的一切事故,负责组织职工分析讨论,制定防范措施,督促事故及时上报,并协助上级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副队长安全职责
1、在队长的领导下,负责分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对分管工作范围内发生的事故负直接领导责任。
2、负责安全规程、制度的贯彻落实工作,并经常深入生产现场的班组,检查、了解安全措施执行情况,具体抓好班组“安全日”活动,严肃查处违章违纪行为。
3、参加本队组织的不定期安全检查,对重点施工部位和生产环节,要亲自到现场组织指挥,督促安全技术措施落实及其安全设施的完善。
4、结合本队的具体情况,有针对性提出贯彻落实上级和本企业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文件精神的具体措施,处理安全生产中的具体问题。
5、及时上报事故,对参加本队的事故调查分析,负责抓好预防重复性事故发生措施的具体措施。
班组长安全职责
1、班组长是本班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班组在生产过程中的人身和设备安全负责。
2、负责组织本班组人员学习与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措施,帮助和指导不熟练工人学好安全操作方法。带头遵章守纪,及时纠正班组人员的违章违纪行为。
3、负责组织每日的“三工”活动和每周一次的班组“安全日”活动,并认真做好记录。
4、负责根据工人的技术和身体状况,做好劳动组合工作,并督促协助技术人员做好技术和安全措施及其注意事项的交底工作。
5、负责组织新入厂人员的岗位安全教育和交换工种人员的岗位安全教育。 6、实施安全与经济挂钩的分配方法,做奖惩分明。
7、积极完善其劳动场所的安全防护措施;并经常检查本班组工作场所的工作环境、安全设施、设备及其工器具的安全状况,发现隐患及时登记上报,班组能处理的应及时处理。
8、对危险作业项目、作业点,严格遵守审批制度,并负责派人监护;对不按规定进行劳保着装和不进行安全防护的人员,有权停止其工作。
9、及时向上级反映安全生产问题和上报事故情况,对本班组发生的事故及时组织调查分析,总结教训,落实改进措施。
10、积极完成上级布置的其它安全工作。
生产人员安全职责
1、认真学习并自觉执行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规程和措施,不违章作业。 2、正确使用、维护和保管所使用的工器具及劳动防护用品、用具。并在使用前进行检查,保证其安全可靠性能。
3、积极参加安全活动,提出改进安全工作的合理化建议。帮助新工人提高安全意识和操作水平。
4、不操作非本专业和不熟悉的及未经他人允许的机械、设备及工器具。 5、施工项目开工前,认真接受安全技术措施交底,并在交底记录上签字。 6、积极主动做好安全防护工作,对无安全施工措施和未经交底的施工项目,有权拒绝施工,并可越级上告。
7、施工中发现不安全问题应妥善处理,并及时向上级报告。爱护安全设施,不乱拆乱动。
8、经常检查工作场所的安全情况,做好安全措施,以保证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下班前及时清理整顿现场,不留隐患。
9、支持安全员的工作,服从安全员的监督和指导。
10、发生人身事故时应立即抢救伤者,保护现场并及时报告;接受事故调查时必须如实反映情况,并提供真实的证明材料。
11、严格按照岗位安全标准认真整改,确保本岗位安全达标。
办公室安全职责
1、及时传达、转发国家和上级的安全生产法规、指令和文件。
2、负责各职能部门与集团公司领导之间有关安全生产事宜的上传下达工作。 3、抓好公务车辆的交通安全,对违章和事故及时通知安全部门研究处理。 4、协助安排好安全会议、活动等各项工作。
5、认真贯彻执行《劳动法》,经常深入现场调查了解工人劳动条件,负责解决劳动保护制度和职工保健中存在的问题。
6、负责组织新入厂人员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未经教育培训,不予分配上岗。
