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汇智旅游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首次公开发行新股的条件 法律问题

首次公开发行新股的条件 法律问题

来源:汇智旅游网

法律分析:

一、持续经营三年以上

二、主要资产不存在重大纠纷

三、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经营的能力

四、满足一定的财务指标

五、具备持续盈利能力

六、规范运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第十二条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新股,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二)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三)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四)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

(五)经批准的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上市公司发行新股,应当符合经批准的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条件,具体管理办法由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

公开发行存托凭证的,应当符合首次公开发行新股的条件以及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hzar.cn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4042791号-5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