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改离婚协议中的孩子抚养权,是不可以的。离婚协议在办理了离婚登记后,发生法律效力,是不可以更改的,女方或者男方想要变更抚养权的,可以和对方进行协商,对方同意变更的,孩子的抚养权是可以变更的,对方不同意变更,但有法定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进行判决,人民法院应当给予支持,变更孩子的抚养权。
一、不想要孩子的抚养权可以给对方吗
我国的民法典对孩子抚养权作出了规定。通常情况下,不想要孩子的抚养权可以给对方。如果夫妻中的一方没有能力可以抚养孩子,那么可以先和另一方协商变更孩子抚养权,如果另一方不同意变更孩子的抚养权,那么该方可以到管辖区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根据双方的条件对抚养权作出判决。
二、协商变更抚养权需要哪些手续
如果双方都同意变更抚养权,且变更后有利于孩子的生活,可以通过办理变更抚养权协议公证来变更,提交相关材料到公证机关办理公证即可。如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裁决变更。起诉时,需准备离婚协议、离婚证、判决书或调解书,子女出生证明、符合法定条件的事实与理由和相关证据。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都是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的,这种义务不容剥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