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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应对员工交通事故死亡事件进行赔偿吗?

来源:汇智旅游网

员工交通事故死亡公司赔偿:员工原因不赔偿,上下班途中非责任事故需支付抚恤、丧葬及工亡补助金。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死亡负全责交通事故赔偿:医疗、误工、交通、护理、住宿费及丧葬费和赔偿金。

法律分析

一、员工交通事故死亡公司如何赔偿

1、员工交通事故死亡属于本人原因的,公司不需要赔偿;属于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死亡的,用人单位未购买工伤保险则需要支付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二、死亡负全责任的交通事故如何赔偿

死亡负全责任的交通事故赔偿这些费用:

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收款凭证进行确定;

2、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3、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4、护理费以及住宿费;

5、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结语

根据以上情况,对于员工交通事故死亡的赔偿问题,若属于员工本人原因,公司无需赔偿;若是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死亡,用人单位若未购买工伤保险,则需支付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上下班途中受到交通事故伤害的,可认定为工伤。对于死亡负全责任的交通事故,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护理费、住宿费、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四章 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四章 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二条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章 工 伤 保 险 第四十二条 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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