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根据法律规定,夫妻一方实施家庭暴力,给另一方的身心健康造成不良影响的,另一方有权向法院申请离婚诉讼。法院受理后可以先进行调解,调解不成,通常情况下回根据一方提供的家暴证据,准予双方离婚。
按照您的描述,男方长期酗酒,没有工作,经常家暴女方,这样的情况下,女方可以积极搜集男方家暴的证据,并带着相关证件到法院起诉离婚。同时,女方针对男方家暴行为,可以向法院申请主张要求损害赔偿。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关于审理婚姻纠纷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参考意见》第四十六条:
婚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因家暴等行为造成另一方人身损害的,受害方可以依《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向侵权方主张人身损害赔偿;受害方取得人身损害赔偿后,有权在离婚诉讼中依据 《婚姻法》四十六条主张离婚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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