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化中的失地农民
随着社会的发展,经济的快速增长,交通水利地产等工程建设增多,城市的规模不断扩大,越来越多的乡村开始向城镇化转变,城市化大大推动了经济的发展.城市化是社会发展的必然,城市化的过程中征用土地是必不可少的,农民的土地被征收产生了许多失地农民.然而由于征地法律制度不完善,征地补偿不合理,缺乏失地农民的就业管理及社会保障制度等原因造成了征地补偿标准过低,一些地方强制性征地,克扣征地补偿,征地补偿分配不均以及农民失地又失业等一系列问题,这些问题都是对失地农民利益的损害,严重影响了失地农民的生产生活,也对城市化建设,社会安定有很大影响,更加降低了的公信力,不利于社会的长远发展.
可见城市化过程中做好土地征收补偿工作,处理好失地农民的就业及社会保障问题非常重要,那么当今我国城市化中的失地农民的现状是怎样的呢?
一、从古至今,土地都是农民赖以生存的保障,土地就是农民的天.农民在失去土地后就失去了生活保障。目前我国征地采取货币安置法,被征地农民虽然获得了一笔征地补偿,但是征地补偿是有限的,并不能保障农民的长期生活。农民从眼前利益出发很乐意接受征地,然而数额有限的征地补偿既不能作为农民重新投资安置就业的资本更不能保障农民的长期生活需要,因此在用完征地补偿后,农民生活就没有着落了。
二、在当今技能和知识并重的就业市场环境下,竞争十分激烈。农民的普遍受教育水平低,又没有技术依靠,缺乏竞争力,只能在建筑、化工纺织等基础工业部门做一些基础性工作,劳动强度大,工资待遇低。低收入的城市农民工游离于农村与城市之间,“种田无地,就业无门”最后只能沦为弱势群体被社会边缘化。
三、在“种田无地,就业无门”之后还有什么呢?还有“养老无保”。失地农民真正地成为三无农民,一无所有。失地农民不能享受到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社会救济,最低生活保障等一切社会保障。面对看病难,看病贵,买房就业,养老等一切生活压力,社会没有给他们提供一点帮助,他们只能默默承受,在生活的边缘挣扎。
四、失地农民进城务工之后,留下子女和老人在农村,就会产生留守儿童和空巢老人等一系列问题。儿童和老人生活这两大弱势群体,最需要照顾,然而却因为失地农民进城务工被留在农村,缺乏关爱,生活没有保障,教育也是问题。跟随父母的农民工子女在城市里的上学又是一大难题,高额的寄读费低收入的农民承担不起,许多城市又没有设立农民工子女学校,子女的教育问题难已解决。
我国城市化中的失地农民工成了城市化的最大受害者,既没有获得与土地价值相应的补偿,又找不到好工作,缺乏社会保障,甚者其孩子父母得不到照顾,失地农民面临着严峻的生活挑战。
失地农民的悲惨现状反映了城市化征地过程中的问题,而这些问题已经积重难返,下面简要概述一下征地中的两大问题.
第一,土地征收补偿方面的问题。一方面,征地补偿制度缺陷,补偿方式单一,未根据农民具体情况制定征地制度。主要表现在征地采取货币补偿法,对征地一次性买断,而农民的情况是文化素质低、投资理财意识弱,无法把补偿费用通过投资渠道转化为以后的经济来源。另一方面,征地补偿标准低。我国现行的土
地管理法规定:对征地农民的补偿,按前3年农业的平均产值来计算。但是,近几年农产品
价格不断下降,农产品出现\"卖难\",按法定标准算出来的补偿标准太低,根本不能解决失地农民的长远生计.此外,暗箱操作,丛生,有些地方层层截留补偿金或者低征高卖,把本来就不多的补偿款压榨的所剩无几.再加上有些地区圈地风,征而不用等现象泛滥,造成农民的不满.
第二,征地之后的安置问题.国家对失地农民的就业及社会保障等安置问题缺乏相应措施,在严峻就业形势下,未能引导农民就业,也没有相关技术培训,导致农民失地又失业.此外我国农村还未建立起完善的医疗,救助,养老等社会保障,农民不仅不能享受到经济发展带来的好处,而且连最基本的生存都得不到保障.
对于这些问题,我们或许可以采取完善征地补偿制度,提高征地补偿标准,引导就业建立社会保障体系等方式来解决失地农民的困境,然而这些措施都是治标不治本的,不能从根源上解决问题.
