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0卷 第4期 Vo1.30 No.4 兰州教育学院学报 JOURNAL OF LANZHOU INSTITUTE OF EDUCATION 2014年4月 Apr.2014 国际私法课程教学改革探讨 叶竹梅 (甘肃学院法学院,甘肃兰州730070) [摘要]2011年8月,教育部针对我国对高等教育法律人才培养方面的严重不足,推出了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 计划,旨在通过研究制定法律人才培养国家标准、创新卓越法律人才培养模式,分类培养一批高素质的应用型、复合型 执法、司法职业法律人才和涉外法律事务高端人才。作为调整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的国际私法,对其课程进行教学改 革不仅是我国法学教育改革的必然要求,更是国际民商事关系迅猛发展的迫切需要。在我国法学教育已被定位为职业 教育的前提下,从教育理念、教材体系和教学内容、教学方法以及考试方法等诸方面对国际私法教学进行变革显得异常 紧迫。 [关键词]国际私法;教学方法;教学改革;目标定位 [中图分类号]D997—4 [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8-5823(2014 J04-0080-03 [收稿日期]2013—12—22 国际私法课程是教育部确定的法学核心课程之 实行三考合一,并要求初任法官、初任检察官和要取 一,从这一点来看,国际私法在整个法学教育体系中 得律师资格者必须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由此,通过国 的地位不容置疑。但是,从法学教学的实际来看,基 家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已然成为法律从 于国际私法课程理论重于实践、专业性过强等学科特 业者的必要条件,而司法考试的通过率也逐渐成为法 1年,教育部、 点,在整个法学教学体系中,国际私法课程显现出逐 学院校教学成效的重要评判标准。201渐被边缘化的趋势,这一趋势直接体现为教学课时的 委员会联合发布了《关于实施卓越法律 逐步缩减与课程建设投入的缺乏,同时显现出来的是 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若干意见》,确立了分类培养卓 我国法学教育中过分关注实践性更强的民刑类国内 越法律人才的人才培养目标,其中,又以应用型、复合 法而忽视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等涉外性质 型法律职业人才的培养为重点,在培养任务上要求 法律的急功近利的心态。国际私法课程边缘化的发 “适应多样化法律职业要求,坚持厚基础、宽口径,强 展趋势不仅导致了法学各学科间发展的不平衡,更是 化学生法律职业伦理教育、强化学生法律实务技能培 与全球经济一体化背景下我国发达的对外关系,与我 养,提高学生运用法学与其他学科知识解决实际法律 国法学教育所确定的复合型、应用型、涉外高端法律 问题的能力,促进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的深度衔接。”人才的人才培养目标背道而驰。因此,对现有的国际 因此,从现阶段来看,将我国法学教育定位为法律职 私法教学模式进行变革,不仅是我国对外经济发展的 业教育已经是不争的事实。 需要,也是实现我国法学教育人才培养目标的迫切需 要。 一法学本科教育属于素质教育,其集法律知识传 授、应用能力培养、职业道德教育等多种功能于~体, 、国际私法课程的教学目标定位 以培养具有坚定的法律信念、扎实的法学专业知识与 作为我国法学教育改革的一个环节,国际私法的 较强的法律应用能力、高尚的法律职业道德的高素质 教学改革不是一个的问题,它作为中国法学教育 的法律人才为己任。