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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纠纷律师委托代理合同(6篇)

来源:汇智旅游网

民事纠纷律师委托代理合同

  甲方:

  一、甲方因 与广州市天河区前进街前进第一股份合作经济社龙怡苑合作建房合同纠纷 事宜,现委托乙方指派的 田武、李凤仪律师为其代理上述事宜的有关非诉讼法律事务。

  二、甲方委托乙方律师的具体法律事务为:向广州市天河区前进街前进第一股份合作经济社发律师函。

  三、甲方应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材料配合乙方开展工作,乙方应积极履行职责,根据法律和事实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四、根据乙方的收费标准,甲方同意于签约后就上述委托事务向乙方一次性支付律师费共人民币 一百五十 元。

  上述费用不包含乙方到广州外办理上述委托事务的差旅费和有关杂费。乙方在甲方支付费用后开始代理工作。

  五、甲方无正当理由终止委托,应支付双方约定的律师费,并不得要求退还已支付的律师费。

  六、乙方无故终止代理,应全额退还甲方已交付的律师费。

  七、甲、乙双方因执行本合同而产生的争议应提交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八、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至 律师函发出时 终止。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九、特别约定: 无 。

  本人/单位在签署本合同之前,已清楚了解上述每一条款的确切含义。

  甲方:

民事纠纷律师委托代理合同

  甘公律民代字__________号

  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因与一案,现委托甘肃为公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乙方)律师代理,经双方充分协商,订立合同如下:_________________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律师为甲方审代理人。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权限:_________________见授权委托书。

  二、律师必须根据事实和法律参加诉讼活动,认真负责地履行律师的职责,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三、甲方必须真实地向律师叙述案情,提供证据。在接受委托后,如发现甲方捏造事实,弄虚作假,乙方有权终止代理,由此产生的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乙方依据本合同所收费用不予退还。

  四、如乙方无故终止合同,代理费和标的费应全部退还甲方;如甲方无故终止合同,代理费和标的费不予退还。

  五、根据《甘肃省律师业务收费标准》的规定,甲方应向乙方支付代理费元,本案调查、出庭所需差旅费元。

  六、本合同签订后,新增加的诉讼标的和反诉案件代理费另行收取。

  七、本合同有效期限:_________________自签订之日起至本案终结止(判决、调解、案外和解、撤诉)。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甘肃为公律师事务所

  ____年____月____日

民事纠纷律师委托代理合同

  甲方:

  乙方:

  甲方因与_责任纠纷一案,委托乙方办理,经双方协商,订立下列条款,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指派 律师为甲方的代理人,参与上述案件的一审诉讼。乙方可根据案件进展及需要变更指派律师,但应当通知甲方。

  二、乙方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本着“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依法维护甲方的合法利益。

  三、甲方委托乙方的代理权限:

  1、代为收集、调取证据材料,代为整理证据资料、并向法庭提交。

  2、代为参与庭前证据交换、对证据发表意见。

  3、代为出庭应诉,参与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发表代理意见。

  4、代为签发法律文书,代为签收司法文书。特别授权: 代为调解,签署调解文书,代缴代领诉讼费

  四、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物价局制定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律师收费标准》,甲方应向乙方缴纳律师费人民币 元整(¥元),甲方缴交给的诉讼费及鉴定费用自行承担。

  五、甲方应当真实、完整、全面地向乙方陈述案情和提供有关证据材料,乙方严格保守案情秘密,但为办案所需运用披露和有权机关要求除外。

  六、乙方接受委托进行必要的调查后:

  1、乙方发现事实的情况与甲方的陈述和提供的材料不符,而甲方又无过错的,乙方有权通知甲方解除合同。

  2、乙方发现甲方有意隐瞒事实,提供虚明材料,乙方有权通知甲方解除合同,乙方已收取的费用不予退还。

  七、乙方指派律师开展工作后,甲方不得随意解除合同,不得要求退费或拒交律师费用,否则乙方可以终止工作。

  八、若由于一方的原因给另一方造成损失,过错方应赔偿另一方的损失,但乙方的赔偿额最高不超过其实际已收取的律师费。

  九、本合同有效期自签订之日起至本案 一审判决 时止。

  十、甲方因调解、和解、撤诉等原因造成本合同无需或不能继续履行的,均视为乙方已全面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甲方应依据本合同的约定支付律师服务费、差旅费。

  附注:

  1、除有特别约定外,甲方不得将任何其认为是原始证据的材料交给乙方保管,任何交给乙方保管的材料都将被认为是复印(制)材料。

  2、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原则签订本合同 ,对合同条款理解无异议,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及经办律师各执一份,效力均等。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民事纠纷律师委托代理合同

