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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法庭离婚的程序是怎样的呢

来源:汇智旅游网

诉讼离婚是解除婚姻关系的一种方式,就是指当事人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法院判决是否准许双方离婚,同时对子女的抚养与财产分割作出相应的决定。

法律分析

诉讼离婚是解除婚姻关系的一种方式,就是指当事人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法院判决是否准许双方离婚,同时对子女的抚养与财产分割作出相应的决定。 诉讼离婚需要经过以下程序:1、选择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包括了被告住所地以及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2、原告向法院提交相关的书面材料。具体包括了离婚起诉书、自己的身份证明、婚姻关系证明,以及证明感情确实已经破裂的证据。如果涉及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的,还需要提交子女的身份证明以及财产证明;3、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并且正式开庭。原告和被告按照传票的时间按时参加庭审,夫妻双方可以聘请诉讼代理人,为自己代理离婚诉讼。法院会根据双方提交的相关证据,作出是否准许离婚的判决;4、经过调解无效后,由法院作出解除婚姻关系的决定。

一、诉讼离婚的管辖法院:

1、离婚案件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3、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以上就是关于该问题的全部回答了,您了解了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条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该内容由 冯进萍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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