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与对方是否赔偿没有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应当立案:
(一)使人肢体残废或者毁人容貌的;
(二)使人丧失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机能的;
(三)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
一、如何做故意伤害罪伤情鉴定?
1、根据《刑法》第95条的规定,重伤是指使人肢体残废、毁人容貌、丧失听觉、丧失视觉、丧失其他器官机能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损害。其中,肢体残废是指由各种致伤因素致使肢体缺失或者肢体虽然完整但已丧失功能;毁人容貌是指毁损他人面容,致使容貌显著变形、丑陋或者功能障碍;丧失听觉是指损伤后,一耳语音听力减退在91分贝以上,或者两耳语音听力减退在60分贝以上。
丧失视觉是指损伤后一眼盲,或者两眼视力低,其中一眼低视力为2级,或者眼损伤或-脑损伤致使视力缺损(视野半径小于10度);丧失其他器官功能是指丧失听觉、视觉之外的其他器官的功能或者功能严重障碍。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损伤,是指除上述伤害之外的损伤,如严重的烧伤、烫伤等。
2、所谓轻伤,是指物理、化学及生物等各种外界原因作用于人体,造成组织、器官的一定程度的损害或者部分功能障碍,尚未构成重伤又不属于轻微伤害的损伤。
3、评定伤害程度,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具体伤情,具体分析。损伤程度包括损伤当时原发性的病变、与损伤有直接联系的并发症,以及损伤引起的后遗症。鉴定时,应依据人体损伤当时的伤情及其损伤的后果或者结局,全面分析,综合评定。既不能因临床治疗好转、愈后良好而减轻原损伤程度,也不能因治疗处理失误或者因损伤使原病情加重以及个体特异体质而加重原损伤程度。
二、伤情鉴定级别如何划分?
1、轻微伤
轻微伤是指各种致伤因素所致的原发性损伤,造成组织器官结构轻微损害或者轻微功能障碍。我们日常生活中常见的一些伤害,如:眼部外伤后肿成了熊猫眼严重影响了外观、跟别人打架被打掉一颗牙或者把鼻子打骨折或出血了等损伤就可以构成轻微伤。
2、轻伤
轻伤是指使人肢体或者容貌损害,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功能部分障碍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中度伤害的损伤,包括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我们平时常见的一些骨折、砍伤之类的伤害,其实都属于轻伤的范围,一般来说,造成组织、器官结构的一定程度的损害或者部分功能障碍,尚未构成重伤又不属轻微伤害的损伤就是轻伤。
3、重伤
重伤一般是指使人肢体残废、毁人容貌、丧失听觉、丧失视觉、丧失其他器官功能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损伤,包括重伤一级和重伤二级。
三、人体损伤鉴定标准
人体损伤鉴定标准分为三个等级:
(一)重伤:使人肢体残废、毁人容貌、丧失听觉、丧失视觉、丧失其他器官功能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损伤,包括重伤一级和重伤二级;
(二)轻伤:使人肢体或者容貌损害,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功能部分障碍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中度伤害的损伤,包括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
(三)轻微伤:各种致伤因素所致的原发性损伤,造成组织器官结构轻微损害或者轻微功能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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