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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所有权的权利包括哪些

来源:汇智旅游网

房屋所有权的权利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等权利。我国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房屋产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房屋所有权人可以对其自住房屋进行实际控制,按照房屋的性能和用途进行利用。

一、未办理过户的房屋征收给谁?该什么补偿

征收未办理过户的房屋时征收补偿款该给房产证记载的产权人。我国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房屋作为不动产以物权登记为准、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办理过户所有权不发生转移。征收房屋时,补偿应归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

二、借名买房归谁的

实行借名买房的,房屋一般归实际登记的产权人。我国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房屋产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房地产作为不动产以物权登记为准。借名买房产权归属实际登记的产权人,出资方仅具有债权效力。

三、离婚房产过户可以给女儿吗?

可以将离婚房屋转让给女儿。经夫妻双双协商同意后到房地产所在地登记机构办理登记手续。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法登记后有效;未经登记无效。根据2021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房地产产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法登记后生效;未经登记不生效,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不得登记。房地产登记由房地产所在地登记机关办理。国家对房地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了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办法。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四条

国家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不动产登记遵循严格管理、稳定连续、方便群众的原则。不动产权利人已经依法享有的不动产权利,不因登记机构和登记程序的改变而受到影响。

《民法典》第二百四十条

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第二百四十一条

所有权人有权在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上设立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用益物权人、担保物权人行使权利,不得损害所有权人的权益。

第二百六十六条

私人对其合法的收入、房屋、生活用品、生产工具、原材料等不动产和动产享有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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