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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劳动合同劳动仲裁需要什么资料

来源:汇智旅游网

1、劳动关系证明。
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包括:
(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规定的主体资格的证据,如营业执照、身份证等
(2)、劳动合同
(3)、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工资条、记录工资发放的存折等)
(4)、社保缴费记录清单(在社保局打印)
(5)、用人单位发放的工作证、厂牌、工卡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6)、入职表、招工表等招用记录
(7)、考勤记录
(8)、其他劳动者的证言
(9)、用人单位出具或者签章的劳动者获奖证明、离职证明、收入证明、授权委托书等
(10)、能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其他证据
2、辞退证明或者不让你上班的录音等证据
3、工资单或者工资银行明细4、你的身份证复印件
5、公司的工商登记资料,去工商局可以打印的
6、仲裁申请书(自己去劳动仲裁那边拿表格填写)。
未签订劳动合同申请劳动仲裁如下:
提交申请;
仲裁受理的,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仲裁申请书之日起五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
开庭审理的,仲裁庭应当在开庭五日前将开庭的日期和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
仲裁,劳动争议应先行调解,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促使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
仲裁裁决:仲裁庭应当在劳动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45日内对劳动争议案件作出裁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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