下面就问题根源提出解决办法
一,正视农民产权,保护农民权益.征地过程中的各种问题反映出等部门对农民权益的漠视.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土地归农民集体所有,农民享有对土地的
所有权、使用权、处置权等财产权,然而现行征地补偿却未把土地当做农民财产对待,造成农民产权与补偿办法的矛盾,农民的财产权受到侵害.一方面,土地集体所有制的笼统概念也造成了土地在使用转让中被当作公共品,由于公共品的不排他性,导致土地成为掌权者的一杯羹,农民集体并不能从土地中获得应有的利益.因此也有这样一种说法:集体所有权实质上是一种无产权.如何真正落实土地集体所有权,让农民产权不受侵害需要我们多方面努力,可以建立农民集体组织专职保护农民权益也可以让农民个人参与到征地中自行处理.无论是哪一种解决方式,首先我们要做的都是正视农民产权,在征地时真正从农民权益出发,让农民真正从土地增值中受益,享受其财产权.
二,引入市场机制,建立适应市场经济的征地补偿制度.现行的征地办法仍沿用计划经济时代的行政占用方式,具有强制性、垄断性,把农民排斥在土地利益分配体系之外,失地农民的利益受损、失去保障等问题由此产生。市场与计划不同观念的强烈碰撞在土地问题上交织在一起,造成了中国失地农民的现状:一方面,正是由于没有引入市场机制,征地才会失控,补偿标准才会严重偏离农村土地的现实。专家指出,现有的征地补偿标准是按土地的农业产值来计算的,没有考虑到土地的农业产值目前已严重偏低的事实,结果造成补偿标准偏低;另一方面,市场经济建设带来了企业用工方式,不能再采用计划经济时代把农民分配到企业的方法,而又未根据市场经济需求针对农民进行再就业培训,也没有为农民引入各种就业渠道,造成农民出路问题的突出.因此在城市化征地过程中必须紧跟时代步伐,按照市场经济标准制定征地补偿标准,让农民从土地增值中受益,有些地方采取土地招标等方式就体现了对市场机制的引入,在征地补偿中除了提高征地补偿标准还可采取分批发放安置款或者把部分安置款用来建立农村集体企业,让农民以安置款入股分红,为农民提供长期生活保障.在就业方面遵循市场经济用工方式,对农民进行技能培训,提高农民竞争力,拓宽农民就业渠道,统一城乡就业市场.
三,建立基层民主,让农民当家作主.要想让农民这个产权主体参与到财产分配中来就要让农民参与村民自治,只有农民自己才能代表农民的利益,积极为自己的权益而努力.那么只有建立起基层民主,让农民参与自治,参与到征地的每一个环节来,监督征地的公平公正公开,严格执行征地制度及行为规范,严惩低征高卖,克扣挪用征地补偿等违规行为,切实同违法犯罪作斗争,杜绝暗箱操作,打击.而现今的村组织实行双重代理,一方面代表村民利益,一方面履行行政职能,它的性质注定它不能全面代表农民利益,在有些方面失衡.因此,建立真正代表农民利益的基层民主组织也是一项长远之计,在民主政治等方面需要我们积极探索,完善村民自治,建立监督机制,确保征地的一切在阳光下运行,让农民真正负起产权主体的责
任.
四,转变决策方式,公平对待农民问题,统筹城乡发展.在城市化浪潮中,追求城市利益的最大化,一切以城市为中心,造成了城乡之间发展的巨大差距,加之我国以前实行城乡二元制,城市和乡村有着不可逾越的鸿沟,制度管理的截然不同,的严重倾斜,以及对农民的忽视,都造成了农村的长期落后,农民的生活水平低下.在征地问题上,也以城市化为主要重心,未能真正尊重农民的财产权,也没有考虑失地农民的就业安置问题,以牺牲农民利益为代价来降低城市化成本,进而从城市化经济建设中获益.从国民经济的长远发展来看,失地农民的征地补偿处理不恰当会造成农民对行为的不满,容易形成矛盾,不利于社会的安定.解决失地农民的问题,必须转变决策方式,从征地的补偿分配、土地交易以及生活保障等方面从农民角度出发,为农民利益考虑,不能厚此薄彼,因此失彼,努力保障农民权益,带领农民向第二第三产业转移,统筹城乡发展。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推进,会有越来越多的失地农民,如何让失地农民从征地中受益,转向非农产业,重新寻求长期生活保障是一个重要问题。这是对的考验,需要从多方面进行整改,建立长期而有效解决措施,保障农民利益,保证社会公平,经济稳定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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