  因工作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有关规定,委托吴建辉律师为常年法律顾问,经双方协商订立下列协议,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担任甲方常年法律顾问,为甲方提供全面、勤勉、谨慎的法律服务。

  二、根据常年法律顾问协议,乙方的服务范围(包括如下内容但不限于该内容):

  1.为甲方解答法律问题,必要时提供法律意见书。

  2.协助草拟、修改、审查合同等有关法律事务文书。

  3.接受甲方委托、参与一般性的经济合同谈判。

  4.应甲方要求,向甲方员工进行法律宣传教育,提供法律培训服务。

  5.为甲方了解债务人及业务相对人的资信和履约能力提供服务。

  6.为甲方行使股东权利,对其参股、控股公司进行法律监控提供服务。

  7.接受甲方委托,提供其他法律服务。

  三、根据常年法律顾问协议,乙方服务方式及保证:

  1.乙方不定期或者定期到甲方集中办理法律事务,如遇紧急情况,乙方律师随时提供法律服务。乙方律师应及时告知甲方有关服务情况,每年年终和本协议终止时,乙方律师应当向甲方提供书面情况报告。

  2.乙方为甲方提供服务在本协议有效期间,保证不再给甲方诉讼、仲裁相对人提供法律服务。但该诉讼、仲裁相对人在本协议签订之前与乙方已经签订有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协议的,则应另行议定。

  四、甲方配合义务:

  1.甲方应指定专门机构或一名具有法律专业知识人员负责与乙方律师联系。

  2.甲方应向乙方律师提供与业务有关的情况、资料,如因甲方提供相关资料虚假或者不充分,虽经乙方律师应尽谨慎义务而仍未能避免出现的'结论性错误,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乙方律师办理甲方的事务时,甲方应无偿向乙方律师提供办公场所,办公用品等必要的办公条件。

  五、律师服务费用的核定及支付:

  1、甲方每年度向乙方支付顾问费 万元,付款时间为: 付款方式为:

  2、乙方为甲方提供本协议第二条所列服务不再收费。

  3、乙方为甲方提供下列服务需另行收费,但应给予相应优惠:

  1)为甲方收购、兼并等资本运营行为提供服务。

  2)重大项目的商事谈判、资产重组、产权界定,企业改制、转股权、项目融资等非诉讼业务。

  3)接受甲方委托,代理甲方参加诉讼、仲裁活动。

  六、下列费用由甲方承担:

  1.或仲裁机关收取的诉讼受理费、处理费、保全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以及该部门工作人员的差旅费。

  2.受甲方委托乙方律师离开深圳市区赴外地的差旅费。

  3.受甲方委托乙方律师调查取证时支付的调查费。

  4.受甲方委托经甲方同意支出的其它的必要的费用。

  七、乙方代理权行使:

  乙方受甲方委托代理每一具体法律事项,需由甲方出具授权委托书并办理相关代理手续,涉及甲方实体权益的重大事项,乙方须取得甲方书面特别授权后方可实施。

  八、双方保密义务:

  1.乙方在为甲方服务期间,接触到的甲方经营管理情况,相关资料(含电脑信息资料)以及甲方其它的商业秘密,乙方负有保密义务。乙方律师除经甲方书面授权或因案件需要外,不得透露给任何第三方,乙方保密义务不因本协议终止而免除。

  2.乙方在服务期间,为甲方提供的服务方案,专业论证方案以及提供的专有服务方式均为乙方商业秘密,甲方负有保密义务,不得透露给任何其他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甲方保密义务不因本协议终止而免除。

  九、双方就本协议未尽事宜另行协商所产生之合约,为本协议不可分割之组成部分,因履行本协议而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由深圳市仲裁委员会裁决。

  十、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合同期满后可以续签。

  甲方:乙方:

民事纠纷律师委托代理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因涉嫌一案,聘请乙方的律师为委托代理人,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照执行:

  一、乙方依据《刑事诉讼法》及《律师法》的规定,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律师为被告人提供法律服务。

  二、乙方提供法律服务范围包括:

  侦查阶段包括:

  1、提供法律咨询;

  2、代理申诉、控告;

  3、申请取保候审;

  4、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

  5、会见犯罪嫌疑人;

  6、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

  审查起诉阶段包括:

  1、提供法律咨询;

  2、代理申诉、控告;

  3、申请取保候审;

  4、会见犯罪嫌疑人;[20__]川兴所刑字第号

  5、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

  审判阶段包括:

  1、一审出庭辩护或代理;

  2、二审上诉及辩护或代理。

  三、甲方应如实地向乙方承办律师介绍与案件有关的情况,不得隐瞒事实,伪造证据,弄虚作假,否则,律师有权拒绝辩护或代理,所收律师费不予退回。

  四、根据《四川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四川省律师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甲方应向乙方缴纳以下费用:

