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工伤律师咨询】 交通事故赔偿与工伤赔偿能同时赔偿吗?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的,且本人承担非主要责任的,可以认定工伤。如果本人承担主要责任和全部责任的,则不属于工伤。因此,现实中经常存在,交通事故赔偿与工伤赔偿同时存在的情况。
那么在获得侵权赔偿后能否仍享受相关工伤保险待遇?
交通事故的侵权损害与工伤保险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二者的请求权基础及归责原则均不同。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关于因第三人造成工伤的职工或其亲属在获得民事赔偿后是否还可以获得工伤保险补偿问题的答复》中规定,因第三人造成工伤的职工或其近亲属,从第三人处获得民事赔偿后,可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向工伤保险机构申请工伤保险待遇补偿。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构成工伤的,该劳动者既是工伤事故中的受伤职工,又是侵权行为的受害人,有权同时获得工伤保险赔偿和人身侵权赔偿,用人单位和侵权人均应当依法承担各自所负的责任。
司法实践中,对于工伤待遇中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赔偿项目获赔争议不大,但对于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住院期间护理费、伙食补助费,因在交通事故中已获赔偿的情况下,故工伤赔偿中不支持重复赔偿。
芜湖李律师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