7、负责组织职工的身体健康检查和有毒有害作业工种人员的职业病普查工作。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督促检查各单位切实做好女工四期(经期、孕期、分娩期、哺乳期)中的特殊保护工作。
8、负责安排变换工种人员的新岗位安全技术教育培训及考试工作。 9、在考核提拔干部,调资晋级,制定奖金分配方案时,应把安全生产作为重要内容之一。
10、认真贯彻落实安全奖惩规定,确保安全奖励基金的提取和使用。 11、严格执行有关对外来施工队伍、计划外用工进行资质审查和安全管理的规定。在签订计划外用工合同时,应明确有关安全的规定。
12、负责对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根据上级有关规定,修改和制定劳保用品发放标准。„
工程管理部安全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规程、指示和要求,在项目经理和公司安全部门领导下,做好本项目的施工安全管理工作。
2、认真贯彻执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在生产调度工作中,负责协调处理有关安全的具体问题。对施工单位反映有关危及安全的问题,负责组织及时处理。
3、负责组织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并在检查施工进度的同时,检查安全文明施工情况。
4、协助项目经理召开安全会议,布置、总结安全工作,推广安全工作经验,提出表彰、奖励基层组织和个人的意见。
5、主持工程施工调度会,协助项目经理抓好安全工作“五同时”。 6、负责本项目安全工作网建设,定期召开安全员例会,抓好安全教育,布置督促基层开展“安全日”、“三工”等安全活动,加强督促班组安全建设。
7、负责监督检查本工地施工场所的安全文明施工情况,深入现场纠“三违”,对查出不安全隐患,立即督促整改。
8、当发生人身、设备及其他事故时,应根据事故单位报告的情况,负责迅速通知有关单位,并组织力量进行抢救。负责按规定报告事故,协助领导组织并参加事故的调查处理。
9、督促按规定发放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并协助有关人员做好劳动防护用
品、用具的定期试验鉴定工作。
10、负责工程项目防洪度汛的组织指挥工作。
经营部门安全职责
1、在进行经营计划管理工作的同时,必须把安全生产列入管理范围。负责工程量预算中劳动保护及安全技术措施费用的计提,并安排有关施工安全工作。
2、在编制生产、经营计划时,应将安全技术措施计划,与生产、经营计划同时下达,同等考核。
3、在签订工程承包合同或外包工程项目时,必须有安全文明施工的明确要求和奖惩规定。并经安全有关部门考核后予以兑现。
4、对于招用的分包单位,价格结算时必须预留其施工管理费的百分之三十,作为安全保证金,待分包项目完工并经安全部门审核后予以结算。
5、在检查、总结生产计划执行情况时,同时负责检查、总结安全生产情况。 6、坚持工程款按安全考核情况结算的原则。安全部门未签字的项目,不予结算。
试验室管理制度
第一章 试验室固定资产管理
1、 2、
凡属固定资产的试验设备都要建立档案,统一编号、建立帐卡,有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试验设备的操作、保养、使用规程与管理制度;
专人负责管理。
主要试验设备严格执行定人、定岗位的责任制;建立设备运行、保养、维修记录,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第二章 试验设备维护、保养、检修管理
1、 2、 3、 4、 5、
严格执行设备的定期保养、换季保养。
凡设备使用需要的机油、液压油、液力传动油、齿轮油及各类润滑润滑油的选用应严格按照设备使用说明书中有关润滑用油的规定种严禁将两种不同牌号或不同性质的油料混合使用。
认真实行自检、专职检验和出厂检验制度,检修后的设备应达到技
脂等均称为润滑油;设备润滑按规定进行。 类、牌号使用。
术性能要求和质量要求。
6、 7、 8、 记录。
10、 修复后的设备及部件应符合性能要求及质量要求。
11、 设备检修严格执行检修标准,逐步采用先进的监测与故障诊断技术为基础的检修方法,以为施工生产服务为宗旨,把工程效益放在第一位,建立相应的制度。
12、 认真填写好维护、保养、检修记录。
第三章 试验设备安全操作管理
