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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判决罚金交不起怎么样办

来源:汇智旅游网

没有钱支付罚款,法院将检查是否还有其他财产可供执行,如果目前没有财产,罚款可以暂停支付。只要法院认为财产是可执行的,就可以随时收回财产。只有在因火灾、洪水、地震等不可抗拒的灾害确实无法支付的情况下,法院才会酌情考虑扣除。如果你不交罚款,就不会有额外的罚款。法院的判决一经作出就具有约束力,不仅对当事人有约束力,对法院本身也有约束力。法院判决没有重大错误的,不得擅自改变判决。因此,单纯不缴纳罚款不会改变刑罚,除非检察院抗诉或判决本身有错误,或者在审判期间故意判处有期徒刑以上或严重违反行政法规。罚款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或者尚未缴纳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缴纳。强制缴纳的方式主要包括人民法院查封、拍卖犯罪分子的财产、冻结其存款、扣留、没收其工资或者其他收入等,迫使犯罪分子缴纳罚金。当然,强制缴款主要是针对那些有实际支付能力但没有缴纳罚款的犯罪分子。

一、罚金强制缴纳的期限是多久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财产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5条的规定:刑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的“判决指定的期限”应当在判决书中予以确定;判决指定的期限应为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第二日起最长不超过三个月。罚金的缴纳期限,应当根据犯罪分子的经济状况和缴纳的可能性确定。对于期满不缴纳的,包括未缴纳完毕的,由人民法院强制缴纳。

所谓“强制缴纳”,指人民法院采取查封、拍卖犯罪分子的财产,冻结存款,扣留、收缴工资或其他收入等办法,迫使犯罪分子缴纳罚金。强制缴纳一般只对有缴纳能力而不缴纳罚金的犯罪分子采用。

对于根据上述规定仍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这是1997年修改后的《刑法》确定的关于罚金刑的执行制度。所谓“追缴”,是指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可以执行的财产追回上缴国库。这种情况下追缴财产,实际上仍是执行刑罚,增强了罚金刑执行的威慑力。

二、罚金的对象包括什么如何缴纳罚金

从犯罪性质来看,我国刑法中的罚款主要适用于三种犯罪:

(一)经济犯罪;

(二)财产犯罪;

(三)其他故意犯罪。

1、限期缴纳一次,主要适用于罚款金额少或金额多但缴纳不难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罪犯在规定的期限内支付罚款;

2、限期分期付款主要适用于罚款金额大、罪犯无法一次性付款的情况。限期分期支付使罚款支付时间有一定的扩展空间,可以将金额支付改为零,有利于罚款刑的执行;

3、强制缴纳。判决缴纳罚款,指定期限届满,罪犯有能力缴纳,人民法院强制缴纳,强制措施包括查封、扣押、冻结等;

4、随时追回。对不能全额缴纳罚款的,人民法院随时发现被执行人有可执行执行的财产;

5、减少或免除缴费。如果因不可抗拒的灾难抗拒的灾难,可以酌情减少罚款金额或免除罚款。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三十九条

罚金在判决规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无故不缴纳或者未足额缴纳的,人民法院应当强制缴纳。经强制缴纳仍不能全部缴纳的,在任何时候,包括主刑执行完毕后,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的,应当追缴。

行政机关对被告人就同一事实已经处以罚款的,人民法院判处罚金时应当折抵,扣除行政处罚已执行的部分。

判处没收财产的,判决生效后,应当立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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