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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案犯的口供可以相互补强吗

来源:汇智旅游网

法律分析:同案犯的口供不可以相互补强。同案犯的口供是可以相互质疑的,公诉机关在审理案件的时候,可以对不同的口供提出质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五十三条 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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