作为法学教学体系中的一部分, 改革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不可避免地将受制于整个 国际私法课程的教学目标定位必须以整个法学教育 中国法学教育的角色定位。¨ 国际私法教学改革不能 的目标定位为指引,其教学改革也应是建立在法学教 偏离我国法学教育的目标定位,改革的成效首先取决 育人才培养目标的基础之上。作为法学核心课程之 国际私法课程应与其他课程一起,向着培养高素 关于我国法学教育的目标定位问题,历来有不同 质法律职业人才的目标而努力。鉴于国际私法学主 的观点,从学历教育论到精英教育论及至现在的职业 要是研究涉外民商事关系的法律适用及涉外民商事 于目标定位是否准确。 一,教育论,我国法学教育的目标定位随着国家政治经济 纠纷解决机制的学科特点,结合我国现阶段的法学人 的发展需要也在逐步发展变化。2002年,我国建立了 才培养目标,国际私法课程的教学目标应当定位为: 熟练掌握国际私法基础理论与国 统一的司法考试制度,在实行了十余年的律师资格考 培养具有国际视野,试的基础上增加了法官资格考试和检察官资格考试, 际民商事纠纷的解决程序,具有实际办理国际民商事 [作者简介]叶竹梅(1971一),女,甘肃学院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主要从事国际法与国际私法研究。 第4期 叶竹梅:国际私法课程教学改革探讨 8l 案件能力的涉外法律人才。 二、国际私法课程教学改革的几点建议 用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就新法实施过程中出 现的一些问题作了相关解释。随着新法的颁布实施, 内容也应当得到加强。 按照现在通用的教材设计,国际私法的教学内容 (一)变革教育理念,保证国际私法课程在法学教 国际私法的教学必然会有较大改观,其本土化的教学 学体系中的应有地位 正确的教育思想和教育观念是改革的先导,从根 本上说,国际私法教学的改革首先取决于教育教学思 分为三大模块:国际私法基础理论、法律适用、涉外民 想与观念的转变。从目前我国各高校国际私法教学 商事诉讼与仲裁程序。其中,受国际私法主要是法律 的现状来看,普遍存在着国际类法学学科逐渐被边缘 适用法这一观念的影响,国际私法的基础理论部分被 化的趋势,其突出表现为课时大量削减,对其的学科 作为教学内容的核心,法律适用部分作为重点,而涉 研究与课程建设投入极少,而直接后果就是导致教师 缺乏热情的进行走马观花赶场式教学和学生的似懂 非懂、一知半解。 在全球经济一体化背景下,我国国际私法无论是 在立法、司法实践还是在理论研究层面,都将面对更 为发达、更为复杂的涉外民商事关系,也更加需要具 有扎实的国际私法理底、较高涉外法律事务实践 能力以及学科研究能力的专门性法律人才。国际私 法课程被边缘化,这一法学教育观念显然是短视的, 是与社会的现实需要相矛盾的。 因此,针对我国对外经济发展的现实,各高校教 学决策者应重视国际私法的教学工作,加强国际私法 的教学与研究,从师资、课时、教学投人上保证国际私 法教学的正常开展,确保国际私法课程在法学核心课 程中应有的地位,以期培养出符合时代要求的复合型 法律人才。 (二)更新教学内容,使教学内容具有本土化和时 代性特征 国际私法学起源于14世纪的欧洲,对我国来说 完全是舶来品。我国的国际私法是我国改革开放后 商品经济高度发展的产物。在我国,不论是国际私法 的立法还是理论研究,都显现出明显的滞后性。国际 私法晦涩的法律用语、抽象的理论、特殊的逻辑关系 都增加了国际私法教学与学习的难度。从当下比较 热门的国际私法教材来看,其内容多是以介绍外国学 者的理论、外国典型案例为主,而对我国的国际私法 立法、司法与仲裁实践结合得很少,这种教学内容使 得学生对于国际私法产生空问上的距离而丧失了学 习兴趣。 