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总包职责
总包单位应将本规定与总包合同、项目部目标要求、项目规划(施工组织设计)、规范以及行政法规等一并理解自己的职责。 2. 总包单位与项目部、监理单位的工作关系
2.1 总包单位的工作安排,必须与施工计划相吻合,服从监理的管理,总包单位履约能力与业务能力考核、处罚由监理单位提出初步意见,项目部核定执行; 2.2 施工单位有权对监理单位的工作态度、作风、能力及廉洁自律方面向项目部提出意见,对项目部的意见向大方置业有限公司进行投诉;
2.3 本规定中所述的各种文件,除指定抄报、抄送对象外,发文方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抄报、抄送。
3. 总包单位与分包单位的工作关系
3.1 总包单位对现场所有施工项目的安全、质量、进度、文明施工负责,督促并协调分包单位进行施工;
3.2 分包单位必需服从总包单位的协调管理,对于不服从安排的单位,总包单位向项目部进行投诉,项目发展部进行核实处理;
3.3 分包单位施工需总包单位提供条件的,总包单位应积极配合,并办理工序交接手续,分清责任。 4.项目管理
4.1 现场安全文明管理
4.1.1 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所在地区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和安全技术规程,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的规定和制度,认真做好安全监控工作;
4.1.2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制度及管理网络;
4.1.3 严格进行现场总平面的管理,做到场容场貌整洁、材料堆放整齐、道路和排水畅通,危险处要设置醒目的安全标志。 4.2 工程进度管理
4.2.1 依据项目部要求编制工程总进度计划,经监理、项目部确认并下发后实施; 4.2.2 根据工程总进度表编制工程月进度计划、周工作计划等并跟踪管理; 4.2.3 工程进展过程中有重大设计变更或因其他因素造成工程总进度不能及时执行时,工程总进度计划必须及时做出修正,由总包单位报请项目部审核; 4.2.4 督促并指导分包单位依据工程总进度计划编制分项工程计划,由总包单位、监理、项目部审批后执行。 4.3 工程质量管理
4.3.1 熟悉各类施工操作规程、工程验收规范及工程质量标准,严格按图纸施工,认真执行项目质量目标计划;
4.3.2 掌握工程质量情况,实行施工全过程的跟踪管理,预控为主。及时向项目部反映工程质量的原始资料和数据报告。对工程重点部位、重点工序应在工程进行前讨论质量保证计划,并由施工单位编制专项质量保证措施,报请监理部、项目发展部审批;
4.3.3 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参加工程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对交底和会审纪要中有关质量部分组织实施;
4.3.4 坚持质量标准,各专业工程师、工长都必须在各自的业务范围内管理好质量和做好质量工作;
4.3.5 组织质量事故调查及处理方案的编制,提出事故原因初步分析资料;对于
重大事故,必须在一日内上报项目部;
4.3.6 对关键工序实行施工前质量把关,做好质量预控措施:
a) 砼浇灌前要进行技术复核及隐蔽工程报验,上述资料合格、齐全后,填写浇筑通知单由监理签字后才能允许浇灌砼;
b) 粉刷装修前要检查结构墙体质量、门窗安装质量、预埋管线质量、预留孔洞位置、轴线及标高等,合格后填写隐蔽工程报验单进行报验。上述内容经监理验收合格后方可施工;
c) 地面面层施工前要检查基层质量、预埋管线质量、预留孔洞处理质量、设计标高与标高差等,合格后填写隐蔽工程报验单进行报验。上述内容经监理验收合格后方可施工;
d) 防水施工前要检查基层质量、原材料合格证、转角弧度、泛水高度、坡度方向、水漏质量等,合格后填写隐蔽工程报验单进行报验。上述内容经监理验收合格后方可施工。
4.3.7 定期组织召开现场质量例会,项目部、监理单位、所有施工单位参加,对现场质量情况进行总结、通报,并形成会议记录下发所有施工单位并报项目部。 4.4 物资管理
4.4.1 施工单位每月向项目部提交《物资需求计划》,并对型号、数量负责; 4.4.2 施工单位根据工程进度、堆放场地等要求,分阶段按《物资申请表》向项目部进行物资申请。
4.4.3 因设计变更导致物资用量增减的,承包单位应在收到变更指令后7日内向项目部提交物资增减报告;
4.4.4 物资到场前,物资供应商提前一天电话或传真告知施工单位到场物资品
种、规格型号、数量等,并与承包单位协调停车地点、物资堆放场地等; 4.4.5 物资到场后施工单位指定地点,堆放整齐并安放牢固。施工单位负责物资的保管工作;
4.4.6 物资进场后由施工单位按照规范要求进行材料报验,监理组织供货单位、施工单位进行验收;
4.4.7 物资使用过程中如发现质量、型号、样式等问题,施工单位应立即停止使用,并报项目部进行处理,由于发现不及时造成损失的,施工单位负全部责任; 4.4.8 及时跟催甲供材料、设备到场,确保工程如期进行。 4.6 资料管理
