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是在符合条件下,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进行的一种措施,以确保其在案件审理期间不致对社会造成危险。申请取保候审需符合法定条件,并经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的决定。执行机关为公安机关,期间内需遵守规定。取保候审适用于可能判处管制、拘役、独立适用附加刑或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案件,申请可以由被羁押人、法定代理人或近亲属提出,被逮捕者的律师也可代为申请。
法律分析
一、什么样情况符合取保候审
只要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就可办理取保候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二、取保候审程序是怎样的
1、取保候审的申请。
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
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其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
申请取保候审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2、取保候审的决定。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接到取保候审的申请书后,应当在7天之内作出是否同意的答复。
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的,应当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检察院检察长或者人民法院院长批准,并签发《取保候审决定书》和《执行取保候审通知书》,并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
对不符合取保候审法定条件的,不同意取保候审。
不同意取保候审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除此之外,司法机关根据案情的需要,可以自行决定取保候审。
3、取保候审的执行。
取保候审的执行机关为公安机关。
公安机关在执行时,应当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宣读《取保候审决定书》,并令其签名或盖章,告知其在取保候审期间应当遵守的规定。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刑事诉讼法》第56条规定的,取保候审期间届满以后,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应将保证金退还给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并告知保证人解除担保。
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以及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
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其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
结语
取保候审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对符合条件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一种保释措施。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可申请取保候审: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但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取保候审。取保候审的程序包括申请、决定和执行三个阶段。申请书应采用书面形式,决定应在7天内作出答复。执行机关为公安机关,执行期间如未违反相关规定,届满后保证金将退还并解除担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七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七十条 保证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监督被保证人遵守本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
(二)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
被保证人有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行为,保证人未履行保证义务的,对保证人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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