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教育学校教职员基本编制标准
学校(班级)类别
招收盲生的学校 招收聋生的学校 招收智障学生的学校
招收自闭症、脑瘫学生和多重残疾 学生的学校
普通中小学附设的特教班
开展残疾学生随班就读的普通中小学 教育矫治具有严重不良行为学生的学校
教职员与学生比
1∶3 1∶3.5 1∶2.5 1∶2 1∶3.5 1∶5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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