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为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分割。然而,一些人为了争取更多财产,将存折写上父母名字。但只要属于婚内财产,如生产经营收入、知识产权收入、继承或赠与所得财产,离婚时就可以要求分割。如果需要证明对方银行存款,可以向法院申请调查并提交开户银行和账户信息。
法律分析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当分割。然而,一些夫妻关系破裂。为了保证离婚时争取更多的财产,日常财产防火、防盗、防妻/丈夫将存折写上父母的名字,认为夫妻共同财产不能以父母的名义确定,因此不需要分配,损害配偶的利益。实际上,只要属于婚内财产,离婚时可以要求分割,具体如下:
1、生产经营收入;
2、知识产权收入;
3、继承或赠与所得财产。
因此,如果配偶一方将上述财产存入写有父母名称的存折中,虽然属于父母名称,但本质是婚姻财产,只要能证明是夫妻共同财产,就可以要求分割。
因此,要证明对方银行存款的,可以申请法院调查,提交开户银行名称和开户账户。
拓展延伸
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离婚过程中最为复杂的问题之一。首先,需要确定哪些财产属于共同财产,这包括在婚姻期间所获得的所有财产和负债。然后,需要评估这些财产的价值,包括房产、车辆、股票等。接着,需要协商并达成一致,或者通过法院判决来确定每个人应该分得多少财产。在协商过程中,可以考虑采用公平原则或者其他方式来分配财产。最后,需要将分配结果写入离婚协议书中,并在法律程序中进行确认和执行。如果您需要更详细的指导,请咨询专业律师的意见。
结语
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应当分割,包括生产经营收入、知识产权收入、继承或赠与所得财产等。即使存折上写有父母的名字,只要能证明是夫妻共同财产,就可以要求分割。离婚协商需要确定哪些财产属于共同财产,评估财产价值,协商分配,写入协议书并确认执行。需要更详细指导的可咨询专业律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