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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自然终止有无经济补偿金?

来源:汇智旅游网

法律主观:

一般合同自然终止没有经济补偿金,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劳动合同期满未续签,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法律客观:

1.合同自然到期,公司如不再续签应该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员工。2.公司提出不续签合同是要支付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的。如提出不再续签者则没有。3.如果公司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则认为是公司同意续签,也就是如果公司要再解除合同就是以员工在合同期内公司要与你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解除。4.在合同期解除赔偿是按经济补偿金+一个月的待通知金。经济补偿金是员工工作年限满6个月以上按一年算发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即员工合同终止日起往前退12个月的平均工资算。依据《劳动法》第二十八条及原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计发经济补偿金有关问题的请示》的复函第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在下列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的,应给予经济补偿金:(1)虽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但是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2)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3)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4)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5)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而依法裁减人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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