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纠纷适用的以下证据种类,可以适用责任倒置:门诊及住院病历;化验单及各类检查结果;处方、药品及药品包装袋等。我国最高人民法院规定,在诉讼过程中,一方当事人陈述的于己不利的事实,或者对于己不利的事实明确表示承认的,另一方当事人无需举证证明。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三条
在诉讼过程中,一方当事人陈述的于己不利的事实,或者对于己不利的事实明确表示承认的,另一方当事人无需举证证明。
在证据交换、询问、调查过程中,或者在起诉状、答辩状、代理词等书面材料中,当事人明确承认于己不利的事实的,适用前款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四条
一方当事人对于另一方当事人主张的于己不利的事实既不承认也不否认,经审判人员说明并询问后,其仍然不明确表示肯定或者否定的,视为对该事实的承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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