1、 2、 3、 4、 5、
试验设备操作人员必须在进行安全操作配训后方能上岗。
设备操作人员应对自己所操作的设备的技术性能、技术参数、工作设备操作人员要严格遵守本机安全、使用操作规程,对违章指挥或专人负责设备的正确使用和安全监督,并定期对机械设备进行检查,新购的以及修理后和重新安装的试验设备使用前,应经校验、检定设备检修大的配件更换,需主管部门鉴定确认后,才能更换。 对试验设备有计量要求的机构,修理应依法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 设备检修前应根据设备状况及生产情况经主管部门审批后实施。
9、 设备故障检修,操作人员需说明故障部位和原因或现象,并建立相关
特点有全面的了解。
工作条件危及人员及设备安全时,操作人员有权拒绝操作。 消除,事故隐患,确保机械设备和操作者的安全。 合格后方能使用。
第四章 试验室资料、记录管理
1、 2、 3、 4、 5、 6、
试验室文件、技术资料、记录、报告管理执行文件管理程序; 计量检测装置应逐台建立技术档案,内容包括:原始技术资料、合技术资料应做好状态处理,妥善保管,以便于检索;并做好相关文相关人员借阅时应办理借阅手续,限期归还。 技术档案应有专人负责保管。
对相关文件定期进行统计,对“受控”文件作好标记并编号;对作废
格证书、流转记录、历次修理记录、运转记录、检定校验记录等。 件的收发登记、编目存档等详细记录,以便于追溯。
文件加盖“作废”标记。
第五章 试验、检验样品管理
1、概述
检验、试验样品的处理是试验室检验服务活动和委托方相关的主要环节,也是试验室质量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规范、高效的处置程序是确保试验室工作质量以及工程质量必不可少的环节。试验室全面负责检验样品的收发、管理及处置工作。样品管理适用于本试验室各类检测业务中检验样品的接收、流转、贮存、处置、识别等项工作。
2、检验样品控制和标识的管理
1) 试验室处置委托方检验的样品时,统一规定以“委托单”的“委托号+检验号”和委托样品在试验室流转期间的唯一标识。
2) 样品的识别包括不同样品的区分识别和样品不同试验状态的识别,样品区分识别可帖(写)在样品袋(器皿)上。识别号包括委托号和样品名称,由收样人编制。
3) 样品标识包括:工程名称、代表部位、代表批量、设计要求、包装、外观、数量、型号、规格、等级等,
4) 试验室为区分样品在内部流转期间所处的不同状态,规定在保管区域分别以“未检”或“已检”的标识来规范样品的统一摆放。
3、检验样品流转和处置的管理
检测样品的代表性,有效性和完整性将直接影响检测结果的准确度,因此必须对样品的接收、流转、贮存、处置以及样品的识别等各个环节实施有效的控制,并根据顾客要求做好样品的保密与安全工作。
1) 收发人员对委托方送检的样品,必须进行初步检查、接收登记手续。对外观有损伤的登记时应注明,对缺少必要的附件的技术文件的要求委托方补送,试验室不能检验的样品,应当向顾客说明原因,并将样品退回或者外委给有相关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
2) 试验室样品处置流程
委托单→见证单→见证取样→检验→检验报告→报告报出→存档。 3) 抽样或收样应认真检查样品及标识、资料的完整性,检查样品的性质和状态是否适宜于进行要求的检测,有些样品还应检查采用的包装或容器是否可能造成样品的变异,并在“检验委托书”(Ff824.1-1)上登记说明。
4) 试验员负责记录接收检验样品,做好样品的标识以及样品流转、贮存、处置过程中的控制,并应对制备、测试、传递过程中的样品加以防护。
5) 试验员在受理委托方委托检验时,负责对送检样品的完整性和对应于检测要求的适应性进行验收,记录接受样品状态,并负责样品及其资料传递;
6) 抽检、送检样品传递或送达试验员后均应按样品登记表的要求统一登帐。
待检样品应分类堆放整齐。
7) 试验室在专门且适宜的样品贮存场所,配备样品间及样品柜(架)。样品间由样品管理员专人负责,限制出入。样品应分类存放,标识清楚,做到帐物一致。样品贮存环境应安全、无腐蚀、清洁干燥且通风良好。对要求在特定环境下贮存的样品,应严格控制环境条件,环境条件应定期加以记录;易燃、易爆和有毒的危险样品应隔离存放,做出明显标记,根据专业要求,对危险样品保管和处理做出具体规定。
