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骂婆婆可以起诉离婚,这样的行为属于虐待家庭成员,也属于家暴。
一、家暴是否会判刑
家暴不一定会判刑。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通过殴打、捆绑、伤害、强制限制人身自由或其他手段对家庭成员的身心造成一定伤害的行为。家庭暴力是侵犯人权、危害社会的违法行为,实施者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严重的家庭暴力构成刑法中的婚姻自由罪、虐待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侮辱罪等。其中,家庭暴力实施者经常通过打骂、捆绑、冻饿、强迫超体力劳动、限制自由等方式,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进行身心破坏和折磨。
二、虐待罪侵害什么法益
虐待罪侵犯的客体是家庭成员在家庭中的合法权益,主要是家庭成员之间的平等权利。
虐待罪,是指经常以打骂、禁闭、捆绑、冻饿、有病不给治疗、强迫过度体力劳动等方式,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进行肉体上、精神上的摧残、折磨,情节恶劣的行为。
三、虐待情节是否恶劣应该怎么判断
判断虐待情节是否恶劣应当从以下几方面认定:
1、虐待行为持续的时间;
2、虐待行为的次数;
3、虐待的手段;
4、虐待的后果是否严重。
虐待罪,指经常以打骂、禁闭、捆绑、冻饿、有病不给治疗、强迫过度体力劳动等方式,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进行肉体上、精神上的摧残、折磨,情节恶劣的行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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