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责任划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次要责任和轻微责任。
根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医疗事故中医疗过失行为责任程度分为:
(1)完全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完全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赔偿全部损失的100%)
(2)主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赔偿全部损失的60-90%)
(3)次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次要作用。(赔偿全部损失的20-40%)
(4)轻微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绝大部分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轻微作用。(赔偿全部损失不超过10%)
实践中还存在对等责任:即医、患双方各负担50%。
责任程度的不同,对于赔偿数额的影响较大,显不了过错程序与承担责任一致的原则,比原《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确定的只要鉴定为事故不考虑责任程度一律承担100%赔偿的内容较为公正、合情合理。
一、医疗过失责任程度与赔偿金额有关系吗
医疗过失责任程度与赔偿金额有关系。
医疗过失责任程度,是指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比重,是医疗事故赔偿金额考虑的因素之一。《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规定医疗过失责任程度分为完全责任、主要责任、次要责任、轻微责任。司法实践中通常借鉴法医学的“损伤参与度”的分级标准来确定过错方的责任程度。
损伤参与度分级标准是:第一等级,死亡、后遗障碍完全是损伤所致,损伤参与度100%;第二等级,死亡、后遗障碍是损伤和既往疾病共同作用的结果,但损伤是主要因素,损伤参与度75%;第三等级,死亡、后遗障碍是损伤和疾病共同作用的结果,两者作用程度等同,损伤参与度50%;第四等级,死亡、后遗障碍是损伤和疾病共同所致的结果,但疾病是主要因素,损伤参与度25%;第五等级,死亡、后遗障碍完全是由于疾病导致的结果,损伤作用可以排除,损伤参与度是0%。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三十六条
专家鉴定组应当综合分析医疗过失行为在导致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作用、患者原有疾病状况等因素,判定医疗过失行为的责任程度。医疗事故中医疗过失行为责任程度分为:
(一)完全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完全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
(二)主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
(三)次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次要作用。
(四)轻微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绝大部分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轻微作用。
二、医疗过失行为责任程度不包括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条规定,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纺: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卫生部制定的《医疗事故分级标准》将医疗事故一级乙至三级等对应伤残等级分为一至十级。
1、完全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完全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
医疗机构负全部责任的,应承担全部损失的100%;
2、主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
负主要责任的,应承担全部损失的60%-90%;
3、次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次要作用。
负次要责任的,应承担全部损失的10%-40%;
4、轻微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绝大部分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轻微作用。
负轻微责任的,应承担全部损失的不超过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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