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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市政工程质量监督手续服务告知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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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市政工程质量监督手续服务告知单

一、服务内容

办理市政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二、办理程序

建设单位到大连市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站领取《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申报表》—按申报文件内容要求填写、盖章—报送相关材料—受理、核对申报材料,审核通过后签发《市政工程质量监督受理书》 三、办理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79号令)、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住建部5号令)、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住建部141号令)、 《大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大建勘设发[2005]45号)等。 四、申报材料

(一)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

(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中标通知书;

(三)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监测)单位的合同书和资质证书; (四)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工程项目的负责人和机构组成及有关人员的资格证书(市政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审查表);

(五)施工组织设计;

(六)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旁站监理方案;

(七)工程勘察设计文件(勘察资料、设计说明、施工图纸); (八)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九)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

【注】:

1、建设单位在进行材料填写时,其中填写的工程名称、工程造价应与《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及中标通知书相一致,计划开、竣工日期依据施工合同填写,各参建单位名称必须写全称。

2、申报材料中序号(一)需审查原件,报复印件2份,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序号(二)(三)(四)审查原件,报复印件1份,加盖各单位公章;《市政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审查表》需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序号(五)(六)(七)需提供原件1份;序号(八)(九)需本人签字并加盖各单位公章。

3、申报材料为复印件的需提供原件核对,若原件在有关行政部门暂存,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为A4纸且字迹、印章清晰,加盖资料提供单位公章,并注明原件存放处、经办人和经办日期。 五、办理地址

大连市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站 大连市西岗区香二街16-1号

联系人: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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