8) 检验人员在样品试验后,应由试验员妥善处理,包括有分析意义的已失效或损坏的试验样品。样品管理员应在试验样品上加帖“已检”标签,“已检”标签应覆盖在“待检”标签上。
9) 试验样品留样期不得少于报告申诉期,留样应进行记录,水泥留样期一般不超过60天,特殊样品根据要求另行商定。
10) 对提供给分包的试验样品,在交付前检查样品完好性。交付分包试验的样品应有对方接收凭证,根据要求做好分包样品的管理工作。
11) 做好样品的保密与安全,试验室严格按与顾客签订的协议或有关规定进行样品的检测、贮存和处置,严格执行《保护顾客信息和所有权程序》,对顾客的样品附件及有关信息负保密责任;留样期内的样品不得以任何理由挪作他用。 12) 样品记录表格包括:样品登记本(GLSS/B011-1);留样登记、销毁表(GLSS/B011-2)
13) 试验室全面负责本项目的抽样管理,包括制订抽样程序和抽样计划,保存相关的抽样记录。试验室为了实施计量产品质量监督检验,而需进行抽样时,按《作业指导书》相关规定执行;如果委托方对试验室执行的文件从抽样程序要求偏离时,按《处理例外情况的工作程序》(编号:GLSS/B005-2003)的规定执行,并保存相关记录。
第六章 试验室标准养护室管理
为规范检验、试验程序,保证监测结果的正确性,根据相关规范要求及项目部的实际情况建立项目部试验室标准养护室管理制度如下:
1、 养护室主要作用为对混凝土试块或水泥砂浆试块进行养护,必须保证养护条件能满足相关规范要求。
2、 养护室应配置相应的仪器设备,由专人至少每天上午9:30和下午15:30对养护室进行温度和湿度检查,保证温度控制在20±3摄氏度,湿度≥95%RH,如果没达到要求,应及时采取相关措施。
3、 养护室除了相关试验人员,其他人非工作要求不得入内;在进出养护室时要随手关闭门,避免温度的骤然下降。
4、 在养护室中注意混凝土试块的摆放,保证试块的编号、日期、工程部位和混凝土设计强等相关标识显示在显眼的位置,保证试块能良好地处于标准温湿条件下。
5、 注意养护室的卫生,保证室内灯光工作正常,注意在高湿度条件下室内的用电安全。
6、 对室内的相关设备进行定期的检查,保证设备能正常运转。
第七章 试验室保密制度
1、 试验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对有泄密行为者,将追究责任。 2、 试验、检测工作的技术文件、原始记录、测试报告及中间成果均属保密资料,未经技术负责人批准,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提供;
3、 试验资料必须妥善保管,不得任意翻阅、外传、复制、摘抄、更不得丢失;需查阅或复制报告时,应经技术负责人同意;
4、 检测记录是工程重要档案的一部分,存档要妥善保管,定期及时分类整理编号并注册。未经主管人员同意不得查阅和摘抄。
5、 报告由专人保管,分类编号,登记索引。
6、 检测结果及分析成果必须有电子文档备份,在使用计算机进行数据的采集、记录、处理、报告和储存时,由专人管理,其他人不得使用。
项目部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公司“质量、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持续有效运行以及工程项目活动对环境影响处于受控状态,防止造成对环境的污染和破坏,满足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提高控制环境事故的能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项目部所属工程所有施工单位及施工人员。
第二章 机 构、人员 与 职 责
第三条 项目部成立环境保护工作委员会对项目施工工地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实施、监督和检查,建立环境保护管理网络,下设环委会办公室,环委会办公室设在工程管理部安全环保科。安全环保科是项目部环境管理工作的归口部门。
第四条 环委会办公室职责
1、贯彻并监督执行国家和地方所有现行的有关安全生产法规、标准、合同
中有关生产环境保护条款。
2、管理和监督各单位的环境保护工作,负责与业主、监理、项目部各单位之间关于环保工作具体措施的上传下达。
