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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建设工程设计合同范本(2016年修订稿)

来源:汇智旅游网


GF—2000—0210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专业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工 程 名 称: 工 程 地 点: 合 同 编 号:

(由设计人编填)

设计证书等级: 发 包 人: 设 计 人: 签 订 日 期: 签 订 地 点: 长沙市岳麓区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监制

发包人: 设计人: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 工程设计,工程地点为 ,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执行。

第一条 本合同签订依据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1.2 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3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条 设计依据

2.1发包人给设计人的委托书; 2.2发包人提交的基础资料; 2.3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

国家、湖南省和长沙市现行有关规范、规程、标准等,前述标准不一致者,以级别高的为准。

第三条 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

构成本合同的文件可视为是能互相说明的,如果合同文件存在歧义或不一致,则根据如下优先次序来判断:

3.1合同书 3.2中标函(文件) 3.3发包人要求及委托书 3.4 投标书

第四条 工程名称、规模、阶段、投资及设计内容(根据行业特点填写)

1

4.1工程名称: 。 4.2工程规模和投资: 。 4.3设计内容和阶段: 。 第五条 发包人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文件及时间: 根据发包人对设计进度的要求及具体工程情况确定。

第六条 设计人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文件、份数、地点及时间

序号 1 2 3 资料及文件名称 份数 提交日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备注 提供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和时间须满足工程施工进度要求。 注:

(1)设计人除应向发包人提供书面的图纸、资料、文件外,还应向发包人提供电子版的图纸、资料和相关文件;

(2)设计文件的编制深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13年4月发行的《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执行;

(3)发包人要求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份数超过本合同规定的份数,设计人按成本价另收工本费;

(4)因设计成果未获得相关主管部门批准而发生的修改,设计人不另收取任何费用。

(5)交付地点: 。 第七条 费用

7.1本合同暂定设计费为人民币(大写): 万元(¥: )。

具体设计收费依据和计算方法详见本合同附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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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设计费最终结算金额按 为计费基础及本合同附件设计收费依据和计算方法进行核算。

第 支付方式

8.1本合同生效后,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合同暂定设计费的10%计 万元人民币作为定金(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设计费);

8.2方案设计评审通过后,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合同暂定设计费的10%计 万元人民币。

8.3设计人提交初步设计文件,并评审通过后,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合同暂定设计费的20%计 万元人民币。

8.4设计人向发包人提交施工图设计文件并通过施工图审查后,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至合同设计费结算金额的90%(含定金)。

8.5本合同范围内的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发包人根据本合同设计费最终结算金额,向设计人无息结清本合同设计费余款;

8.6其他支付约定

(1)发包人向设计人每次付款前,设计人应向发包人开具对等专用(A、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开具的;B、联和抵扣联),并提供税务机关核发的专用领购簿供发包人查验,以证明的真伪,否则,发包人有权拒绝付款并顺延付款时间。因设计人开具的不规范、不合法或涉嫌虚开引起税务问题的,设计人需依法向发包人重新开具,并向发包人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税款、滞纳金、罚款及相关损失等)。

(2)设计人应按照发包人要求,及时向发包人开具可以抵扣税款的专用。因设计人开具不及时给发包人造成无法及时认证、抵扣等情形的,设计人需向发包人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税款、滞纳金、罚款及相关损失等)。

(3)设计人向发包人开具的专用,设计人必须确保票面信息全部真实,相关品目、价款等内容与本合同相一致。因票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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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有误导致不能抵扣税款或者被认定为虚开的,设计人需向发包人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税款、滞纳金、罚款及相关损失等)。

设计人收取价外费用的,需依法开具专用。必要时,发包人需协助设计人提供开票所需资料。

(4)如果设计人是一般纳税人,设计人应提供营业执照、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的《税务事项通知书》复印件,作为本合同附件。同等条件下,发包人有权优先选择一般纳税人企业,取得可以进行抵扣的专用,降低当期应纳。

(5)发包人以汇款/支票方式向设计人支付合同价款。 发包人需要委托第三方向设计人支付合同价款的,由发包人负责提供委托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第九条 双方责任 9.1发包人责任

9.1.1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基础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

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设计人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

9.1.2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工程、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人设计返工时,双方应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

在未签订合同前发包人已同意,设计人为发包人所做的各项设计工作,发包人应支付相应设计费。

9.1.3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应全额退还发包人已付的定金;设计人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计算并支付相应设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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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4发包人应按本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日期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承担应支付金额万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且设计人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顺延。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发包人。

9.2设计人责任

9.2.1设计人应按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标准进行设计,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设计文件(出现9.1.1 9.1.2 9.1.4规定有关交付设计文件顺延的情况除外)。并对提交的设计文件的质量负责。