2010年10月28日,我国通过并颁布了《中华人 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以下简称《法律 适用法》),此法整合了分散于《民法通则》《继承法》 《涉外经济合同法》等民商事类立法中的法律适用规 则,第一次以单行法规的形式较系统地规定了国际私 法中的法律适用问题,弥补了我国国际私法立法的欠 缺和不足。2012年12月10日,最高人民又通过 了《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 外民商事诉讼与仲裁程序部分因与《民事诉讼法》等 课程内容有所重叠,所以在教学时基本都是一带而 过,甚至在教学课时紧张的情况下,这些内容直接在 教学计划中被删减。但在《民事诉讼法》课程的教学 中,这一部分内容因其涉外的特点,在实际教学计划 中,又被《民事诉讼法》教学计划所抛弃。如此,在国 际私法中实践性最强的涉外民商事诉讼与仲裁程序 部分的教学内容,在传统教学观念的主导下被选择性 放弃。而即使是被作为重点讲解的法律适用部分,其 主要内容也是阐释各类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规 则,很少具体结合我国的法律适用问题进行评析。我 国当下的法律职业教育忽视本土性与实践性教学内 容,显然是无法实现复合型、实践型涉外法律人才培 养目标的。 笔者认为,在国际私法的教学内容上,一方面要 尊重国际私法作为舶来品的这一现实,将国外已经研 究成熟的国际私法理论作为课程的基础;另一方面, 在我国新法出台之际,法律适用与涉外程序部分应最 大限度地结合我国的立法与实践,凸显国际私法的现 代性、实用性与实践性,从空间上拉近国际私法与学 生的距离。基于这样一种理解,国际私法的教学内容 需要根据我国国际私法的发展变化进行适当调整。 首先,在国际私法基础理论部分,仍延续以往教学内 容,但在运用冲突规范的制度部分,应在介绍基础理 论的同时,以我国立法中的相关制度为例进行理论阐 释,使学生不仅了解一般性理论,也能从我国的实际 出发,理解并掌握我国的制度设计。其次,在涉外民 事关系的法律适用部分,因基础理论部分对法律适用 方法已有介绍,学生可以根据每一法律关系的特点推 导出可能的法律适用规则,所以,在这一部分,应当压 缩法律适用方法的内容,充分融入本土成分,以我国 《法律适用法》为主线,具体介绍并分析我国《法律适 用法》及《海商法》《票据法》《民用航空法》中各种法 律关系的法律适用特点,加强学生对我国国际私法立 法的掌握与运用。最后,在涉外程序部分,应当做好 本门课程与其他课程重叠部分的教学分工,以国际民 商事司法协助为重点,将一般性理论与我国的实际做 82 兰州教育学院学报 2.诊所式教学模式 第30卷 法相结合,让学生能够熟练掌握我国的涉外民商事诉 诊所式教学兴起于20世纪60年代美国的“诊所 讼、仲裁程序,使学生初步具备办理涉外民商事案件 的能力。 式法学教育”,是将医学院诊所式教育模式引人法学 (三)打破传统教学模式,使教学模式具有多样性 教育中的一种新型模式,其特点在于仿效医学院利用 传统的国际私法教学模式基本上以讲授式为主, 诊所实习培养医生的形式,通过教师指导学生参加实 间或穿插几个古老的教学案例,加之教学内容脱离我 际法律应用的过程,从而培养学生的法律实践能力, 国实际,枯燥、晦涩的内容和满堂灌的教学方式很难 促进学生对法律的深入理解,缩小学院知识教育与职 3 从我国法学教育的人才培养目标来 提起学生的学习兴趣,对于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更是 业技能的距离。L纸上谈兵。因此,国际私法的教学改革不仅是教学理 看,诊所式教学模式是极其符合这一目标要求的。因 念与教学内容的革新,更是教学手段、教学方法的变 革。在我国当前培养职业法律人才的法学教育定位 下,国际私法的教学方法也应本着培养复合型、应用 型涉外法律人才的教学定位进行改革设计。 1.以学生为主体的问题式教学模式 “教师为主导,学生为主体”,这是全面实施素质 教育的基本要求。