3、制定有关生产环保规章制度、条例、规划、计划,每月二十五日前报一份环境月报上报公司。
4、每月组织一次环境工作检查并对问题进行监督整改。 5、定期召开环境保护工作会议,研究环保形势,
第五条 项目经理是本项目部环境保护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项目部环保工作全面负责,主持生产工作的项目副经理为环境主管责任人,具体负责环保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六条 各部室、队厂负责人是各单位环保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环保工作全面负责。
第三章 环境保护管理
第七条 依法实施环保管理。有关环境保护的法规、制度、规定等任何人都必须无条件的贯彻执行。
第八条 项目部坚持“消除一切隐患风险,确保全员健康安全,建设绿色环保工程,营造和谐发展环境”的方针,保证各级领导思想到位。各部门、单位要实行环保责任目标分解,保证各级人员环保职责到位,确保各项监控指标的实现。
第九条 项目部工程技术部门在项目工程开工前,要制定环保技术措施,经总工程师审核批准后执行,并由技术和施工管理部门负责逐级交底,组织实施,安全环保部门检查落实。
第十条 项目部每月进行一次环委会领导带队,安、环委会成员及各单位、部室负责人参加的综合环境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采取有效措施,按“三定四不推”的原则及时整改。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安检查的环委会成员及单位、部室负责人每次处以50元罚款并在每月环境会议上讲明情况。
第十一条 坚持文明生产,严格执行工业卫生标准,努力建设文明工区,加强现场环境保护管理,确保环保设施的完善和落实。
第四章 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运行
第一十二条 项目部全面执行环境管理体系文件,一切按程序办事,同时要加强环境管理体系的持续改进,不断提高体系运行质量。
第一十三条 项目部职能部门要针对环境管理体系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制定纠正与预防措施,并认真实施和验证,以保证体系的充分性、适宜性和有效性。
第五章 执行与奖惩
第一十四条 项目部设立环保奖励基金,环保奖励基金主要用于:奖励环保工作先进集体、优秀环境监督(监察)员、先进环保工作者和为环境保护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等。
1、项目工作结束后,项目部成立考核小组,进行一次环保工作的综合检查和考核,考评结果分为“环境保护生产先进集体”、“先进环保工作者”、“优秀环保监督(监察员)”。
2、物质奖励的标准:
(1)先进集体:奖500~1000元(根据人员编制、事迹确定,分别奖给其有功人员)。
(2)先进环保工作者,优秀环保监督(监察)员奖300~500元。 3、对在环保工作中做出了突出贡献者,经考核属实者,可按500~2000元标准给予奖励。
第一十五条
1、在环境责任事故中,对负有直接责任、主要责任、领导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和一定责任的人员实行经济赔偿制度,赔偿金额按直接经济损失的10~50%计算。
2、项目部领导和环境事故责任单位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按责任大小给予经济处罚:
(1)重大环境污染和破坏(一次事故中)的事故,项目经理罚款2000元,环境主管责任人罚款1000元,安全环保科科长罚款500元,环境事故责任单位安全第一责任人罚款1000元,事故现场责任人罚款1000元。
(2)环境污染一般事故:环境污染检测指标超标一项严重时,项目经理罚款1000元,环境主管责任人罚款500元,安全环保科科长罚款400元,事故责任单位环保第一责任人罚款500元,事故现场责任人罚款500元。
环境污染检测指标超标二项严重时,项目经理罚款2000元,环境主管责任人罚款1000元,安全环保科科长罚款600元,事故责任单位环保第一责任人罚款500元,事故现场责任人罚款1000元。
