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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信报告上身份伪冒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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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采集个人信息应当经信息主体本人同意,未经本人同意不得采集。但是,依照法律、行规规定公开的信息除外。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履行职务相关的信息,不作为个人信息。

法律依据:《征信业管理条例》 第四条 中国人民银行(以下称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对征信业进行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和有关部门依法推进本地区、本行业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培育征信市场,推动征信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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