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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借用别人的卡使用是怎么法规

来源:汇智旅游网

法律分析:将银行卡借给他人,首先违反了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银行卡的管理规定,其次如果拿该卡洗钱或从事其他非法交易活动,要承担连带责任。客户办理银行卡,就与银行双方形成了合同关系,这种合同关系是不具有转移性的,所以客户在没有取得银行同意的情况下,私自转让银行卡,意味着将自己所应承担的合同权利和义务进行了转让变更,既是违约行为也是无效行为。如果是被执行人将自己的钱放在别人卡里面,可以起诉撤销这种无偿转让财产的行为。如果金额较大还涉嫌构成拒执罪。如果被执行人用的卡里面的钱本来就是别人的,就相当于别人借钱给被执行人用或者无偿让他消费。

法律依据:《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 第二十八条 个人申领银行卡,应当向发卡银行提供公安部门规定的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经发卡银行审查合格后,为其开立记名账户,银行卡及其账户只限经发卡银行批准的持卡人本人使用,不得出租和转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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