4.6.1 依据规范要求做好工程中相关资料的生成、归档工作; 4.6.2 全面负责组织分包单位进行竣工资料的移交工作;
4.6.3 大力配合监理单位的监督工作,对监理、项目部提出的问题积极进行整改。 5.关键点管理程序 5.1 进场管理
5.1.1 承包单位接到进场通知书后,须提前进场主动配合甲方、总包、物业公司等办理各种进场手续。
5.1.2 承包单位须向甲方、总包提供现场负责人联系方式,自进场日起,此联系方式保证24小时联系顺畅。 5.2 技术管理
5.2.1 承包单位必须具有承包该工程的技术力量。 5.2.2 承包单位负责所承包工程的技术管理工作。 5.2.3 承包单位负责提出技术变更的初步方案。
5.2.4 如因图纸、技术方面出现问题而承包单位未提出给我部造成损失的,承包单位负有责任。
5.2.5 图纸、变更等技术资料,须由项目部加盖公章后下发,否则项目部不予认可。
5.3 验收程序
施工过程中须严格按照国家规范、甲方、监理要求及时进行报验,对于报验不及时或现场无法追溯的情况,甲方及监理不予认可。 5.3.1 隐蔽验收
隐蔽验收须及时进行,施工单位进行书面报验,验收合格后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否则我部不予认可。 5.3.2 过程验收
过程中各检验批验收须及时进行,各种质量控制资料、安全与功能资料齐全。分项工程以上的验收项目须有甲方工程部参加,合格后签字确认。 5.3.3 内部竣工验收
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向监理书面上报竣工验收申请,由监理单位组织验收,合格后各方进行签字确认。确认日期为所承包工程完工日期。 5.3.4 竣工验收
总包单位负责组织和协调质监站、甲方、监理、各施工单位进行验收,并负责督促检查整改工作,至验收合格。 5.4 变更、零星工程
5.4.1 变更、零星工程的施工除甲方另行委托外,由此区域内同内容施工单位无条件进行,无同内容施工单位的,总包单位进行施工,产生合同外工程量按签证
处理;
5.4.2 由于执行变更或其它原因造成成品破坏的,由原施工单位进行恢复,有变更的按照签证处理,由其它单位破坏的按照本章第5.6.1节执行;
5.4.3 变更、零星工程也必须按照正式工程进行报验,合格后方可进行签证工作。 5.5 成品保护
5.5.1 施工单位必须对本部劳动成果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负责对本部劳动成果进行保护;
5.5.2 总包单位有对其它单位劳动成果进行保护的义务;
5.5.3 工程移交物业公司以前,所有劳动成品由施工单位自行保护,如有损坏必须无条件按项目发展部要求进行恢复。由于恢复不及时造成的损失,由责任单位负责。 5.6 索赔
5.6.1 破坏成品索赔
如有本部劳动成品被损坏的,被损坏单位负责取证,由损坏单位签字确认,并于24小时内将取证资料交予甲方审核。证据确凿的,甲方协助被破坏单位进行索赔;不能取证的,按照5.5.3进行处理。 5.6.2 工期索赔
施工工期由进场通知单通知进场日期开始,内部竣工验收认可日期结束,如有延误,按照合同约定进行索赔。 5.7 签证
5.7.1 有我部下发的施工指令或设计变更为依据,可进行工程签证。
5.7.2 施工完成后进行验收,一周内报签证单至监理单位进行审核,逾期不予办
理。
5.8 进度款申报
5.8.1 所报施工内容必须验收合格,工程资料完善;
5.8.2 施工中无未尽事宜,按要求完成项目发展部本月内安排的工作。 6. 对总包单位的考核与处罚
6.1 对总包单位的考核由项目部组织进行,每月安排一次。考核完毕后由项目发展部发考核通报,给施工单位。除定期考核外,项目发展部可以在适当时间组织抽查;
6.2 对总包单位的考核内容包括安全、质量、进度、内业、资料检查,听取监理对总包单位工作和具体人员的评价,听取主要分包施工单位对总包单位工作和具体人员评价;
6.3 对考核通报中要求施工单位整改的事项,施工单位必须在限期内整改完毕,并通知项目部组织复查; 6.4 处罚:
6.4.1 总包单位未能尽到总包责任的,第一次由项目部通报批评,第二次由项目部要求施工单位撤换总项目经理,第三次由项目部向公司主管领导提议中止总包施工合同;
6.4.2 施工单位内业资料记录、整理不全面,在下次检查或考核中依然存在的,由监理提议,项目部通报批评;
6.4.3 总包单位一般工作人员有不服从项目部管理、收受贿赂、或故意刁难分包单位行为的,由项目部要求总包单位撤换直接责任人;发生两次以上的,由项目部要求总包单位撤换项目经理;
6.4.4 受到两次及以上要求撤换项目经理处罚时,总包单位将被终止合同; 6.4.5 质量控制不得当,不按规范进行操作,验收不符合规范、设计要求的,对该项工程不予结算;
6.4.6 月计划不能完成的,项目部依据滞后情况进行处罚;
6.4.7 由于进度原因不能按期交房的,总包单位负主要责任,并承担相应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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