国际私法问题式教学模式,是鼓励 学生自主探索,激发学生学习国际私法的兴趣,增强 学生解决国际私法问题的能力,构建学生宽厚灵活的 知识基础,培养学生对国际私法学习的动机的一种教 学方法。这种教学方法类同于目前国内外大学推行 的3D教学模式,即在课堂教学中广泛使用discussion (讨论)、dialog(对话)、debate(辩论)等方式进行教 学,通过在课堂教学中调动教与学、教师与学生两方 面的积极性,特别是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加强师生之 间的互动、对话、沟通和交流,从而促进教学相长。_2 在传统的讲授式国际私法教学方式下,教师作为 教学主导满堂灌,学生只是被动接受,缺乏思考 的空间,学生思考与理论联系实际的实践能力异 常薄弱。而国际私法问题式教学模式更加凸显学生 的学习主体地位,学生和教师在教学上形成一种促进 与合作的教学关系。在问题式教学模式下,老师在基 础知识的讲授方面占用较少的课时,而将更多的问题 或案例布置给学生,由学生回答或组织讨论,教师最 后总结并提出扩展性问题。这种教学方式能够促进 学生主动学习和思考,充分发表自己的观点,提高学 生分析问题和实际处理问题的能力,使学生真正成为 课堂的主角。这种教学模式同时对学生和教师都提 出了较高要求,一方面促使教师不断进行知识更新, 努力提高自己的专业素养,能够设计出具有开放性、 有争论价值、能激发学生学习热情的各种问题,并促 使其能以更宽厚的知识积淀应对处于革新时期的国 际私法教学工作;另一方面也敦促学生积极思考,主 动学习,以一个积极向上的姿态参与到对国际私法问 题的探讨中。在问题式教学模式下,学生的思考 能力、总结能力、口头表达能力、问题的处理能力必然 会有明显改善与提高。 此,国际私法在教学方法上应适当借鉴“诊所式法学 教育”模式,注重实践教学法,在法学教学过程中有计 划地实施集案例研习、审判观摩、模拟审判、法律实习 等方式为一体的教学模式,使学生在接触实际案件的 过程中,通过会见客户、为客户提供法律咨询、起草法 律文书、甄别和分析证据、谈判、调解、辩论等实践环 节,实际学习、运用法律,掌握处理法律实务的技能; 同时,增强学生将书本知识向法律应用实践转换的能 力,增强其合作精神和开展工作的能力,为其今 后走向社会,成为合格的法律执业者做好应有的准 备。 3.逐步推行双语教学,进行人才的分类培养 自2001年教育部4号文件倡导高校课程要进行 一定比例的双语教学以来,各高校纷纷推行双语教 学,尤其以国际类的法学课程为双语教学的突破口。 但经过几年的实践,双语教学模式因双语教师和双语 教材的缺乏、学生双语学习能力的不足等因素难以维 继,很多高校在艰难的短暂尝试后又恢复了原有的纯 汉语教学模式,而有的高校因师资问题甚至连这样的 尝试都未曾进行。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国际私法作 为一门以涉外民商事关系为调整对象的法学学科,进 行双语教学是培养涉外法律人才的迫切需要,推行双 语式教学也是大势所趋。但鉴于高校双语师资与学 生双语学习能力的,短期内全面推行双语教学并 不切合当前教学条件的实际。在较大的社会需求和 较低的高校培养能力这一矛盾下,笔者认为高校应当 努力创造条件,分层次进行涉外人才的培养。首先, 在双语师资问题上,高校应远瞩,加大教学投入, 有针对性地培养、引进双语教学人才,充实双语教学 的师资,解决双语师资不足的难题;其次,在双语教材 建设上,高校应充分重视并加强合作,选派具有较高 外语水平、广博国际私法专业知识且教学经验丰富的 教师编写符合国家教育部颁布的教学大纲、课程标准 要求的双语教材,以满足双语教学的硬件需要;最后, 基于学生双语学习能力的不同与双语师资的不足,选 拨外语水平相对较高的学生接受双语教学,实行法律 人才的分类培养。 (下转第85页) 第4期 冯海英等:关于建构主义指导中国教育改革的理性思考 85 使建构主义中国化。 三、建构主义的中国化 拥有自己独特的文化特点、价值观念、社会制度及生 活习惯。