3、对施工生产中有明显违规行为者,安全环保科管理人员有权当即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并给予100~200元的罚款,对环保技术措施不落实、不完善,环保隐患不积极整改者,安全环保科有权给予警告和200~1000元的罚款以及要求停工整顿。
第一十六条 对环保检查发现的隐患未按要求及时整改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任人或责任单位100~500元处罚。
第一十七条 因环境问题引起相关方抱怨或批评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任人或责任单位200~1000元处罚。
第一十八条 以上各项奖励与处罚的发生均作为环境保护考核的一项重要标准对考核结果有直接影响。
第一十九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生效。
附件:流程图
工程技术档案管理流程
接收工程图纸、设计变更、工程联系单等资料 责任单位:办公室
审批 资料整理、分类、建立目录清单 报监理部门 报总经理审阅 总工审批 印发各相关部门、队、厂 以工程联系单报出 有异议 相关部门熟悉 无异议 执行 完工后竣工资料整理 不同意 报总共审阅 同意 不同意 总经理批阅 同意 整理归档 责任部门:工程管理部
竣工资料移交
物资需求计划编制流程图
责任单位:技术科 不同意 进行修改 不同意 进行修改 不同意 进行修改 月进度计划 责任单位:技术科
计算各单项工程量 责任单位:技术科
第一二类材料计划 第三类材料 责任单位:计划统计科
报总工审核 同意 总经济师审批 同意 总经理审批 同意 报物机科 “四新”应用管理流程
“四新”项目立项 责任人:项目总工程师 报总经理审批 同意 不同意 重新选项目
成立“四新”研发 推广小组 以技术科人员为主
“四新”试点研发 ` 效果好 进入推广应用阶段 原始资料收集整理 分析评价 总结效果 总结经验,修改完善,编制成册 责任人:项目总工程师 方法应用 报总经理审阅 报公司相关部门
计划交底、落实责任流程图
执行责任
施工进度计划编制 施工进度计划分解 责任划分 计划交底 时间要求 配合要求 资源条件 环境条件 检查要求 考核要求 计划实施 项目范围确定流程
项目规划 项目设计 招标投标 经营部签订合同 二部一试验室分析、理解合同 理解项目目标 进行环境调查 分析制约因素 收集同类项目资料 目标调整 环境改变 计划调整 确定项目范围 项目范围变更 确定项目工期、成本、质量、安全和资源供应
项目结构分析流程
项目范围确定 项目结构分析 项目分解 工作单元定义 工作界面分析 编制项目工作任务表 工作编码 工作名称 任务说明 工作范围 质量要求 费用预算 时间安排 资源要求 组织责任 项目实施
职业健康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编制流程
工作分类 确定危害事件 识别危险源 评价风险程度 确定风险等级 评价风险 制定风险措施 实施控制措施 验证评审实施效果
确定项目环境管理目标流程
理解、分析项目对环境影响
目标和指标进行分解 法律法规 自行确定环境目标和指标 进行环境因素识别 确定环境因素 确定环境管理目标和指标 落实责任 技术开发计划流程图
编制上年度工作总结及下年度工作目标 审批 下发通知 项目运营、汇报 检查统计汇总 提出调整建议 计划调整 按计划执行
项目管理实施规划流程图
了解项目相关各方的要求 分析项目条件和环境 熟悉相关的法规和文件 项目概况及 平面布置图 技术科 组织编制 组织和技术方案、目标控制措施 技术科 工作、进度管理和收尾管理计划 工程管理部 质量、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计划 工程管理部 成本、资源、风险管理计划和经济指标 经营部 项目信息和沟通管理计划 办公室 汇编 责任人:项目总工 不同意 同意 报项目经理审批 印发相关各部门 责任人:办公室
实施进度计划、检查纠偏流程图
熟悉工程合同、施工图纸、招投标文件等 工程总进度计划编制 责任人:项目总工
不同意 报项目经理审批 同 意
报监理单位审批 同 意
不同意 计划分解,编制月进度计划 责任单位:工程管理部、
