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了经济诈骗的立案标准和相应的刑罚。诈骗公私财物3000元至10000元以上的应立案追诉,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数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此外,根据本法其他规定处理。
法律分析
要认定为经济诈骗,构成诈骗罪的,相应的立案标准为诈骗公私财物3000元至10000元以上的,应予以立案追诉;犯此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经济诈骗立案标准如何认定的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拓展延伸
经济诈骗立案标准:如何判断经济活动是否构成诈骗?
经济诈骗立案标准是指在处理经济犯罪案件时,判断经济活动是否构成诈骗所依据的一系列规定和准则。在实践中,通常会考虑以下因素:欺骗手段的使用、被害人的意识和行为、经济损失的程度以及犯罪主体的主观故意等。对于判断经济活动是否构成诈骗,需要综合考虑这些因素,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分析和评估。具体而言,可以通过调查取证、收集证据、审查相关文件等手段来确定是否满足立案标准。只有在满足相关标准的情况下,才能依法对涉嫌经济诈骗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和追究责任。
结语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经济诈骗的立案标准是根据涉案财物数额的大小和犯罪情节的严重程度来判断的。如果涉案财物在3000元至10000元以上,构成诈骗罪,应予以立案追诉。犯罪主体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处罚。如果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将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处罚。而如果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将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处罚。经济诈骗的立案标准的认定需要综合考虑欺骗手段、被害人的意识和行为、经济损失的程度等因素,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分析和评估。只有在满足立案标准的情况下,才能依法对涉嫌经济诈骗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和追究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五节 金融诈骗罪 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八节 扰乱市场秩序罪 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十二条 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实施前款行为,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二十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严重”;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一百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上述方式恶意透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以信用卡诈骗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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