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公安机关对网络赌博犯罪的处罚标准是怎样的?

来源:汇智旅游网

1、建立赌博网站并接受投注的

2、建立赌博网站并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的

3、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的

4、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的。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3万元以上的二)赌资数额累计达到30万元以上的三)参赌人数累计达到120人以上的四)建立赌博网站后通过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五)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六)为赌博网站招募下级代理,由下级代理接受投注的。

(七)招揽未成年人参与网络赌博的八)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一、涉嫌开设赌场罪有什么处罚标准和量刑重点

开设赌场罪量刑情节严重的情形如下:

1、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3万元以上的;

2、赌资数额累计达到30万元以上的;

3、参赌人数累计达到120人以上的;

4、建立赌博网站后通过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

5、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

6、为赌博网站招募下级代理,由下级代理接受投注的;

7、招揽未成年人参与网络赌博的;

8、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二、赌博罪一般立案标准有哪些?

赌博罪是指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行为。第一组织三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五千元以上的;第二组织三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量额累计五万元以上的。

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属于本条规定的'开设赌场'。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组织三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五千元以上的;

(二)组织三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五万元以上的;

(三)组织三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二十人以上的;

(四)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十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

(五)其他聚众赌博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以营利为目的,以赌博为业的,应予立案追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