技术科 不同意 报主管生产副经理审批 同意
不同意
同意
计划分解,编制周计划 编制月经营计划
责任单位:工程管理部施工工科 责任单位:经营管理部
不同意 报项主管生产副经理审批
同意 责任单位:工程管理部
每周一下发周计划并进行计划交底
计划实施 责任单位:各相关单位
责任单位:工程管理部 报项目经理审批 检查、考核、整改 保证计划有效性 编制月进度报告流程图
月 进度计划执行情况描述 实际月进度与计划进度对比 月进度计划实施问题与原因分析 采取的措施和对总计划进度的预测 项目月进度计划 项目总进度计划
进度计划调整 编制月进度计划
项目文明施工流程图
责任单位: 工程管理部 责任单位: 办公室 生各 活类 区标 卫牌 生挂 环设 境
施工用地合理规划 入场人员安全文明施工教育培训 责任单位:办公室、安全环保科 生活区安全文明 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 现场道路安全设施齐全 责任单位:工程管理部 责任单位:安全环保劳保养装安全生产 材料堆放整齐有序 责任单位:材料设备使用单位 管理单位:物机科 各类标牌挂设 现场安全文明标识 责任单位:安全环保科 定期评定、考核和总结 责任单位:相关部门 项目现场管理流程图
项目施工组织设计
施工机械、 人员的调度 责任单位: 施工科
工程施工平面图、规划布置 责任单位:工程管理部 责任单位:项目总工 施工技术交底指导 风、水、电的管理 环境、安全的管理 现场工程量签证 现场材料管理 责任单位:技术科 责任单位:综合队 责任单位:安全环保科 责任单位:计划统计科 另附流程图 文明施工,合理利用、组织资源,节约成本,创造效益
现场材料管理流程图
工程管理部周进度, 依据 月进度计划 队厂报送材料领用计划 技术科仓位设计 相关施工图纸 结构材料审批 消耗材料审批 周转材料审批 机具、劳保、设 责任部门:计划责任部门:计划统备等报总经理责任部门:技术科 统计部计部 审批 材料领用 责任部门:材料领用单位 现场堆放整齐有序 管理部门:工程管理部 责任部门:材料使用单位 完工后,多余材料回 收入库 管理部门:物机科
项目竣工收尾流程图
编制项目竣工计划 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竣工项目名 称有 修改必要 否 项目收尾具体内容 项目质量要求 项目进度计划安排 文件档案资料整理要求
修改必要 否 有 执行计划 监理方初步验收
向业主提交工程竣工报告 竣工验收移交
质量不合格品处置流程图
施工工序中发现不合格品
N 确认 Y 质检科制定纠正预防措施 质检科进行检查验收 施工科督促施工队进行返工、返修处理 质检科下达不合格品处置通知 工程部组织有关部门、施工队进行不合格品评审
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 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流程图
工程项目合同目标 总经济师负责工程项目合同目标评审 总工程师制定工程项目完工计划 副总经理负责工程项目施工生产组织 工程部负责 工程完工验收 项目经理负责工程项目竣工验收 工程部负责 竣工资料编制 项目经理负责工程项目移交 总工程师负责竣工资料移交 总经济师工程责任保修管理
项目质量计划策划编制流程图
业主招标文件、合同要求、法律 法规、质量规范及公司要求 项目部确定工程项目质量目标 总工程师策划工程项目实施的过程 及控制方式 技术科提出工程项目实施的资源配置计划 项目部机构设置及职责分工 质检科编制工程项目质量控制措施 总工程师编制工程项目质量计划 未批准 质量计划报 项目经理审批 批准 工程部负责实施与控制 总工程师、工程部负责持续改进
项目质量计划实施流程图
项目质量工作目标 项目机构设置 项目资源配置 决 策 层 管 理 层 作 业 层 人力资源配置 机械设备配置 物资材料配置 工程施工技术保证措施 (技术科) 工程施工质量控制措施 (质检科) 工序过程控制 特殊过程控制 隐蔽工程控制 施工准备措施 施工组织措施 施工技术方案 工程施工检验程序 班 组 自 检 现场检查 施 工 员 复 检 质 检 员 终 检 资料核查 返 工 处 理 质检科 不合格 检查验收结果 合格 质检科负责单元、分部工程验收 总工程师单位工程竣工验收 工程项目回访保修流程图
