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车进行报废处理的流程如下:
1、机动车所有人持身份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号牌到机动车拆解厂填写《机动车停、复工注销登记申请表》;
2、在证照管理岗等待收费通知,领取车牌;
3、登记受理后申请,出具《车辆报废通知书》;
4、车辆所有人应当选择符合要求的回收企业将车辆送解体;
5、回收企业检查《车辆报废通知书》后,对车辆进行了拆解并拍照;
6、回收号牌,按规定报审,办理报废登记。
事故车进行报废处理需要的材料有哪些
1、机动车驾驶证;
2、机动车登记证书;
3、车辆牌照;
4、单位车辆加盖公章的组织机构代码证;
5、个人车辆车主携带身份证;
6、事故车辆证明材料。
法律依据:《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第四条
已注册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强制报废,其所有人应当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并将报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
(一)达到本规定第五条规定使用年限的;
(二)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三)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四)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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