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XXXXXXX学校关于校园超市
房屋使用费、水、电费补缴的通知
XX学校校园超市:
XXXXXXXXX学校校园超市应补缴自 2014 年 9 月1日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的房屋使用费及水电费。
鉴于双方多年合作关系、经XXXXXXXXX学校办公会研究决定,房屋使用费按照 元/年,共 0 元;水费 元/月,共 0 元;电费 元/月,共 元的收费标准进行补缴(水电费每年按10个月计算),应补缴房租使用费、水电费总计 元。
所补缴费用应于 2017 年 6 月 30 日前上交至我单位财务室,若逾期未补缴房租使用费、水、电费,我单位将采取相应的措施及法律手段,由此引发的一切后果及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特此通知。
XXXXXXXXX学校
2017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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