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解除时未休年休假的折算和支付问题》
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应按照职工已工作时间折算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工资报酬。折算方法为:(已过日历天数÷365天)×应休年休假天数-已安排年休假天数。不足1天的部分不支付工资报酬。
法律分析
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折算方法为:
(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
拓展延伸
离职员工年休假结算方式及相关规定
离职员工年休假结算方式及相关规定根据劳动法和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离职员工的年休假应按照一定的计算方法进行结算。通常情况下,未休的年休假将按照工资的日均金额进行结算,即根据员工的基本工资除以工作日的天数,得出每天的工资。然后,将未休的年休假天数乘以每天的工资,得出应支付的年休假工资。具体的结算方式可能会因公司政策而有所不同,因此离职员工在离职前应与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沟通,明确年休假结算方式及相关规定,以确保自身权益得到保障。同时,离职员工也应了解相关法律法规,以便在需要时维护自己的权益。
结语
离职员工的年休假结算方式及相关规定根据劳动法和公司内部规章制度,应按照一定的计算方法进行结算。通常情况下,未休的年休假将按照工资的日均金额进行结算,即根据员工的基本工资除以工作日的天数,得出每天的工资。然后,将未休的年休假天数乘以每天的工资,得出应支付的年休假工资。具体的结算方式可能会因公司政策而有所不同,因此离职员工在离职前应与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沟通,明确年休假结算方式及相关规定,以确保自身权益得到保障。同时,离职员工也应了解相关法律法规,以便在需要时维护自己的权益。
法律依据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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