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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否同时进行劳动仲裁和劳动监察投诉?

来源:汇智旅游网

劳动争议处理程序及员工违纪处理方式的主旨是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劳动争议应按照劳动争议处理程序解决,劳动监察部门应告知当事人按劳动仲裁程序处理;员工违纪的处理方式包括行政处分、辞退、除名和承担经济责任,其中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但扣除部分不得超过工资的20%。

法律分析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后,是不能同时申请劳动仲裁和劳动监察投诉的,劳动监察部门发现案件已经申请劳动仲裁的,要告知当事人按劳动仲裁程序处理。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第二十一条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赔偿发生争议的,依照国家有关劳动争议处理的规定处理。

对应当通过劳动争议处理程序解决的事项或者已经按照劳动争议处理程序申请调解、仲裁或者已经提起诉讼的事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告知投诉人依照劳动争议处理或者诉讼的程序办理。

员工违纪的处理方式有哪些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

员工违纪的处理方式与程序:

1、行政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开除;

2、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即时辞退(因严重违纪而辞退)、预告辞退;

3、除名:是只适用于劳动者无故连续旷工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30天而作的行政处理;

4、承担经济责任:扣工资不超过20%.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结语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劳动争议发生后,不能同时申请劳动仲裁和劳动监察投诉。劳动监察部门发现已申请劳动仲裁的案件,应告知当事人按仲裁程序处理。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赔偿争议可依法处理。劳动争议处理程序已启动或提起诉讼的事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告知投诉人按程序办理。员工违纪处理方式包括行政处分、辞退、除名和承担经济责任。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经济损失赔偿可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不得超过工资的2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七十三条 【劳动合同制度的监督管理体制】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负责全国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在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的监督管理工作中,应当听取工会、企业方面代表以及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七十六条 【其他有关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卫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有关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用人单位执行劳动合同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三章 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 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工会认为不适当的,有权提出意见。如果用人单位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劳动合同,工会有权要求重新处理;劳动者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的,工会应当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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