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或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嫖娼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一条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一)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
(二) 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三) 七十周岁以上的;
(四) 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
第六十六条 卖淫、嫖娼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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