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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刑拘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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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刑事拘留是机关针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人实施的手段,比如犯罪现场被抓获人赃俱获的,或者在其住所地找到犯罪证据的,又或者被发现犯罪后要逃跑的,有串供、毁灭证据风险的,身份不明的,有多次作案嫌疑的,这些都可以进行刑事拘留。但是拘留后除了涉及犯或者恐怖活动的犯罪,其他的都要在24小时内通知其家属。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二条 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第八十五条 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第八十六条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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