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不可以再更改。除非是在未满十八周岁以前,更改过的,在年满十八周岁以后,可以再更改一次。或者民族良俗有约定,或者宗教教规有约定除外。视情况而定,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依照第十八条的规定申请办理名字变更登记的,以一次为限。民族良俗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宗教教规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一、民族变更需要什么条件呢
(1)居民民族成分必须以国家正式认定的民族族称为准。
(2)居民民族成分,只能依据父母的民族成份确定。
(3)不同民族的公民结婚所生子女,或收养其他民族的幼儿(经公证部门公证确认收养关系的),其民族成分在满十八周岁前由父母或养父母商定,满十八周岁者由本人决定,年满二十周岁者不再更改民族成分。
(4)不同民族的公民再婚,双方原来的子女如系幼儿,其民族成分在十八周岁以前由母亲和继父、或父亲和继母商定;双方原来的子女已满十八周岁的,不改变原来的民族成份。
(5)是不同民族的成年人之间发生的收养关系,婚姻关系,不改变各自的民族成份。
(6)是原来已确定为某一少数民族成分的,不得随意变更为其他民族成份。
二、现在还能改户口本上的名字吗
现在户口簿上的名字可以改。户口簿上的名字可以更改,进行姓名变更需要的材料包括本人书面申请,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能证明变更理由成立的原始证明材料等,需要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需要由本人或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时,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三、未成年是指未满多少岁的公民
未成年是指未满18岁的公民。具体规定如下:
1、凡是年满18周岁的都视为成年人;
2、民法上也把年满16周岁,且以自己劳动收入生活的,也视为成年人;
3、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未成年人依法平等地享有各项权利,不因本人及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民族、种族、性别、户籍、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家庭状况、身心健康状况等受到歧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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