所以中国的教育思想必须以自己现实的历 对建构主义,国内很多学者持肯定态度,把建构 史过程及本土文化为基础,而外来思想也应充分考虑 主义当作是解决中国教育问题的关键;而有些学者则 中国的实际。看到了建构主义的缺陷及与我国教育不相符合的地 总的来说,建构主义在我国教育改革的过程中, 方。这需要我们全面而客观地看待建构主义,对待建 充分发挥了指导性作用,从目标、理念到具体的教学 构主义理论的缺陷。为使其能够促进我国教育理论 内容、教材编订、教学方式等各方面的改革都产生了 与教育改革的健康发展,就必须寻找建构主义理论与 深远影响。我国教育改革在这一科学理论的引导下, 中国教育新的“结合点”,即建构主义的中国化——形 积极打造理论学习和情境、合作、会话式相结合的建 成中国特色的建构主义,才是建构主义传到中国的最 构主义学习模式,真正实现学生主动发现、探索和思 终目的。 考,进而达到素质养成和培养综合型人才的目的。当 然,在实践中也存在对建构主义过度推崇和理论本身 (一)走中庸之路,缓慢中国化 在建构主义中国化问题上,古往今来的哲学家、 不足所引发的弊端,仍需要随着教育改革的不断深入 思想家给了我们很好地启示,我国教育家孔子提出 去总结、研究和逐步完善。 [参考文献] 科学哲学家库恩提出保持“必要的张力”,表达的都是 防止出现极端的问题,反对非此即彼的两极思维 j。 [1]张建伟,陈琦.从认知主义到建构主义[J].北京师范大学 996,(4). 因此,认识到中国教育的实际情况及建构主义实施的 学报(社会科学版),1“中庸”,古希腊哲学家亚里士多德提出“中道”,美国 2008. 条件,走中庸之道,进行缓慢地改革是非常明智的选 [2]顾琳.“建构主义热”的冷思考[D].苏州:苏州大学,择。 (二)扎根于中国本土 [3]艾兴.建构主义课程研究[D].重庆:西南大学,2007. [4]李欧.激进建构主义教育观研究[D].长春:东北师范大 学,2006. 教育存在和发展的基本作用是要传承、改造民族 文化,以推动文化进步。一个民族的教育如果缺乏民 族性,便成为了一种没有灵魂的教育,就不能真正体 [5]陈琦,刘儒德.当代教育心理学[M].北京:北京师范大学 出版社。2007. [责任编辑:李瑞] 现民族意志,也就失去了存在价值和存在依据。中国 (上接第65页) 生的问题,这需要各方面共同努力,特别是大学生自 [2]程志玲.大学生就业能力培养策略研究[D].大连:大连理 身一定要配合国家与学校指导,充分整合资源实 工大学,2009・ 现考证与培养创业就业能力的无缝对接。 [3 3余长春,黄蕾,钟梅・大学生创业能力的培育路径:理论及 实证分析[J].南昌航空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1). [参考文献] [责任编辑:李瑞] [1]肖显惠.基于创业教育的大学生创业能力提升研究[J].河 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11,(2). (上接第82页) 三、结语 现我国高素质法律人才的培养目标作出应有的贡献。 [参考文献] 总之,法学教育改革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 不能一蹴而就,国际私法的教学改革也是如此。但相 对于其他课程来说,国际私法的教学改革在经济全球 [1]尹力.我国国际私法教学改革之必然性与应然性分析[J].2003,(3):55. 化背景下显得更为急迫。对其改革的推进首先需要 贵州大学学报,思想意识的转变,在此基础上才能推动师资储备、教 学体系、教学内容、教学手段和考试方法等诸方面的 [2]黄进.关于国际私法教学的几点思考[J].武大国际法评 论,2003,(7):314. 革新。我国正处在经济高速发展的激流中,高校应顺 应经济发展潮流,适时革新国际私法教学模式,为实 [3]黄荣昌.法律诊所实用教程[M].厦I 1:厦I’1大学出版社, 2010:1. [责任编辑:白彩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