项目部办理工程竣工项目移交 经管部负责工程责任保修期管理 质检科负责工程回访保修计划 工管部负责工程保修实施 质检科负责工程保修质量验收 业主对工程项目评价 保存回访保修记录
项目质量总结改进流程图
项目质量目标 (项 目 部) 项目质量实施控制 (工 管 部) 预 防 (质 纠 检 正 科) 措 施 质量数据统计分析 (质 检 科) 质量管理评审 (项 目 部) 持续改进 (质 检 科)
识别评价危险源及风险工作流程图
项目部划分作业活动 各部门、施工队员工根据作业活动范围进行危害事件确定及危险源辨识 各部门、施工队进行风险程度及风险等级确定 安全环保科对各部门、施工队作业活动中的危险源、风险程度、风险等级 进行汇总、登记 安全环保科组织项目部风险评价小组进行风险评价确定重大危险源等级 技术科负责制定风险控制措施 工程部负责控制措施的实施 安全环保科监督控制措施的落实 安全环保科验证评审实施效果 项目职业健康安全目标确定流程图
业主招标文件、合同要求、 法律法规要求 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目标要求 总工程师对工程施工特点及具体情况进行分析 项目部员工进行安全风险识别及评价 安环委确定项目重大危险源 技术科制定安全风险控制措施 安环委确定项目职业健康安全目标 未批准 项目职业健康 安全目标报项目 经理审批 批准 工管部负责实施 安全环保科负责监控 持续改进
职业健康安全技术措施及计划实施验证流程图
技术科编制职业健康安全技术措施及计划
工管部负责安全技术措施及计划的落实 物机科按计划采购安全技术措施及计划所需物资材料 安全环保科对照监督检查实施情况
安全环保科采取措施责令整改 未达到安全技术措施及要求的 达到安全技术措施及计划要求 安环委进行计划实施结果验证
持续改进相关措施和绩效流程图
技术科编制、修改相关措施、方案 工管部进行相关措施、方案的实施
安全环保科监督检查措施、方案的实施情况 措施、方案存在缺陷或实际情况有出入 安全环保科进行结果验证、绩效 总结提出相关优化改进措施意见 安全环保科提出改进意见 与技术科进行沟通 其他措施方案持续改进、优化
环境管理策划和实施流程图
项目部制定环境保护目标和指标 工管部制定项目环境管理办法 工管部负责环境控制措施的实施 安全环保科每天进行环境巡查,每月进行环境月检制度 施工弃渣控制 粉尘控制 实施控制 噪音控制 水土流失控制 废水、废气、废油控制 工程部 安全环保科 安全环保科 安全环保科
工程部、物机科 办公室 工程部 办公、生活区控制 场地清理
项目职业健康安全隐患工作流程图
项目部确定重大危险源 风险控制措施降低消除风险 工程部 安全技术措施及计划实施监督检查 未达到要求的必须责令整改 工程部 日常安全检查 月安全检查 常规三违,高空作业,安全用电,三宝四口等责令整改 工程部 安全隐患 用电线路日常检查 用电线路、用电设备一机一用一漏,三相五芯线等符合安全用电要求 物机科 工程部 综合队 隐患监控 和消除 机械设备、机电设备日常检查和计划检修 进行日常检查和按计划检修不得带病作业 物机科 安全科 消防器材配备和检查 配备数量足够且合格的消防器材 办公室 安全科 三工活动和员工安全教育检查 按规定做好三工活动和员工安全教育并记录 安全科 办公室施工队 特种作业人员 持证上岗 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持证上岗 办公室安全科 事故处理工作流程图
公司总经理 主管领导 各类死亡、重大及公司安质环部 以上事故 公司物机部 重大及以上环境公司安质环部 事故 公司社区管理 一般事故、事件 项 目 部 及时报告安全环保科,并保护事故、事件现场 安全环保科及相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分析原因并按项目 部安全管理办法提出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 安委会根据调查结果作出相关处理意见 安全环保科按处理意见对责任人进行处罚,责令责任单位 依据防范措施进行整改
上级主管部门,地方政府及部门 安全环保科对事故、事件登记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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