9.2.2本合同工程设计合理使用年限执行国家有关规范规定。 9.2.3本合同工程要求进行限额设计,具体限额设计的目标成本、单方造价及主要含量指标要求如下:

序号 类别 单位 限额设计控制指标 一 二 2.1 2.2 2.2.1 2.2.2 三 3.1 3.2 3.3 3.4

备注 目标成本 单方造价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主要含量指标 钢筋 混凝土 万元 元/m2 元/m2 元/m2 Kg/m2 M3/m2 5

设计人应在本合同工程各设计阶段,按照本合同限额设计要求确定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和建设标准等,合理设计;设计人有权及时向发包人书面提出合理调整本合同限额设计要求的意见,报发包人审核批准后再组织相关设计工作;设计人提供的设计文件超过本合同限额设计要求,发包人有权要求设计人重新设计或优化设计,因此增加的费用和损失由设计人负责承担。

9.2.4设计人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人设计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并根据损失程度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数额由双方商定为实际损失的20%(最高赔偿金数额不超过本合同最终结算设计费)。

9.2.5由于设计人原因,延误了设计文件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工程应收设计费的万分之二。

9.2.6合同生效后,设计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应双倍返还发包人已支付的定金。

9.2.7设计人交付设计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上级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和补充。设计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文件一年内,工程开始施工,设计人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不另收任何费用。若一年内工程未开始施工,设计人仍应负责上述工作,可按所需工作量向发包人适当收取咨询服务费,收费额由双方商定。

9.2.8在施工阶段,发包人或第三方对施工图提出合理的优化设计建议,设计人应根据国家相关规范进行优化设计,发包人不再支付优化设计的费用。

9.2.9设计人应及时提供施工阶段的现场设计服务,设计人在接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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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人的通知后24小时内必须到现场或以传真的形式答复相关设计问题,否则,每耽误一天扣减设计费2000元。

9.2.10设计人在工程施工期间应委派设计代表到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问题,在工程保修期根据发包人要求派专业技术人员配合解决有关问题,所需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设计费内。

9.2.11 设计人不得与施工单位等串通,损害发包人利益,否则,一经发现,发包人有权解除本合同,要求设计人赔偿发包人损失,设计人并丧失承揽发包人后续设计资格。

9.2.12 设计人设计团队名单详见本合同附件二,设计人更换设计团队成员应经发包人同意,否则,发包人有权解除本合同,要求设计人赔偿发包人损失,设计人并丧失承揽发包人后续设计资格。

第十条 保密

双方均应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对对方的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工程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泄密方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 仲裁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二)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 \\ 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合同签订地人民起诉。 第十二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12.1设计人为本合同工程的服务至施工竣工验收、工程竣工资料备案完成、保修期结束为止。

12.2设计人不得指定本合同工程建筑材料、设备的生产厂家或供货商,发包人需要设计人配合建筑材料、设备的加工订货时,所需费用由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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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人承担。

12.3发包人委托设计人配合引进项目的设计任务,从询价、对外谈判、国内外技术考察直至建成投产的各个阶段,应吸收承担有关设计任务的设计人员参加。出国费用,除制装费外,其他费用由发包人支付。

12.4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本合同内容以外的工作服务,另行签订协议并支付费用。

12.5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12.6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一式 十二 份,发包人 八 份,设计人 四 份。

12.7本合同生效后,按规定应到工程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部门备案;双方认为必要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鉴证。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12.8双方认可的来往传真、电报、会议纪要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9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发包人(盖章): 设计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住 所: 住 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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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鉴证意见: (盖章) (盖章) 备案号: 经办人:

备案日期: 年 月 日 鉴证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一:

设计收费依据和计算方法

1、设计费计算依据: 2002版国家、建设部联合发布的《工程设计收费标准》(计价格[2002]10号)。

2、设计费估算金额以设计院确定的初步设计方案的投资估算额(工程建安费用部分)为计费基础。设计费最终结算金额按发包人主管部门审批的初步设计概算的第一部分费用(工程建安费用)为计费基础。

3、各阶段设计费比例: 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 :

4、优惠率:设计人同意在按1和2款计算所得设计费金额基础上下浮优惠 %。

5、设计费计算方法:

工程设计收费=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1- %) 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基本设计收费+其他设计收费

基本设计收费=设计收费基价×专业调整系数×复杂程度调整系数×附加调整系数

本工程各调整系数确定如下: 专业调整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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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杂调整系数: 附加调整系数:

6、本合同暂定设计费为人民币(大写): 万元(¥: )。

具体计算式如下: 附件二:

设计团队名单

序号 姓名 岗位职务 证书证号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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