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工程的过程中,承揽人受伤的,定作人不承担赔偿的责任,由承揽人自己承担责任。但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失的,承揽人可以要求定作人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条 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对第三人造成损害或者造成自身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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