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权包括亲权、配偶权、亲属权。身份权基于特定的身份关系而产生,并不得转让,不得由他人代为行使。身份权以人格的和平等为前提,内容上权利与义务交融,如亲权中的抚育子女权,这既是父母的权利,也是父母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条 对自然人因婚姻家庭关系等产生的身份权利的保护,适用本法第一编、第五编和其他法律的相关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本编人格权保护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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