  1.律师代理费:____________元;

  2、律师办理甲方委托代理事项发生的鉴定费、评估费、公证费、查档费、翻译费、异地办案差旅费、专家论证费等由甲方支付。

  五、本协议第四条所述费用的支付方式:

  1、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_______天内付清全部费用。

  2、于本合同签订之日支付____________元,余款于本案一审审结之日交纳。

  3、其它方式:

  六、违约责任的承担:

  乙方无正当理由不履行本协议第二条约定服务义务的,乙方有权要求部份或全部退还律师代理费,但甲方不得以如下理由要求乙方退费:

  1、甲方就已委托乙方代理的事项单方面另行委托其他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代理的;

  2、乙方接受委托后,甲方以乙方收费过高为由要求退费的;

  3、乙方接受委托并作好出庭准备后,侦查机关撤销案件,检察机关不予起诉或者撤回案件的;

  4、其他非因乙方或者乙方律师的原因,甲方不合理的单方解除合同的。

  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律师服务费或者办案费,或者不合理的单方解除合同,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律师服务费及办案费,或暂停工作直至甲方正确履行义务为止。

  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按期交纳律师费,经催告仍未履行的,乙方可单方面终止该合同。

  七、争议的解决:

  1、乙方就本合同条款向甲方作明确说明,甲方对该合同说明表示理解无异议。

  2、甲乙双方如果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一方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起诉。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自甲乙双方代表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至本案一审审理终结之日终止。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

民事纠纷律师委托代理合同

  甲方(委托方):

  乙方(受托方):

  甲方因涉嫌 一案,聘请乙方的律师为委托代理人(辩护人),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照执行:

  一、乙方依据《刑事诉讼法》及《律师法》的规定,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律师 为被告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服务。

  二、乙方提供法律服务范围包括:

  (一)侦查及审查起诉阶段。包括(选择项以划√为确认,划×为否认):

  1、提供法律咨询 ;

  2、代理申诉、控告 ;

  3、申请取保候审 ;

  4、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

  5、会见犯罪嫌疑人;

  6、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 。

  (二) 审判阶段。包括(选择项以划√为确认,划×为否认):

  1、一审出庭辩护或代理;

  2、二审上诉及辩护或代理。

  (二) 其他:

  三、甲方应如实地向乙方承办律师介绍与案件有关的情况,不得隐瞒事实,伪造证据,弄虚作假,否则,律师有权拒绝辩护或代理,所收律师费不予退回。

  四、根据《广东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暂行)》,甲方应向乙方缴纳以下费用(人民币):

  1.律师费: 元

  2.办案费: 元

  3.备注:

  乙方律师办理甲方委托代理事项发生的诉讼费、鉴定费、评估费、公证费、查档费、翻译费、异地办案差旅费、跨境通讯费、专家论证费等,由甲方支付。

  五、甲方须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天内付清全部费用。

  六、乙方收取律师服务费,必须使用税务部门规定的合法票据。预收办案费必须出具书面确认单据,并严格按约定用途合理使用。委托事项办结后,必须开列办案费使用清单,提供税务部门规定的合法票据与委托人结算,结余部分或不能提供票据的,已收取的办案费应相应予以退还。

  七、违约责任的承担:

  (一)乙方无正当理由不提供第二条规定的法律服务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律师费。但甲方不得以如下理由要求乙方退费:

  1、甲方就已委托乙方代理的事项单方面另行委托其他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代理的;

  2、乙方接受委托后,甲方以乙方收费过高为由要求退费的;

  3、乙方接受委托并作好出庭准备后,侦察机关撤销案件,检察机关不予起诉或者撤回案件的;

  4、其他非因乙方或者乙方律师的原因,甲方不合理的单方解除合同的。

  (二)乙方律师因过错导致甲方合法权益蒙受重大损失的,乙方应当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三)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律师服务费或者办案费,或者不合理的单方解除合同,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律师服务费及办案费,或暂停工作直至甲方正确履行义务为止。

  (四)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按期交纳律师费,经催告仍未履行的,乙方可单方面终止该合同。

  八、争议的解决:

  乙方就本合同条款向甲方作明确说明,甲方对该合同说明表示理解无异议。

  甲乙双方如果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一方可向佛山市律师协会请求调解,或由乙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或由乙方所在地人民裁决。

  九、如一方要求变更合同条款,应另行协议。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自甲乙双方代表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自乙方律师完成本法律服务或双方解除本合同时终止。

  十一、特别约定:

  甲方(签名):

  乙方(签章):

  主任(签名):

  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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