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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色情诈骗的损失赔偿是否需要提供证据?

来源:汇智旅游网

法律分析:网络色情诈骗属于侵权行为,被害人有权要求赔偿损失。损失赔偿需要提供合适的证据来支持,但并非所有的损失都需要提供证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侵权责任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被害人可以根据事实推定损失的大小,无需提供具体证据。但如果涉及到特殊损失,如精神损失、利润损失等,需要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二条:侵权行为损害他人利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侵权责任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七条:被侵权人主张损失赔偿的,可以根据事实推定其损失的大小,无需提供具体证据。但涉及特殊损失的,应当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个人信息泄露给被侵权人造成实际损失的,可以主张损失赔偿。被侵权人主张损失赔偿的,可以根据事实推定其损失的大小,无需提供具体证据。但涉及特殊损失的,应当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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